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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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学是费尔巴哈新哲学的核心。费尔巴哈在对思辨哲学和宗教神学的批判中得出结论:思辨哲学的秘密是神学,神学的秘密是人本学;神的主体是理性,理性的主体是人。“因此新哲学的认识原则和主题并不是自我,并不是绝对的亦即抽象的精神,简言之,并不是自为的理性,而是实在的和完整的人的实体。”费尔巴哈认为,“以自然为基础的现实的人”是哲学的最高对象,新哲学的任务就是要认识人及其本质。 人的实在只是以他的对象的实在为依据,“人没有对象就不存在”,人是从对象认识自己的本质的,对象的多样性决定人的本质的多样性。这是费尔巴哈理解人及其本质的出发点和原则。费尔巴哈认为,人是自然界的最高产物,“生命起源于自然”,“自然是人的根据”,因此,自然界是人赖以生存的基础,是人首要的和根本的依赖对象。由于人是自然的产物,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因而人的本质首先在于它的自然属性,即人是物理的、生理的人,是一个有血有肉的感性的实体。在这个意义上,费尔巴哈强调人与自然界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人就是人所吃的东西”。但是,费尔巴哈并没有简单地把人与自然完全等同。他明确指出:“直接从自然界产生的人,只是纯粹自然的本质,而不是人。人是人的作品,是文化、历史的产物。”因此,“只有社会的人才是人”。可见,费尔巴哈并非单纯从生物学的意义上来考察人,而是看到了人的社会属性,即认识到人是社会的、历史的、文化的产物。不仅如此,费尔巴哈还指出:“孤立的、个别的人,不管是作为道德实体或作为思维实体,都未具备人的本质。人的本质只是包含在团体之中,包含在人与人的统一之中,但是这个统一只是建立在自我和你的区别的实在性上面的。”这说明,费尔巴哈实际上已经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角度来考察人了。马克思对此曾给予肯定的评价。 针对思辨哲学把人理解为精神实体的观点,费尔巴哈强调,人是感性的实体,“人的本质是感性,而不是虚幻的抽象、精神”。“人的存在只归功于感性。”他认为感性不是别的,正是物质的东西和精神的东西的真实的、非臆造的、现实存在的统一;因此,感性也就是现实。这里的感性主要是指人的感官的欲望,特别是性欲。他说:“人的最内秘的本质不表现在我思故我在的命题中,而表现在我欲故我在的命题中。”费尔巴哈从伦理学的角度提出这一命题,旨在说明人的本质表现在追求幸福的种种情感和欲望之中。所以,他认为感官是人们一切幸福、一切欢乐的源泉,感官的有意或无意的被剥夺则是一切痛苦的源泉。当然,人作为感性的实体,不仅具有伦理学上的意义,而且也具有认识论上的意义,因为感性不仅包括人的感官的欲望,也包括人的感觉的直观。正因为作为主体的人是一个有血有肉的,有感觉能思维的感性的实体,人才能认识自然界,认识人。 费尔巴哈认为,思维是人的思维,而不是独立于人即独立于感性实体之外的思维。因为“自然是精神的基础”,作为思维器官的大脑,只有与人的整个身体联系在一起,才是思维的器官。没有肉体的活动,没有大脑的活动,我们就不能思维。所以,作为感性实体的人是“肉体和灵魂的统一”。肉体的生理的东西是产生精神的心理活动的基础。针对把肉体和灵魂相分割的二元论,费尔巴哈指出:“把人分割为身体和灵魂,感性的和非感性的本质,只不过是一种理论上的分割;在实践中,在生活中,我们否定这种分割。”他还指出:“身体和灵魂的差别不是别的,而是运用到心理学上去的存在和本质的形而上学的差别。”因为身体是人的存在,夺去身体便是夺去存在,谁若已经是无感性的,谁就已经不存在。所以本质和存在是分不开的。费尔巴哈认为,人的灵魂和人的身体是否可分的问题,“是唯物主义与唯灵主义之间争论中的阿基米德支点……这场争论所涉及的只能是关于人的头脑问题”。也就是说,如果承认思维是人脑这一物质器官的属性,那么就不能把思维与大脑或灵魂与肉体分割开来。在这一问题上,新哲学与旧哲学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旧哲学的出发点是这样一个命题:我是一个抽象的实体,一个仅仅思维的实体,肉体是不属于我的本质的;新哲学则以另一个命题为出发点:我是一个实在的感觉的本质,肉体总体就是我的自我,我的实体本身。”所以新哲学是光明正大的感性哲学。 在费尔巴哈看来,人作为肉体和灵魂统一的感性实体,既具有感性本质,又具有非感性本质,即精神。精神是什么呢?仍是一种肉体的活动,精神活动不同于其他活动只在于,精神活动乃是另一个器官即人脑的活动。“既然精神是人的一种活动,不是什么自为的实体,既然精神是与肉体分不开的,而且非有器官不可,那么,可见精神只能导源于自然的本质,而不是导源于神;因为这个神或神性精神,人们认为是人性精神所从出的,其实本身就是在思想中被抽去了肉体和一切肉体器官以后被想象为一个独立实体的那个精神活动。” 费尔巴哈认为,精神“是人中最高的东西”,“是人与动物不同的标志”。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就在于人的精神,即“最严格意义上的意识”。费尔巴哈说过:“只有将自己的类、自己的本质性当作对象的那种生物,才具有最严格意义上的意识。”那么人自己意识到的人的本质是什么呢?或者,在人里面形成类、即形成本来的人性的东西究竟是什么呢?费尔巴哈的回答是:“理性、意志、心”。他说:“一个完善的人,必定具备思维力、意志力和心力。‘思维力是认识之光,意志力是品性之能量,心力是爱。理性、爱、意志力,这就是完善性,这就是最高的力,这就是作为人的人底绝对本质,就是人生存的目的。”可见,在费尔巴哈看来,理智、意志、情感三要素的完美统一,既是人之不同于动物的绝对本质,同时也是人之生存的目的。费尔巴哈之所以把理性、意志、心视为人的“绝对本质”,就在于它们是人生存的目的。在他看来,理性的目的就是理性,爱的目的就是爱,意志的目的就是意志自由。我们为认识而认识,为爱而爱,为愿望得到自由而愿望,而人之生存就是为了认识,为了爱,为了愿望。费尔巴哈认为:“任何一个本质,其生存目的,都直接地存在于它的生存之中;任何一个本质,只要达到了生存,就算是达到了它的规定。生存、存在,就是完善,就是完成了的规定。生命,就是自我行动着的存在。”所以,人并没有什么别的规定,不过在于使自己表现为自己所是的本质。而人正是在自己的生存中,通过自己的理性、心和意志表现了自己的生存的目的。 费尔巴哈关于人的存在及其本质的学说是建立在唯物主义自然观的基础上的。他把人理解为现实的感性实体,而不是抽象的精神实体,对于否定宗教神学和思辨哲学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但是,他对人的本质的理解仍是形而上学的,因为,他把人的本质看做抽象的“类”概念,即看做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由于费尔巴哈没有对人的现实的本质进行批判,因此,本质只能被理解为“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