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拒开发票使出“温柔”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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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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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家拒开发票使出“温柔”招法 
       www.ctaxnews.com.cn2005.06.17 方恒波,丁世忠
      
      
              发票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证据,也是税务部门“以票控税”的主要依据之一。随着发票管理的不断完善,很多经营业户能够主动为消费者开具购货发票,多数消费者也懂得主动向商家索要发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的商家以种种借口以“温柔”的手段拒向消费者开具发票,让消费者难以举报,从而达到偷逃税款、逃避责任的目的。
              推三阻四
              这种办法的特点是找借口让消费者“知难而退”,放弃索要发票的念头。
              5月17日,笔者和同事到山东省烟台市区办事时,顺路在烟台大学附近一家批发商店买了一条香烟。在向商店老板索要发票时,老板先是问道:“单位报销吗?”听到否定的答复后,老板满脸堆笑地说:“哎呀,真不好意思,我的发票刚刚用完了,新的还没买回来,要不你们下次再来拿?”笔者当然不能“下次”专门赶来拿这张发票,所以只好不要了。
              无独有偶。笔者在其他商店或餐馆里索要发票时,也经常遇到类似“发票用完了”的情况。前段时间,笔者在一装饰材料商店购买货物后要求开发票时,对方的答复是“税务登记还没办下来,没有购买发票”,我们也只好作罢。
              冒名顶替
              时下很多专卖店、特许经营店所经营的货物都有自己的标识卡、出货单、信誉卡等“零件”,有的商家便把这些“零件”当成“正品”的发票来使用。
              前段时间,笔者在烟台市牟平区某裤子专卖店买了一条裤子。在结账索要发票时,开票的服务员却给了笔者一张卡,并解释说:“这是裤子的信誉卡,出了任何质量问题我们包换,拿着它比发票还管用!”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有的商店还会以收据、白条等形式代替发票,特别是一些达不到“起征点”、经营规模较小的商店,很少给消费者开具发票,经常以收据、白条代替发票。
              价随票涨
              4月下旬,笔者同一位朋友到牟平区一家餐馆吃“鸡焖鱼”。进门后先问了价格,服务生答复是5.5元一公斤。听到价格如此实惠,笔者与朋友不禁放开了胃口,共吃了2.5公斤。最后结账要求商家开具发票时,对方却要每0.5公斤加收1元钱。笔者对此提出质疑,对方却振振有词:“我去买发票要花钱,税务局来查账还要看发票使用多少,用的多缴税就多。你们想要发票,这笔钱就应该由你们来承担。”为了省钱,我们只好放弃了索要发票的打算。
              还有一次笔者在市场上配钥匙时打听价格,对方的答复更干脆:“要发票3元配一把,不要发票2元配一把!”面对这样拒开发票的手段,消费者如果要发票就得多付钱,发票便成了“烫手山芋”,多数消费者不得不忍痛割爱,商家也就达到了逃避税款的目的。
              以物换票
              有的商家遇到消费者索要发票情况时,以赠送小礼品等手法引诱消费者放弃开发票。
              4月下旬的一天,笔者同事在市区长途汽车站附近某玩具商店买了一件50多元的玩具,在要求商家开发票时,服务人员问:“我们商店正在开展优惠酬宾活动,购物不要发票的顾客,可以得到我们的一份纪念品,先生要不要看看?”她一边说一边指着身旁一摆满钥匙链、手机挂带、劣质玉器的柜台。听到不要礼品要发票的答复后,这位服务人员极不情愿地开具了发票。
              虽然用来换发票的礼品多数是廉价商品,但对于那些索要发票意识淡薄的消费者来讲还是有一定诱惑力的,这种舍“砖”取“玉”的伎俩往往能蒙骗一部分消费者。
              票随人去
              如果说以上的拒开发票招数多发生在一些经营规模小、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经营业户身上,那么在有些具备一定经营规模、财务管理较健全的商店里,招数显得高明得多,既让消费者开发票时遇到困难,还让税务部门查处时难以入手。
              5月20日,在烟台市区北大街一家文化用品专卖店里,笔者付款后要求商家开发票时,售货员面带难色地说:“对不起,我们开票的人出去了,给您开张收据行不行?”见笔者一定要发票,这位售货员就让笔者等一会儿。几分钟后,从柜台后又来了一人,打开抽屉开具了发票。商家如果遇上消费者不坚持要发票,或者没有耐心等待,就会以收据代替发票或者干脆什么也不给。
              在日常购物索要发票时,笔者及同事也时常会遇上商家以“开票人不在”、“拿钥匙盖章的人不在”等借口搪塞。实在搪塞不过了,他们往往也会“正好”找回了开票人或“拿钥匙的人”,不情愿地开具发票。
              消费者如果遇到商家以上种种“温柔”手段拒开发票的现象究竟该如何应对?笔者就此采访了烟台市牟平区国税局征管科科长王光霞。王科长说,不论商家以何种借口拒开发票,都是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消费者应注意收集以下几种证据,以利于举报和税务机关查处:一是索要商家开具的收据、白条等证据;二是收集含有商家名称字样或盖章的信誉卡、售货小票等证据;三是各种证据中的收款人签名、日期等项目要求商家填写完整。在取得以上相关证据后,可以到就近的税务机关进行举报,也可以拨打12366热线电话进行举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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