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父"强奸17岁亲生女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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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父"强奸17岁亲生女数年 曾带出学校施暴2010-12-16 08:20   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0 条,点击查看    我有话说

   南都讯记者海鹏飞 44岁的冯某佳被控多次强奸17岁亲生女儿,并拳打脚踢又以维持家庭名誉为名,不让女儿说出去,最终女儿无法忍受而报警。近日,冯某佳一审被南海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刑11年。

  数年前,广西贵港人冯某佳来广东鹤山市务工,并将女儿带在身边。

  法院查明,2008年8月的一天,冯某佳带女儿回老家报名上学,途经广西容县夜宿一小旅店,二人同住一室。当天夜里,冯某佳趁女儿熟睡之机,强行奸淫她。次日,二人又在广西贵港市住宿时,冯某佳以帮女儿擦药水避孕为名,再次奸淫。

  三个月后,冯某佳到女儿就读的学校,将她带到广西玉林市一小旅店强奸,后又将女儿带回鹤山市临时租住的出租屋,女儿被迫辍学。在鹤山市居住期间,趁家中只有自己和女儿时,冯某佳多次强奸她。

  去年5月,冯某佳转到南海九江镇务工,并租下一小出租屋。在女儿哀求之下,冯某佳仍继续多次在家中强奸她。

  多次遭父亲强奸后,女儿曾想报警。冯某佳以维持家庭名誉为名,不让她报警,并经常殴打她,他曾用一把剪刀刺伤女儿。为维护家庭名誉及害怕被殴打,女儿没有报警。去年9月23日,冯某佳再次强奸女儿后,痛哭之后女儿选择报警,警方随后抓获冯某佳。

  一审庭审中,冯某佳拒不认罪,最后法院凭借证言、物证等仍认定了冯某佳强奸女儿的事实。南海区法院审理认为,冯某佳严重违背人伦,多次强奸亲生女儿,还为防止女儿报警而经常对其实施殴打,冯某佳构成强奸罪且属情节恶劣,故判处有期徒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