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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南
顶楼 发表于 2009-2-20 02:00 | 只看该作者 | 倒序看帖 | 打印 注册友商会员,免费使(试)用金蝶旗下9款财务软件! 前言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的第一年,按照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不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均必须按照新的《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及其后由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的有关规定和填报要求,进行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为了能够帮助广大的企业财务人员有效控制和降低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过程中潜在的税务风险,使广大企业财务人员能够准确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申报,福建财税网组织专家依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编写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南,放在本论坛中供网友浏览、下载、讨论。
鉴于本书涉及政策面广、内容复杂、时间紧迫,特别是国家税务总局对相关的配套政策还没有正式出台,虽然我们愿意为大家提供最完整的汇算资料,但书中不免有遗漏和不足之本,敬请大家指正。所有资料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法规的依据。
第一部分 新税法下应税收入
1.新税法下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2.新税法下货币形式收入和非货币形式收入的类型
2.1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2.2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2.3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3.新税法下各种收入的具体类型及确认
3.1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3.1.1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四)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五)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
3.1.2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
3.2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3.2.1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三)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四)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
3.3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3.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3.5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3.6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3.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3.8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3.9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相关阅读请看:
2008-200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资料清单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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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2-20 02:00 | 只看该作者 注册友商会员,免费使(试)用金蝶旗下9款财务软件! 4.新税法下分期确认收入的类型及方法
4.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4.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5.新税法下视同销售的类型及确认
5.1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5.2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5.2.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5.2.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5.2.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5.2.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2.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5.2.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5.3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5.3.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5.3.2用于交际应酬;
5.3.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5.3.4用于股息分配;
5.3.5用于对外捐赠;
5.3.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5.3.7企业发生上述视同销售行为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6.新税法下不征税收入的类型及确认
6.1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6.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6.3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6.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6.4.1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摘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一条第1点
6.4.2自2008年1月1日起,核力发电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款,专项用于还本付息,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8号第二条 talsz粉丝团 点下图进入Excel学习天地 1800本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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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9-2-20 02:01 | 只看该作者 注册友商会员,免费使(试)用金蝶旗下9款财务软件! 第二部分 新税法下成本费用税前扣除
1.新税法下成本费用扣除的基本原则;
1.1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1.2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2.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区分;
2.1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2.2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2.3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3.税前扣除成本的内容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4.税前扣除期间费用的内容;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5.税前扣除税金的内容;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6.税前扣除损失及其他支出的内容;
6.1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6.2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6.3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6.4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7.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的判断、扣除标准及计算方法;
7.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
7.2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7.3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7.4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7.5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捐赠、赞助第13届残奥会、“好运北京”体育赛事的资金和物资支出,比照执行第29届奥运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计算企业应缴纳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摘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29届奥运会第13届残奥会和好运北京体育赛事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7.6自2008年5月12日起,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汶川地震灾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摘自《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2点
8.税前扣除工资薪金的内容;
8.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8.2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8.3《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talsz粉丝团 点下图进入Excel学习天地 1800本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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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9.2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9.3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三、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条有关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四、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财税》〔2008〕121号
10.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福利费用的税前扣除标准;
10.1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10.2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10.3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10.4《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10.5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11.业务招待费、广告支出/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标准;
11.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11.2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2.各种保险费用的税前扣除标准;
