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时代性观念开放 仅《左传》就记载16起通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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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代性观念开放 仅《左传》就记载16起通奸 2010年12月15日 09:45 凤凰网历史 【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0条

核心提示:至春秋时代,考察贵族上层社会婚外性关系已有丰富史料。《春秋》三传之中,以《左传》所记这方面事例最多;《公羊传》与《谷梁传》中虽亦有之,但较简略,且往往亦见于《左传》所载。

《左传》对于婚外性关系有专用之词,谓之“通”。《左传》中用“通”记载的至少有十六事。

本文摘自《云雨:性张力下的中国人》,作者:江晓原,出版社:东方出版中心

此所谓淫风,凡、报、因(皆为春秋时代合法的异辈收继婚),兄妹相婚、转房以及仲春之会、色情娱神等等,皆不在讨论范围。这一小节所论,侧重于婚外性关系。这种性关系在春秋时代的贵族社会中非常普遍。

婚外性关系与婚前性关系又有不同。考之各主要民族的文明史,通常对婚后的婚外性关系的制约要出现得早些。中国古代情形,大体也是如此。

先秦典籍中提到不少上古之时的风流韵事。如《楚辞·天问》谈到禹的传说:“焉得彼涂山女,而通之于台桑?”此事前面已提到过。又如《吕氏春秋·当务》云“禹有淫湎之意”,也指此事。《天问》又云:

有扈牧竖,云何而逢?击床先出,其何所从?

是说亥正与有易女行淫,有易之人入而击其床,亥被杀,女则先逃逸了。这场行淫之事似乎还是兄弟俩一同干的,因为《天问》接着就说“眩弟(并)淫,危害厥兄”,谓亥与弟恒一同淫于有易氏之女,致亥被杀。这类风流事例,因在神话与传说之间,故不可视为确切记载。

至春秋时代,考察贵族上层社会婚外性关系已有丰富史料。《春秋》三传之中,以《左传》所记这方面事例最多;《公羊传》与《谷梁传》中虽亦有之,但较简略,且往往亦见于《左传》所载。

《左传》对于婚外性关系有专用之词,谓之“通”。《左传》中用“通”记载的至少有十六事,先列其中十四事如次:

1.“共仲通于哀姜”。(闵公二年)

2.甘昭公“通于隗氏”。(僖公二十四年)

3.“晋赵婴通于赵庄姬”。(成公四年)

4.“宣伯通于穆姜”。(成公十六年)

5.“齐声孟子通侨如”。(成公十六年)

6.“齐庆克通于声孟子”。(成公十七年)

7.“栾祁与其老州宾通”。(襄公二十一年)

8.齐庄公“通”于棠姜。(襄公二十五年)

9.“蔡景侯为太子般娶于楚,通焉”。(襄公三十年)

10.“公子朝通于襄夫人宣姜”。(昭公二十年)

11.“季姒与饔人檀通”。(昭公二十五年)

12.“晋祁胜与邬藏通室”。(昭公二十八年)

13.季鲂侯“通”于齐悼公之妻。(哀公八年)

14.孔悝之母“通”于浑良夫。(哀公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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