聰明的投資者 0026期:買賣屋心得#more#more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8 20:52:42
最近因為要換屋的緣故,將永和的房屋託售,也慢慢了解售屋的流程和做法,一般台灣現在房屋仲介,多半採取向賣方收取 4% 的傭金,買方收取 1% 的傭金的做法,如果沒有成交,當然就沒辦法拿到任何錢,屋主也不需要額外付出廣告費等等。
仲介的合約也分為兩種,一種稱為專任約,一種稱為一般約,專任約即是屋主全權委託給一家房屋仲介商,屋主也不自行賣屋,通常這在店面租售很常見,通常在待售的房屋前會有布條。一般約則是雙方都可以買賣房屋,屋主若能自售亦可。
我當時選擇跟多家仲介牽一般約,好處是有很多組客人來看房子,缺點則是每家仲介的自制力不一,會造成整個價格,某些按開價賣,另一些卻按底價賣。這樣讓不同的仲介之間買賣,就會發生一些問題,仲介也會建議屋主保留一些空間讓彼此便於成交,但這在多家仲介時容易發生問題。
單家委任則通常這類問題會少一些,至於是那些仲介會拿開價賣,那些會按底價賣,這就不一定了,不過一般來說,大型的仲介商比較不會,小型或加盟的比較容易,這只是概略說法,詳細還是得看各家的做法。
房屋的買賣和其他商品不同的地方在於,地段和新舊會影響房價很多,也不可能有多組同時成交,因此不論是買方或賣方都得很謹慎,空屋未裝璜的好處在於你可以檢視房屋的現況,不會等到搬進去,才發現房子有問題,就我的個人觀點,由於雙方並不一定會認識,選擇曾住過的地方附近,因為了解附近的狀況,會比到了人生地不熟的地方會好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