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北京奥运后实行“新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8 16:37:42
建议北京奥运后实行“新政”
——只有宪政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
胡星斗
从西藏事件、火炬风波,到四川地震中的人祸、瓮安事件、闸北袭警,种种迹象显示,中国社会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危机越来越深刻。
只有经济体制的改革,没有政治体制的创新,不但经济会走上特权、垄断、买办经济的歧途,而且统治阶层、整个社会都将付出惨重的代价——官员腐败、道德沦丧、贫富分化、民众被欺压、国家无正义、社会无自治,中国越来越可能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严峻的现实已经说明:单兵突进的经济改革已经终结,如果再不启动政治改革,那么执政党的合法性资源将不断地流失,广大民众和知识分子对于执政者的厚望将丧失殆尽,改革开放大业将进一步受到压倒性的质疑和批判[1]。
因此,为了中华民族的前途和执政党的命运,我建议北京奥运之后,立即开始实行“新政”,启动实质性的政改。
清末实行“新政”即进行政治体制(君主立宪)改革太晚,在改革与革命的赛跑中,立宪改革最终落伍并失败;罗斯福“新政”为资本主义和自由主义纠偏,奠定了现代资本主义的基础;中国当代“新政”或许将带来中华民族的新生,开创万古流芳的政治现代化的伟业,一举终结中国两千多年走不出秦始皇体制(集权制、任命制、郡县制)的恶性循环。
什么是既符合中国国情,又顺应世界潮流,兼顾中国价值与普世价值,结合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的当代“新政”?
一句话,就是既要确立宪法至上、有限政府、保护人权的宪政主义,又要推行公平、正义、共富的社会主义,也即实行宪政社会主义[2],也就是我所阐述的中派主义[3]——包容左派、右派,把右派的“宪政”与左派的“公平”价值观结合起来,兼顾“宪政”与“公平”,通过“宪政”达到“公平”。
宪政包括制宪、立宪、行宪;包括“限政”即限制政府,制约行政和司法权力,实现公权力的分权与制衡;尤其要建立违宪审查机制,设立宪法法院,捍卫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宪政的核心就是保护公民权利。
宪政社会主义就是,从宪政达到和谐,从民权改善民生,从民主实现人本;建立现代政府制度和现代国家制度,确立透明、协商、分权、自治、民主、法治、可问责、尊重权利、多方治理、多中心结构、公民社会的价值观和治道原则;同时,充分尊重公开、公平、公正、共富、廉洁、正义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和适度集权的中国国情;既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宪法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建设法治国家,又要保证中央政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既要吸收现代人类文明的最高成果——宪政,又要弘扬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发展“公平市场经济”[4],铲除腐败与特权利益集团,建设宪政、共富的中华新文明(现代中华文明)[5]。
新政包括政治新政、经济新政、社会新政、文化新政。
一、政治新政。
弘扬宪政主义与社会主义价值观,推行“四民主义”思想——“民有(人民拥有国家主权)、民授(人民通过民主方式授权于政府)、民治(实行基层自治与地方自治)、民享(人民分享发展成果)”,以“四民主义”为指导思想进一步改革中国、发展中国、稳定中国、统一中国。以“四民主义”涵盖、创新、超越三民主义,化解大陆与台湾意识形态的分歧与对抗,创造两岸人民能够共同接受的价值观。
实行(执政党)党主立宪,召开制宪会议,在全国人大设立违宪审查委员会,同时成立宪法法院;废除违背宪法的劳动教养等制度[6];倡导可控民主[7],优先进行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和各级人大的改革;实行联邦制和地方自治制度,确立司法、立法、监察、反贪、审计、媒体等的独立性。
