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志慧:《论语·述而》“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尝无诲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22:13:49

《论语·述而》“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尝无诲焉”章笺证
俞志慧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综合前人对本章“束脩”一词的理解,认为“年十五”、“束带修饰”、“拜师的礼物”可三说并存,因为入学拜师总是毕恭毕敬,习惯上总得送上一点礼物,而其时正是十五岁左右。“自”系自从之意,“行束脩”构成一个动宾短语,“以上”是以后之意,“诲”当依鲁《论》读作“悔”。作者认为本章体现着孔子强烈的自省精神。

关键词:束脩 自 行 以上 自省精神

对于《〈论语·述而〉》“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尝无诲焉”一章的解释,治《论语》的学者们长期聚讼纷纭,由于争论的焦点一直集中在对“束脩”一词的训诂上,为获得对它的定诂,人们的视野往往不能超越“束脩”一词,因而忽略了对本章其他语词词义的厘定,或者对其他语词曲为之说,以求合于“束脩”的既定诠释,思考过程中常常存在着方法论上的错误,那就是缺少对整个章句的训释是否符合整部《论语》文本、先秦语用实例和孔子的总体思想的权衡。鉴于此,本文拟在综合前贤对“束脩”一词综合阐释的基础上,求索本章其他语词可能的词义,同时将本章放在《论语》文本和孔子为人及其总体思想上去理解。

一、 束脩

历来对“束脩”一词的解释大略有以下几种:束带修饰;年十五;拜师的礼物。如果细心考索可以发现,几家早期有代表性的注家(值得注意的是,因为他们去古未远,后来各说大抵由此生成或者从中找到佐证)对于“束脩”一词的解释并不象后来学者所认为的那样泾渭分明,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可以互相承认,同时并存。

西汉孔安国《论语注》有云:“束脩,束带脩节。”I然而曹魏何晏《论语集解》引孔安国语则谓:“言人能奉礼,自行束脩以上,则皆教诲之。”对孔安国这一段话,萧梁皇侃《论语义疏》是这样理解的:“孔注虽不云脩是脯,而意亦不得离脯也。”如此,在孔安国那里,“束脩”兼具动作束带脩节和名词肉脯二义。

东汉郑玄《论语注》:“束脩,谓年十五以上也。”II而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则有以下记载:“自……(省略号为缺文,本段中以下省略号仿此)酒脯。十五以上有……经说曰臣无意外之交弟子有束……与人交者当有所教诲以忠信之道也。”壬本有“自行束脩……施遗焉”字样III。根据文中有“酒脯”、“施遗”语词,可知在郑玄眼中,“束脩”又可释为弟子拜师的礼物。如此,在郑玄那里,“束脩”一词又兼具表十五岁年龄和名词肉脯二义。

上引孔颖达解释《尚书·秦誓》“如有束脩一介臣”句原文如下:“孔注《论语》以束脩为束带脩节,此亦当然一介谓一心耿介,断断然守善之貌。”而在《礼记·少仪》“其以乘壶酒、束脩、一犬赐人;若献人,则陈酒、执脩以将命,亦曰‘乘壶酒、束脩、一犬’”一段的正义中,孔颖达谓“束脩,十脡脯也。酒脯及犬皆可为礼也。”准此,孔颖达之释“束脩”就全与孔安国同,也兼束带修节和肉脯二义。

上述孔安国、郑玄、孔颖达于“束脩”一词皆持二解,且其义项互相交叉,看来不能认为这三位大学者皆系模棱两可之辈,也不能简单地从语境上强生分别心,只能看作这三个义项本可相通,事实也正如此:其时持十脡脯去拜师,一般在十五岁左右IV,如孔子云:“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为政》)《尚书大传》:“公卿之太子,大夫元士之嫡子,年十三入小学,见小节而践小义,年二十入大学,见大节而践大义。”“余子十五入小学,十八入大学。”要之,不拘泥于十五岁这一年即可。V而弟子行拜师礼之时,自然恭敬有加,必要束带修饰而后可,日久相沿成习,“束脩”遂成为人生特定年龄段的一种仪式或着装,而后又反过来用这种特定年龄段的仪式或着装来指代这个年龄段,汉语中“及笄”、“弱冠”皆此类也。又因表修饰的“修”与表肉脯的“脩”相通,如今本《述而》:“子曰:‘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敦煌出土唐写本《〈论语〉郑氏注》“修”作“脩”VI又如今本《颜渊》:“樊迟从游于舞雩之下,曰:‘敢问崇德,修慝,辨惑。’”其中的“修”字,日本书道博物馆藏敦煌写本《论语郑氏注》也作“脩”VII,上述二字显然系“修”的异体字。又如《孟子·尽心上》“脩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墨子》中“修”多作“脩”。“束脩”于是具有了三种义项,在具体语用过程中,则视使用者的需要或仅取其一,或兼取其二,于是出现纷然杂陈的局面。这就是后世研究者无论执持哪一说都能找到足够例子但又不足以说服持论对方的原因。

