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勘探、开采是否需要单独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天涯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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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勘探、开采是否需要单独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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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发表回答,请稍候…… 您输入的内容将会在您成功登录之后自动发表。 回答小mk367 2009-10-13 16:54:46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要按照《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请示》的答复规定,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林地的,在林地转为非林地前,由林业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因此,对于林地的地类认定问题,如果已有林地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则应认定为林地。否则,应由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调查结果,结合土地权属、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条件等综合判断是否为林地。

  关于能否在林地内批准采矿权问题,根据《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实行土地和矿产资源分立制度,即“地表或者地下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采矿权的审批按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除了《矿产资源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地区外,不受地表土地类型限制。但是获得了采矿权,并不意味着能够实施开采行为,采矿权人仍需按照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如开采矿产资源确需占用林地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对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林地的地方,如进行矿山建设,可能会因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导致用地手续不被批准,这样即使取得了采矿权也不能占用林地进行矿山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