合并“中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国名,使用唯一永久国名——“中国”,以克服一朝一代思维和意识形态色彩。台独分子因为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而分裂中国,国民党和台湾主流人群也不认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但认同中国,使用唯一国名“中国”后可极大地增强台湾同胞的祖国意识,抹去意识形态隔阂,避免“一个中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是“中华民国”的争执,使得台独分子失去以政治和意识形态理由分裂祖国的借口。采用唯一永恒国名,可加速中国和平统一的进程,表明我们的国家、民族和人民永立人间。以后中华民族万世一系,皆称“中国”,全世界华人皆以“中国”为自豪。
二、经济新政。
铲除经济特权与行政性经济垄断,建立公平市场经济与民有制、共有制。公平市场经济要求“政府有责、公民有权、机会均等、保障完善”,实行经济民主、劳动民主、管理民主;实现收入均等、全民福利;推行免费义务教育、免费大病医疗、免费养老的“三免”制度,以所得税、遗产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等实现收入均等、地区均衡与共同富裕。
公有制并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共富的价值与要求,公有制不仅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必然导致特权的泛滥、权力对市场的过度干预、浪费、重复建设、寻租腐败,而且,公有制与无法无天、缺乏法治是孪生兄弟,希特勒、斯大林、撒达姆都是通过极力加强财产公有来巩固其专制独裁。
一个国家是否公平、共富与公有制无关,而与税收制度(所得税、遗产税)、财政制度(转移支付)、金融制度、土地制度、迁徙制度(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密切相关,这也就是为什么世界上最公平的共同富裕的国家都是实行私有制的发达国家的原因,尤其北欧国家、日本等;因此,经济新政应当继续解放思想,抛弃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的错误观念,大胆地推行土地私有化[8],尤其在沙漠、荒漠等地带先行试行私有化,以先进的产权制度改善国土环境;另外,还要将小产权房合法化[9],废除征地制度,出台不动产税(物业税),以不动产税作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10]。
三、社会新政。
建立身份证电子系统(或称国民信息系统),以三至五年的时间废除二元户籍制度和暂住证制度[11],统一城乡人民的生命赔偿、劳动用工、社会保障以及财政、金融、土地等制度,赋予农民享有全部的国民待遇,赋予外来人口同城待遇;大力培育公民社会,允许工会、农会、协会、商会、NGO的独立发展和民间慈善组织的合法化;实行“社会民主”,保障人民工作的权利、医疗的权利、福利的权利、住房的权利和依据其能力接受教育的权利;消除特权、腐败,缩小贫富差距,以可控民主制度解决官民矛盾、劳资矛盾;将行政型的信访制度改变为立法型的申诉制度[12],疏通民意表达渠道,建立现代新闻制度[13]。
四、文化新政。
进行教育体制改革,建立人本、创新的现代教育制度(公共教育制度)[14];保障大学独立,学术自由;破除学校中的官本位,严查学术腐败;宣扬“公民、公权、公德”的“三公”文化[15],落实公民教育,正确行使公权力,弘扬社会正义与公德;进行新闻立法,废除新闻审查和网络检查,保护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大力宣传宪政价值观、多元文化观、现代道德观、社会主义公平观。
总之,实行“新政”,核心第一条就是实行宪政社会主义。
只有宪政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
民主社会主义不能救中国。民主社会主义不如宪政社会主义好。
民主社会主义来源于西方,在北欧等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是中国之大、国情之复杂不同于北欧,不适合强调民主、先搞民主,而应当强调宪政、法治,先搞宪政、法治(尽管也搞“可控民主”)。也就是说,我的宪政社会主义蕴涵了“宪政优先于民主”、“建设法治国家优先于建设民主国家”的内容。
自由主义也不能救中国。纯粹的自由主义脱离中国的实际,不顾条件、一味地实行民主,否定执政党的地位和必要的中央权威,都可能带来国家的混乱。
胡适的失败是必然的。
专制主义更不能救中国。菲律宾的惨痛教训中国必须汲取。