二、 自、行、以上

前人于本句解诂,多以解决“束脩”一词为目的,从上述三说中择取其一,然后援引文献以证明,文章也就打住。其实,本句训诂的难点还不仅仅在“束脩”,还有“自”、“行”、“以上”和下文的“诲”字。

“自”字在《论语》和与之相先后的其他典籍中无甚深义,除本义“鼻子”、后起义代词“自己”和介词“自从”外也无更多歧义,问题是今人极容易与今天的“自行”相联系,于是解读成如“人洁己以进”VIII之义,似乎于《论语》文本有证。但笔者检索了《周易经传》、《论语》、《老子》、《墨子》、《孟子》、《庄子》、《荀子》、《韩非子》、《春秋》及《三传》等典籍,未见第二处将“自行”用作一词的语例。IX孤证不立论,因而也就不便将二字连读。

关于“行”字,有学者释为“行年”,从句义言,这与孔子“十有五而志于学”吻合,于理也能通。然而,尽管《庄子》、《荀子》、《韩非子》三部先秦典籍中“行年”一词凡九见,但同是这些典籍,却未见有一处以“行”代“行年”之例,《论语》、《孟子》中则连“行年”一词也未见。增字释义在此就显得不甚合适,既如此,“行年”一义就与本句无涉。

再看“以上”。“上”很早就有二义,一作动词,一作方位名词及其引申义。“以”字意义的生成也随“上”字而变化。如果将“行束脩以上”作为一个动作,与“洁己以进”语法功能相同,本句意义也能说得通,事实上也确有学者作过这样的解释X。但在笔者检索过的先秦文献中,如《周易经传》、《论语》、《老子》、《墨子》、《庄子》、《孟子》、《荀子》、《韩非子》、《春秋》及《三传》等,“以上”二字连读时,“上”作动词仅《左传·昭公二十八年》一例:“(叔向)下,执其手以上”,XI而作为方位名词的“上”则所在多有,仅《墨子》中就达三十四处之多。就是《论语》中也有一例:“子曰:‘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也;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也。’”(《雍也》)再者,从句式上看,本句与先秦其他典籍中出现过的“自有生民以来”、“自三代以下”“自中人以上”结构极似。XII第三,“上”作动词,本句应是“自行束脩以上者”而不是“自行束脩以上”,此点允下文展开。

至此,“自行束脩以上”可作如下解读:自从十五岁毕恭毕敬地行了拜师礼之后……

三、 诲

一看到“诲”字,很容易使人想起同在《述而篇》中的两处“诲人不倦”:“子曰:‘默而识之,学而不厌,诲人不倦,何有于我哉?’”“子曰:‘若圣与仁,则吾岂敢?抑为之不厌,诲人不倦,则可谓云尔已矣。’”前者体现出孔子虚以下人的美德,后者则是孔子客观的自我评价。但这偏偏是个很具迷惑性的字眼,若作如字读,“诲”谁呢?人们自然想到了那些主动提着礼贽上门求教的弟子。以此立论,且不说上文已论“自行”不作一词,更不作主动解;验诸《论语》文本和孔子为人,穷困如颜回,未必能付得起这在别人看来并不昂贵的学费;更何况这话听起来太不象出自一个喻于义胜过喻于利的君子之口。于是又有人提出另一种解读:那些十五岁以上的后生,我都曾教诲过他们XIII。这又遇到以下两个问题:一是这般骄矜不实的言词与孔子一贯的谦躬态度相距甚遥,譬如《泰伯篇》“子曰:‘如有周公之才之美,使骄且吝,其余不足观也已。’”夫子的言说无疑胜过后人的猜测;第二,依此立论,前半句应是“自行束脩以上者”,如:

