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七成农民不领情 - 合作医疗之家 - 国内首家新农合自由交流网上论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8 23:17:10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七成农民不领情  车水马龙的湖南省桂阳县人民医院门口,燕塘乡花果村村民王秀明不断地发出呻吟声。太阳光赤裸裸地照射下,他被几个亲朋好友用担架抬着,完全失去了一个壮年男子的英武气概,因不久前,他不慎从正在施工的的高处坠下,腰部受伤。

  因无力负担手术费,家境并不宽裕的王秀明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桂阳县人民医院门口进进出出的人流。如今,他正在被亲友们转移到一家有熟人关系、收费比较少的医院。当记者走到王秀明跟前,告诉他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事情时,他的眼神流露出几分疑惑和遗憾。“我对合作医疗只是听说而已,具体怎幺回事却不明白。”他身旁的几位亲友也证实说,他们并没有听到乡镇干部给他们做什幺宣传,所以他们都没参加。

  从经济收入的角度来说,王秀明所在的燕塘乡花果村是桂阳县比较贫穷的地方。桂阳县位于湖南省南部丘陵地区,气候温暖湿润,森林茂密,土地肥沃,是全国有名的烤烟种植大县,农民经济收入相对稳定且有保障。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项惠民政策在这里遭遇到了意想不到的尴尬。截至2004年11月中旬,桂阳县参加合作医疗人数为23.8万人,覆盖率仅为34.5%,成为湖南省5个合作医疗试点县中覆盖率最低的县。

  类似于王秀明这种没有参加合作医疗,受伤或者生病后“孤立无援”的情况,在桂阳县并不少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一利民的大好事,为何在桂阳县会受到近七成农民的“冷落”呢?

  干部上门做工作 农民不买账

  面对记者,年轻的桂阳县卫生局副局长李建军发出一声长叹:“合作医疗工作要面对千家万户,线长面广,这个思想工作非常难做。”的确,为调动更多的农民参加合作医疗,桂阳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各乡镇可谓是全体动员。按照县里要求,每个乡镇要签订责任状,镇村干部要深入农户家中做工作,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工作被列入对乡镇干部的政绩考核和乡镇综合目标管理。

  而有关的宣传工作也被认为是“花了大力气”做的。县里印制了17万册《宣传手册》发放到农户家中;在各交通要道乡镇圩场醒目处张贴宣传标语牌;在电视节目中开辟合作医疗专栏,解疑释惑,并请受益群众现身说法;同时,将参加合作医疗受益群众的补助情况定期在各医疗单位外公示,等等。可这一切,收效甚微。至今只有33.3%的参合率,与今年桂阳县确定的超过50%的目标还有不小的差距。

  据一些乡镇干部反映,除了一些经济较活跃的村民对合作医疗较容易接受以外,大部分乡镇光靠干部上门做工作、发放宣传手册很难取得什幺实质突破。“手册发下去也不知道他们认真看了没”。仁义镇党委副书记曹友福告诉记者,他本人到农户家上门做思想工作最多的去了六次,而这还不包括侧面找一些和这家关系好的已经加入合作医疗的人去上门做工作。即便如此,“有时候也还是难以做通”。

  干部尽心做工作,效果尚且如此。在少数村镇,一些乡村干部自身对合作医疗认识不到位,宣传责任感不强,参合情况就更可想而知了。

  《桂阳县2004年合作医疗筹资进度表》显示,全县39个乡镇中有25个乡镇参合率低于平均水平,其中最低的乡镇参合率还不到20%,燕塘乡排名倒数第二。在燕塘乡花果村,记者和村头水井旁忙碌的两位妇女聊起合作医疗的话题,得到的回答却是“不晓得这个事”。而另外走访的几户人家虽然有一些是“参加”或“晓得”合作医疗的,但问及在哪儿报销以及什幺情况可以报销医药费之类的问题时,他们就显得有些茫然了。

  桂阳县一些干部认为,由于以前存在的农民负担等历史原因,造成部分农民对乡镇干部上门做工作存在逆反心理,加上一些乡镇干部本身素质不高,一个好的政策未能好好宣传,结果自然适得其反。

  “合作”屡次受挫 农民对“互助”心存疑虑

  桂阳县当初被列入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桂阳县属于湖南实力较强的农业县,全县农业人口69万,农户17.83万户。 农民人均纯收入近3000元,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具有一定的物质基础。

  《桂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规定,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为:参加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交纳20元;中央和省、市、县地方财政共出20元。对每人20元的筹资标准,记者走访的一些尚未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当中,除个别因家庭经济极为困难认为无力承担以外,多数人都表示这个标准并不高。

  “但算起来还是划不来。”仁义镇梧桐村村民刘金贵说,“像我们平常也不会生病,交的话自己又享受不到,不能受益,所以就不愿交。”他甚至担心,农民交上去的这笔钱会被挪用或“落入贪官腰包”。