菲律宾曾经在上世纪六十年代的亚洲经济上仅次于日本,但马科斯独裁统治二十多年期间,菲律宾先是经济高速发展,然后是国家急遽衰败,现在的菲律宾竟然堕落为亚洲最贫穷的国家之一。
马科斯独裁统治所带来的深度腐败、裙带资本主义、全民道德堕落,使得如今的菲律宾虽然实行了民主政体,但民主政治完全失灵。
今天的中国也有一大批人在为现代专制主义招魂。
如魏巍在《一位革命老人对未来的几点思考》[16]中鼓吹新的革命:
“革命的性质,就是高举毛泽东继续革命的伟大旗帜,把反腐败、反卖国、反对资本主义复辟的社会主义大革命进行到底。”
“革命的对象,是党内走资派和篡党夺权的修正主义叛徒集团。”
“他们大搞私有化,出卖国企,通过物权法,仅剩下的国企老总搞高薪制,已经变质变味了。”
“工人阶级的诗人王学忠一首诗名为《国企妈妈》,谁能写出这样的诗句?只有工人阶级对社会主义国企有这种感情。”
“十七大之后他们进一步向右转,他们搞改革攻坚,出卖最后的国企。”
“依靠私有化和市场经济,依靠卖国主义和国内外资产阶级,依靠腐败的国家机器实行法西斯专政。”
魏巍的复辟现代专制主义(国外称为“斯大林主义”)的思想因为与反特权、反腐败、同情下岗、同情工农结合在一起,所以很能够迷惑、煽动起一批愤青和在改革中利益受损的人。
但是,中国的前途决不是“高举毛泽东继续革命的伟大旗帜”,而是继续改革开放特别是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因为特权、垄断、法治不彰、以及腐败的深层原因——不受控制的权力、二元户籍制度、劳教制度等等正是源于毛的时代,现在要改革的正是毛的遗产(包括文革中的无法无天的“民主”)。
所以,现代专制主义及其经济基础——国有制度不但不能救中国,而且已经深深地祸害中国,决不能让他再祸害一次了。
只有宪政社会主义,兼顾宪政民主与社会稳定、法治分权与中央权威、普世价值与社会主义,才能真正地拯救正陷入深度危机中的中华民族。
中国实行宪政社会主义的新政已经刻不容缓。
注释:
[1] 凤凰网调查显示:在7352名参与投票的网民中,仅2936人即39.9%的网民选择 “同意,改革开放的功绩不能遗忘”。http://finance.ifeng.com/news/hgjj/200806/0624_2201_613426.shtml
[2]http://www.huxingdou.com.cn/constitutionalism.htm
[3]http://www.huxingdou.com.cn/neutralism.htm
[4]胡星斗.略论公平市场经济.《创新与中国经济发展》,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5
[5]http://www.huxingdou.com.cn/newcivilisation.htm
http://www.huxingdou.com.cn/modernchinesecivilisation.htm
[6]http://www.huxingdou.com.cn/weixianshencha.htm
http://www.huxingdou.com.cn/feichulaojiao.htm
[7]http://www.huxingdou.com.cn/constitutionalpolitics.htm
[8]http://www.huxingdou.com.cn/privatizationsteps.htm
[9]http://www.huxingdou.com.cn/ruralcommercialhouse.htm
[10]不动产税应当“新房(新购买的商品房)新办法、旧房(截止期之前购买的商品房)旧办法”,旧房已经交清所有税费,不再交纳不动产税;而且,要区分自住房与投资房。
[11]http://www.huxingdou.com.cn/feichuhujibanfa.htm
http://www.huxingdou.com.cn/hukouweixian.htm
http://www.huxingdou.com.cn/feichuhuji.htm
[12]http://www.huxingdou.com.cn/feichuxinfang.htm
http://www.huxingdou.com.cn/redress.htm
[13]http://www.huxingdou.com.cn/modernmediasystem.htm
[14]http://www.huxingdou.com.cn/condemn.htm
[15]http://www.huxingdou.com.cn/sangong.htm
[16]北京大军经济观察中心http://www.dajun.com.cn/youqianren.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