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制定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增绿护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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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制定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增绿护绿标准

(2008年03月19日,江西省林业厅网“要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城市生态和景观环境,努力塑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萍乡市委、市政府决定2009年申报国家园林城市,并已全面启动。当前创建工作重点是搞好庭院绿化,做好增绿、护绿工作。为此,萍乡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指挥部依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近日对单位庭院绿地率制定了硬性的标准,并对每个单位现有绿化情况进行了实测调查。

    规定标准为:学校、医院、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不低于35%;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防护林带;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其中居住小区人均公共绿地不少于1平方米;属于旧城改造的,可以将指标降低5个百分点。要求各单位迅速行动起来,按照这个标准绿地率低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有关规定的,应当制定绿地建设目标计划,采取相应措施,立即开展庭院绿化建设,确保本单位庭院绿化达到规定指标。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利用单位空地和闲置区域植绿,以种树增绿为主,对本单位地面进行扩绿、增绿,单位庭院空闲地必须全部进行绿化,有条件的单位提倡多绿化。如果增绿空间不足的,要开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进行弥补,或者开展异地绿化。

    萍乡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指挥部将对各单位庭院绿化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没有及时完成达标的单位予以通报,并责成限期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