子曰:“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学而》)

子曰:“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为政》)

子曰:“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观之矣。”(《八佾》)

子曰:“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里仁》)

子曰:“暴虎冯河,死而无悔者,吾不与也。”(《述而》)

上述除第四例“者”字结构在意义上作为介词“与”的受事者外,其他皆作动词的受事者。而在《论语》一书中,这样倒置的受事者除了以下二种情况外一般都是“者”字结构,一是本身是具体的人名如《泰伯篇》的泰伯、尧、舜、禹和《季氏篇》的齐景公等,二是主语部分过长,如“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述而》)。但是,迄今所见的《论语》各种版本中,本章并未发现有“者“字的异文。需要作补充说明的是这个问题在第一种解读中同样无法克服。由此可见前文对本章上半句的诠释无误,于“诲”字,则只能另作解释。

唐初陆德明《经典释文》引郑玄《论语注》云:“(诲)鲁读为‘悔’字,今从古。”这是一条很关键的信息。陆氏《经典释文》叙录谓“郑校周之本,以齐、古正读,凡五十事。”近代王国维从《经典释文》勾稽出二十四条,得出结论道:“郑氏所据本固自鲁论出之张侯论,及以古论校之,则篇章虽仍鲁旧,而字句全从古文。”XIV一旦“全从古文”,难免有所差池。如《乡党篇》“瓜祭”,鲁读“瓜”为“必”,郑注从古论;《卫灵公篇》“好行小慧”,鲁读“慧”为“惠”,郑注也从古论,其实二者皆不可必。回到本章,“诲”既不能作如字读,依鲁论作“悔”,其义却能豁然贯通,曰:自从十五岁毕恭毕敬地行了拜师礼之后,我还不曾有过没有遗憾的日子呢。其实,正如上述《卫灵公篇》的“慧”与“惠”一样,“诲”“悔”二字系本有其字的通假,如《易系辞上》“慢藏诲盗,冶容诲淫”中的“诲”字,陆德明《经典释文》引卜虞本正作“悔”。汉代经师于本有其字的假借造诣精深,于本无其字的假借则有未曾深研处,这也许正是郑玄从古论作“诲”又作如字读的原因所在。然而在清人朱骏声的《说文通训定声》“母”部中,却收录了周秦汉典籍中大量以“母”字为声旁的字相互通假的语例:悔,字亦作“痗”,《尔雅·释诂》:“痗,病也。”《诗·伯兮》“使我心痗”、《十月之交》“亦孔之痗”,《释文》本作“悔”字。又为“侮”,《诗·抑》“庶无大悔”笺:“慢也。”《书·洪范》“曰悔”,郑注“悔之言晦也,晦犹终也”。《诗·生民》“履帝武敏”,《尔雅·释训》谓“敏,拇也”。《老子》“澹兮其若海”,《释名·释水》:“海,晦也。”……由上述诸例可推知,“诲”“悔”因同声而通假。而在本文所讨论的“自行束脩以上”一章中,根据意义和语法通例,则以鲁论“悔”作本字读为优,通行本之“诲”仅一借字耳。

孔子有“悔”,这是实践的孔子日新其德的好学精神和强烈的自省意识决定的,有《论语》文本为证:

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学而》)

按:曾子的参省精神无疑是乃师思想的忠实继承。

子曰:“过则勿惮改。”(同上篇)

子曰:“吾与回言终日,不违。退而省其私,亦足以发,回也不愚。”(《为政》)

按:对弟子自省意识的肯定可以看出孔子心目中参省精神的地位。而在《中庸》之中,孔子对于颜回的激赏却是紧接在对于自己缺点的反省之后的:“子曰:‘人皆曰予知,驱而纳诸罟陷阱之中,而莫之知辟也。人皆曰予知,择乎中庸而不能期月守也。’子曰:‘回之为人也,择乎中庸,得一善则拳拳服膺,而弗失之矣。’”

子张学干禄。子曰:“多闻阙疑,慎言其余,则寡尤;多见阙殆,慎行其余,则寡 悔。言寡尤,行寡悔,禄在其中矣。”(《为政》)

按:对弟子作“无悔”的要求,正是因为极富参省精神的孔子心中有一“悔”字在,并把无悔作为一种境界在追求着。

子曰:“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述而》)

(陈司败)揖巫马期而进之,曰:“吾闻君子不党,君子亦党乎?君取于吴,为同姓,谓之吴孟子。君而知礼,孰不知礼?”

