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凶、好、坏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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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凶、好、坏的典型

【原文】人臣1之论:有态2臣者,有篡臣者,有功臣者,有圣臣者。内不足使一民,外不足使距难,百姓不亲,诸侯不信,然而巧敏佞说,善取宠乎上,是态臣者也。上不忠乎君,下善取誉乎民,不恤公道通义,朋党比34,以环主图私为务,是篡臣者也。内足使以一民,外足使以距难,民亲之,士信之,上忠乎君,下爱百姓而不倦,是功臣者也。上则能尊君,下则能爱民,政令教化,刑5下如影,应卒遇变,齐给如响,推类接誉6,以待无方7,曲8成制象9,是圣臣者也。

故,用圣臣者王,用功臣者强,用篡臣者危,用态臣者亡。态臣用则必死。篡臣用则必危,功臣用则必荣,圣臣用则必尊。

故,齐之苏秦、楚之州侯、秦之张仪,可谓态臣者也。韩之张去疾、赵之奉阳、齐之孟尝,可谓篡臣也。齐之管仲、晋之咎犯、楚之孙叔敖,可谓功臣矣。殷之伊尹、周之太公,可谓圣臣矣。是人臣之论也,吉凶、贤不肖之极也,必谨志之,而慎自为择取焉,足以稽矣。

【译文】关于下属的论述:有故作姿态的下属,有妄图纂夺的下属,有建立功业的下属,有圣明的下属。对内不能使之统一人民,对外不能抗拒灾难,老百姓都不亲近他,诸侯们都不相信他,然而他却机巧敏捷花言巧语,善于取得上级的宠爱,这就是故作姿态的下属。对上不忠实于君主,对下却善于取得声誉,不体恤公道不通晓最佳行为方式,交结朋党而周密地合同,以包围君主图谋私利作为自己的追求,这就是妄图纂夺的下属。对内足以使之统一人民,对外足以使之抗拒灾难,人民亲近他,读书人相信他,对上忠实于君主,对下热爱百姓而而从不厌倦,这就是能建立功业的下属。对上能尊重君主,对下能爱护人民,对于政令教化,能树立起榜样使下属象影子一样跟随;应付突发事变,都能平等地给予响应;以类相推接受称誉,以对待各种没有道理的人和事,周遍万物而制成可效法的,这就是圣明的下属。

所以,使用圣明的下属的人能称王,使用能建立功业的下属的人能强大,使用妄图纂夺的下属的人就危险,使用故作姿态的下属的人就会灭亡。故作姿态的下属能得到使用,那么自己必然会死在他手上;妄图纂夺的下属能得到使用,那么自己必然就危险;能建立功业的下属能得到使用,那么自己必然就会荣耀;圣明的下属能得到使用,那么自己必然就尊贵。

所以,齐国的苏秦,楚国的州侯,秦国的张仪,可以称之为故作姿态的下属。韩国的张去疾,赵国的奉君,齐国的孟尝君,就可以称之为妄图纂夺的下属。齐国的管仲,晋国的咎犯,楚国的孙叔敖,就可以称之为能建立功业的下属。殷商朝的伊尹,周朝的姜太公,就可以称之为圣明的下属。这就是为人下属的评论,是吉、凶、好、坏的典型。领导人必然要谨记在心,从而谨慎地为自己选择取用,这些就足以参考了。

【说明】本篇是紧接上篇《君道》而延伸下来的,领导人要选拔推举人才,到底用什么样的人呢?本篇接着作了说明。“臣”,本意为君主时代的官吏、下属之意,但具体分析下来,作为君的一个臣,但在管理一个部门时,亦可以是领导人。所以本篇的“臣”,虽然是下属之意,但也含有领导与管理的意思在内。因此,选拔人才,不仅仅是要求这个人是个温顺听话的下级,而是应该要求他也是一个领导人,或具有一个领导人的素质。本节对下级作了四个分类,就是要求领导人能够识别这四种人的不同情状。第一种人,故作姿态的人,这种人是没有本事、没有才能的人,使用这种人,毫无益处,还会坏事。第二种人是很有本事、很有才能的人,对这种人就要多加小心。对第三种和第四种人,就可以放心使用,因为这两种人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有“爱心”。所谓的“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就是指的这种人。因此,辨别这四种人,就是领导人的首要责任。就算不是为公、为国、为集团、为组织,而只是为了自己地位的稳固,也要如此选择取用下级干部,才是明智的人。再退一万步说,选择配偶结婚,也要如此辨别,家庭生活才能得到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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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臣:《易·蹇·六二》:“王臣蹇蹇,匪躬之故。”《诗·周颂·臣工》:“嗟嗟臣工,敬尔在公。”《左传·成公二年》:“臣治烦去惑者也。”《国语·晋语》:“事君不贰是谓臣。”《礼记·礼运》:“仕于公曰臣。”《说文》:“臣,事君者也。象屈服之形。”本意为君主时代的官吏、下属之意。