  据了解,在未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抱有和刘金贵一样的想法。同时,还有一些上了年纪的人也认为交钱参加合作医疗“不值得”,理由是反正年纪大了,“看不看病不要紧了”。李建军分析说,长期以来由于农民对健康问题不重视,从而导致相互间缺乏一种共济互助意识。

  而除去农民个人对合作医疗问题认识的局限以外,桂阳县副县长蒋利民认为,造成大部分老百姓对此事持“怀疑态度”的客观原因,是过往以来农村实行的几项“合作”制度的结局让农民对“合作”失去了信心。

  此外,一些乡镇干部反映,以前在农村挂“合作”二字搞的合作社、合作基金会的失败,也都给农民心里留下了阴影,让农民对政府的诚信打了折扣。

  蒋利民对记者说,尽管这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中央明确下文实行,与以往相比有着明显的突破和发展,但短时间内仍很难消除农民内心对合作医疗的疑虑。要真正让农民接受这项对他们有利的新政策,还有待周围更多的人受益后从而相互影响。

  补助方式不妥 农民对“报销”产生误解

  从2003年7月1日启动到2004年6月30日,桂阳县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开展了第一个运行年度。其间共有5101位农民得到了共计400多万元的住院医药费补助,其中45人领到了达到封顶线5千元的住院医药费补助。据县卫生局副局长李建军介绍,这项工作开展以来,资金运转顺利,各级财政给予的补助全部及时到位。去年筹集的合作医疗资金到今年还余下130万元。

  但试行第一年的工作也暴露出在补助方式上存在的一些问题,而这直接造成了农民对合作医疗产生误解。李建军分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 门诊补助方法上产生误解。

  2003年的试行办法规定,在门诊补助上,实行由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在处方中直接减免的政策。即参加农民到县、乡两级定点医院门诊就诊时,凭合作医疗证由医院给予其药品和检查费总额分别减免15%、20%。但由于医药购销体制不顺,医院药价普遍超高于药店价格,减免后的药价可能依然较高。如此一来,农民误认为合作医疗是卫生部门搞行业垄断,对合作医疗的好处产生怀疑。

  二、 住院医药费补助方式上产生误解。

  2003年,由于桂阳县各乡镇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未能健全,参加农民住院医药费报销都由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统一经办。为减轻压力,方便群众,县合管办将相当一部分报账工作委托给了定点医院,由医院在患者出院时相应给予直接补助。但这恰恰加深了农民的误解,很多人怀疑医院开“大处方”,参加合作医疗并未受益。

  三、 转院手续上产生误解。

  为确保合作医疗资金放心使用,桂阳县设置了一些监控环节,如坚持逐级转诊、出示证明等。这些环节的设置,让农民感觉到办理补助手续繁琐,甚至误认为政府是借合作医疗之名,帮定点医院拉病人。

  此外,为防止农民小病大治、舍近求远,2003年,桂阳县对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报销按照不同级别医院设置了相应的起报“门槛”,并规定“门槛”线以内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基数分别为:乡镇医院200元,县医院1000元,市医院2000元,省医院3000元。但由于县乡医疗卫生水平普遍落后,设施简陋,无法达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要求,于是,农民感到参加合作医疗没有什幺实质意义。

  诸如以上种种问题,从某种程度上都影响了农民第二年继续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2004年的合作医疗实施办法中,桂阳县充分考虑到了这些容易引起农民误解、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并逐一进行了修改、补充。如:调整门诊医药费补助方法,将门诊补助改为对每人每年补助8元,设立门诊家庭帐户;改变住院补助方式,实行交费于报账分离,农民可直接到各乡镇合管办报账;简化转诊手续;降低住院补助门槛非基数,到各级医院住院门槛非以下的医药费用按10%的比例予以补助;面向农村五保户和特困户农民家庭建立医疗救助制度。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新调整的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得到了大多数参合农民的认同。而对于如何能够让更多的农民自愿参加合作医疗,湖南省政协一位人士建议可以采取一些激励措施,比如对连续参加几年合作医疗的农民,相应提高医药费报销比例,以此激发他继续参加的信心。同时,也应该看到,作为新形势下的一个新举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难免会遇到一些困难和尴尬。试点县市只要把这项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合作医疗资金专款专用,一定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民青睐这项惠民事业,从而让他们能够看得起病,看得上病,看得好病。

  【相关链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其基本做法是,自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按每人每年10元(部分东、中部地区稍高)缴纳合作医疗资金,同各级政府每年每人补助的20元一起形成合作医疗基金,储存在县(市)国有商业银行或信用社的财政基金专户内;参合农民每次到县(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凭合作医疗证可直接按比例报销部分医药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将为农民报销所支付的资金数额以及相关凭据,定期报到县(市)或乡(镇)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经县级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审核并开具申请支付凭证,由代理银行或信用社直接将资金转入有关医疗机构的银行账户,做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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