巫马期以告。子曰:“丘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同上)

子之武城,闻弦歌之声。夫子莞尔而笑,曰:“割鸡焉用牛刀?”

子游对曰:“昔者偃也闻诸夫子曰:‘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

子曰:“二三子!偃之言是也。前言戏之耳。”(《阳货》)

按:在后人眼中的圣人,自我感觉照样大过小过不断,难怪志于学之后,“未尝无诲(悔)焉”。但这并不影响孔子的光辉形象,因为能够在明明德的过程中做到“不贰过”,那么,正如子贡所说:“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子张》)

注释:

I 见唐孔颖达《尚书正义·秦誓》引。

II 见章怀太子《后汉书·延笃传》注文引。

III 见王素《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及其研究》第82页,文物出版社,91年11月。

IV 这话也可以倒过来说,其时人们在十五岁左右去拜师,作为拜师的礼物,习惯上都以十脯充当。

V 如西汉桓宽《盐铁论·贫富》:“余结发束,年十三,幸得宿卫。”

VI 见王素《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及其研究》第175页,文物出版社,91年11月。

VII 见上书第136页。

VIII 《述而》:“子曰:‘与其进也,不与其退也,唯何甚?人洁己以进,与其洁也,不保其往也。’”

IX 仅见有以下三个不能作为词的例子:“以此教人,恐不爱人;以此自行,恐不爱己。”(《庄子·天下》)“鼎成三足而方。不炊而自烹,不举而自藏,不迁而自行。”(《墨子·耕柱》)“四面之吏亦皆自行其守。”(上书《号令》)前二例不作一词,而系一词组;最后一例“行”与“其守”构成动宾关系,恰好证明“行束”亦系一动宾关系。

X 如姜可瑜《〈论语)“自行束以上吾未尝无诲焉”正义》(见《中国语文》1983年第5期)和黄金贵《〈论语〉“束”句解诂》(见杭州大学古籍研究所杭州大学中文系古汉语教研室合编《古典文献与文化论丛》中华书局1997年2月出版)二文即持此说。

XI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故兹郑之踞辕而歌以上高梁也”一语中,“上”与“高梁” 构成动宾关系,“以”字连接“歌”与“上”两个动词。

XII 上述姜可瑜、黄金贵二文皆将“上”释为上进,在这样的语法结构中其说于文献证据不足。

XIII 孔广森《经学卮言》即持此说:《汉书·王莽传》“自初束”,《伏湛传》“自行束,迄无毁玷”,《延笃传》云云,盖并同郑解,是言成童以上皆教诲之也。

XIV 见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四《书〈论语郑氏注〉残卷后》。

本文主要参考文献:

何晏集解、邢昺疏《论语注疏》,《十三经注疏》本

程树德《论语集释》,中华书局1990年8月出版

董季棠《论语异解集说》,台湾太冠出版社1975年出版

王素《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及其研究》,文物出版社1991年11月出版

王泗源《束脩非从师之礼敬》,见王著《古语文例释》第287──29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8月出版

黄金贵《〈论语〉“束脩”句解诂》,见《古典文化与文献论丛》第189──200页。杭州 大学古籍研究所、杭州大学中文系古汉语教研室合编,中华书局1997年2月出版

姜可瑜《〈论语〉“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尝无诲焉”正义》,《中国语文》1983年第5期

补记:《郭店楚墓竹简》(中国文物出版社1998年5月出版)一书《六德篇》第二十、二十一简有云:“既生畜之,或从而教悔之,谓之圣。圣也者父德也。”其中“悔”显然与“诲”通假。《六德篇》在总体思想上与《论语》相通,可以认为,这是在时代和内容上证明“悔”、“诲”通假的最贴近的例证。(图版见《郭店楚墓竹简》第七十页,释文见该书第一八七页。)

(本文原载台湾《孔孟月刊》第三十七卷第五期,199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