2.态:《楚辞·离骚》:“宁溘死而流亡兮,予不忍为此态也。”《荀子·成相》:“人之态不如备。”《淮南子》:“是以上多故则下多诈,上多事则下多态,上烦扰则下不定。”《说文》:“態,意态也。”段玉裁注:“意态者,有是意,因有是状,故曰意态。从心能,会意。心所能必见于外也。”本意为姿态之意。这里有故作姿态之意。

3.比:《易·比·辞》:“比,吉。”《书·伊训》:“远耆德,比顽童,时谓乱风。”《诗·唐风·杕杜》:“嗟行之人,胡不比焉?”《诗·小雅·六月》:“比物四骊,闲之为则。”《诗·大雅·皇矣》:“王此大邦,克顺克比。”《论语·为政》:“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庄子·逍遥游》:“故夫知效一官,行比一乡。”《孟子·梁惠王上》:“愿比死者一洒之,如之何则可?”《荀子·修身》:“然夫士欲独修其身,不以得罪于比俗之人也。”《礼记·乐记》:“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比於慢矣。”《韩非子·初见秦第一》:“天下又比周而军华下。”《广韵·脂韵》:“比,和也。”这里用为相合、和同之意。比周:《管子·立政》:“群徒比周之说胜,则贤不肖不分。”这里用为结党营私之意。

4.周:《诗·小雅·鹿鸣》:“人之好我,示我周行。”《左传·昭公四年》:“其藏之也周。”《管子·人主》:“人不可不周。”《论语·为政》:“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国语·鲁语》:“忠信为周。”《礼记·缁衣》:“自周有终。”《孟子·尽心下》:“周于利者凶年不能杀,周于德者邪世不能乱。”《荀子·劝学》:“方其人之习君子之说,则尊以遍矣,周于世矣。”《韩非子·初见秦第一》:“天下又比周而军华下。”《说文》:“周,密也。”这里用为周密、周到之意。

5.刑:通“型”。《易·蒙·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书·尧典》:“女于时,观厥刑于二女。”《诗·大雅·思齐》:“神罔时恫,刑于寡妻。”《诗·周颂·清庙》:“不显维德,百辟其刑之。”《易·旅·象》:“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论语·为政》:“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管子·侈靡》:“贱有实,敬无用,则人可刑也。”《孟子·离娄上》:“君子犯义,小人犯刑。”《荀子·王制》:“刑政平,百姓和,国俗节。”这里用为典范、榜样之意。

6.誉:《易·坤·六四》:“括囊,无咎,无誉。”《诗·小雅·蓼萧》:“燕笑语兮,是以有誉处兮。”《诗·大雅·韩奕》:“庆既令居,韩姞燕誉。”《礼记·表记》:“君子不以口誉人。”《周书·谥法》:“状古述今曰誉。”《墨子·经》:“誉名美也。”《说文·言部》:“誉,称也。”这里用为称颂、赞美之意。

7.方:《诗·小雅·甫田》:“以社以方。”《论语·先进》:“由也为之,比及三年,可使有勇,且知方也。”《庄子·秋水》:“吾长见笑于大方之家。”《荀子·劝学》:“故礼恭而后可与言道之方。”《韩非子·六反》:“学道立方,离法之民也,而世尊之曰文学之士。”这里用为道理之意。

8.曲:《老子·二十二章》:“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易·系辞上》:“曲成万物而不遗。”《礼记·中庸》:“其次致曲,曲能友诚。”《孟子·告子下》:“五命曰,无曲防。”杨伯峻注:“曲,与《易·系辞上》‘曲成万物而不遗’、《荀子·非相篇》‘曲得所谓焉’、《礼论篇》‘曲容备物之谓道矣’诸‘曲’字同义,有‘无不’、‘遍’之义。”这里用为周遍之意。

9.象:《书·尧典》:“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管子·版法》:“法天合德,象地无亲。”《左传·襄公三十一年》:“有仪而可象,谓之仪。”《墨子·辞过》:“人君为饮食为此,故左右象之。”《广雅·释诂三》:“象,效也。”这里用为效法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