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政府就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发出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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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政府就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发出紧急通知

2009年01月07日

入冬以来,天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萍乡市政府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通知要求,从现在起至清明节期间,全市全面实行“五个禁止”: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禁止在林区及林缘100米范围内吸烟、野炊和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炼山;禁止在山上烧除断木和枯枝落叶等;禁止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各县区森林防火总指挥长从即日起,要在县区防火办值班,坐镇指挥和调度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各县区防火办要在每天下午4点以前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防火工作情况。每个乡镇要组织50人以上的半专业队,一有火情,及时出动。扑救火头主要由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进行,在扑火过程中,要保证人身安全,避免人员伤亡。对重点区域包括风景名胜区、水库、重点保护区,要严防死守,绝不能出现任何火情。

通知指出,要严肃查处毁林案件。对森林火灾案件,必须立即组织侦查,对森林火灾的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加大媒体宣传力度。从现在起直至清明节,要将森林防火宣传作为报道重点。通知强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把森林防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亲自研究部署和指挥森林防火工作。各分管负责人要全力以赴,抓好森林防火。对森林防火工作中,玩忽职守、措施不力、处置不及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原载江西省林业厅网>林业新闻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