12.1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12.2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12.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talsz粉丝团 点下图进入Excel学习天地 1800本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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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09-2-20 02:02 | 只看该作者 注册友商会员,免费使(试)用金蝶旗下9款财务软件! 13.租赁费用及劳动保护支出的税前扣除规定;
13.1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但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不得扣除。新税法增加了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不得扣除的规定。
根据《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可见,税法不考虑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与该资产的入账价值是有差异的。根据《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按税法规定执行,与会计准则规定是有差异的。
13.2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84号)第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有关规定: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税法没有规定具体的列支标准,只要是企业发生的合理性的劳保支出可据实列支。判断劳动保护费是否能够税前扣除的关键是:(1)劳动保护费是物品而不是现金;(2)劳动保护用品是因工作需要而配备的,而不是生活用品;(3)从数量上看,能满足工作需要即可,超过工作需要的量而发放的具有劳动保护性质的用品就是福利用品了,应在应付福利费中开支,而不是在管理费用中开支。
劳动保护支出在会计处理上,企业的劳动保护费支出在“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劳动保护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劳保费支出,一般可以据实扣除。《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本地区企业劳动保护支出扣除的控制标准可根据本地区的地理环境、气候特点等因素确定。为了防止企业利用不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避税,一般把非因工作需要和国家规定以外的带有普遍福利性质的支出,除从职工福利费用中支付的以外,一律视为工资、薪金支出。
14.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等费用的税前扣除规定;
(一)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等费用一般列入管理费用予以税前扣除。管理费用是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等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提供各项支援性服务而发生的费用。管理人员支出也是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必要与正常的支出,这些在企业所得税扣除方面体现为管理费用,包括由纳税人统一负担的总部(公司)经费(包括总部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薪金、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等)、研究开发费(技术开发费)、劳动保护费、业务招待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费、开办费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含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坏账损失、印花税等税金、消防费、排污费、绿化费、外事费和法律、财务、资料处理及会计事务方面的成本(咨询费、诉讼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商标注册费等)。
(二)销售人员的差旅费列入销售费用。销售费用是企业为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展览费、保险费、销售佣金、代销手续费、经营性租赁费及销售部门发生的差旅费、工资、福利费等费用。
15.佣金的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
(一) 有合法真实凭证;
(二) 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
(三) 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16.资产盘亏、报废净损失的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企业发生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损失,限于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失。在非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失,不得作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损失予以认定。也就是说,企业所发生的损失,必须是企业在生产产品、提供劳务、销售商品等过程中的支出和耗费。
准予税前扣除的损失种类包括,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1)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损失,是指企业在年末或者特定时期盘点清查固定资产、存货时,所发现固定资产和存货的减少而产生的损失,因为有时候企业账簿上所记载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数量,可能多于企业的实际拥有量,而企业在记账时,可能没有发现两者的差异,等到年末或者特定时期进行盘点、清查时,发现两者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在企业所得税制度中就被确认为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损失。
(2)固定资产和存货的毁损损失,是指企业因遭受自然灾害、工人操作过程中的操作和使用失误等所引起的损失;而固定资产和存货的报废损失,则是指因磨损、技术进步等原因引起固定资产和存货的使用寿命缩短等造成的这些资产的预计使用价值降低而产生的损失。
(3)转让财产损失,是指企业转让财产的所得,不足以全部抵免企业因获得该项财产而发生的对价支出,两者之间的差额就属于企业的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是三年以上既不增加也不减少的无法收回的往来账,并且不能确定将来是否能收回的往来账。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者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
(4)企业由于发生呆账、坏账而产生的损失,就是呆账、坏账损失,如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者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及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等。
(5)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非人力所能抗拒或者阻止的因素等,而发生的自身财产的损失,如发生火灾将厂房烧毁、地震造成房屋塌陷而发生的损失等等。
(6)最后是其他损失,凡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都允许扣除。
17.不得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内容
17.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17.2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17.3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17.4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talsz粉丝团 点下图进入Excel学习天地 1800本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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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herine27- 发短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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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09-2-23 11:29 | 只看该作者 注册友商会员,免费使(试)用金蝶旗下9款财务软件!
备案事项询问
您好!谢谢您分享的所得税汇算知识.听说今天在正式上报汇算清缴材料之前,有一些事项需要提前去备案.您能指导一下,一共有几项需要提前备案,备案的时候需要随之副送的材料有那些么?万分感谢!! 05-10历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真题及答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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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e- 发短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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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360docimg_511_ 发表于 2009-2-25 13:30 | 只看该作者 注册友商会员,免费使(试)用金蝶旗下9款财务软件! 再来添一下砖:(讨论)谈谈0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
200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南
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年底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关注涉税风险
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在收入确认面需要注意哪些新政策
200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财务主管之费用自查方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费用税前扣除规定及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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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360docimg_517_ 发表于 2009-2-25 15:16 | 只看该作者 注册友商会员,免费使(试)用金蝶旗下9款财务软件! 补充一个,有现成的附件可下载,ppt、doc版的2008-2009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策略(各地合集) 05-10历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真题及答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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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采芹人- 发短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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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360docimg_528_ 发表于 2009-3-5 15:35 | 只看该作者 注册友商会员,免费使(试)用金蝶旗下9款财务软件! 此帖有超强的点击率啊!581次了!360docimg_529_ 不错,学习收藏! 囙圙囿囼囜圀囶苉匫囸囝回囟因囡団囥囦囧囨囩囫 05-10历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真题及答案下载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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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docimg_536_ 360docimg_537_ 360docimg_538_ 360docimg_539_
10楼 360docimg_540_ 发表于 2009-3-9 00:16 | 只看该作者 注册友商会员,免费使(试)用金蝶旗下9款财务软件! 好帖子,不能下沉,大力灌水支持! 囙圙囿囼囜圀囶苉匫囸囝回囟因囡団囥囦囧囨囩囫 05-10历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真题及答案下载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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