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条例再询民意,审慎修订宜速颁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3 19:40:11
  拆迁条例再询民意,审慎修订宜速颁行
  

    备受猜疑的“拆迁变法”进程,昨日传来新进展。在年初首次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根据各方意见,对征求意见稿作出了进一步修改,形成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再次征询各界民意。从即日到12月30日前,公众均可按指定方式反映相关意见。

    拆迁条例二度征询民意,其背景是舆论对这一立法进程的担忧。2007年《物权法》实施之后,有关拆迁“变法”的讨论即已开始。自今年3月3日新拆迁条例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结束,相关部门也一直未能对立法进展给出权威说法。如此长时间的草案修订,罕见的二度征求民意,表明新拆迁条例所搅动的利益格局确非寻常所见。

    自今年年初新拆迁条例首次征求民意始,社会各界对这一“变法”的讨论已经非常充分。仅首度征询民意,国务院法制办就收到意见和建议65601条,围绕修订草案的各种座谈会、论证会、研讨会也不在少数,媒体展开的舆论探讨就更加不计其数。各种意见高度集中在征收补偿、公共利益界定、征收程序以及强制拆迁等方面,拆迁变法的民意方向已经相当清晰。

    但正如拆迁“变法”的漫长进程所揭示的那样,由于各级政府自身利益深涉其中,新拆迁条例的出台不可能轻易跳脱政府利益的自身考量,背后的复杂博弈并不能为舆论所尽现。一方面是强制拆迁导致各种极端维权事件,激化了拆迁上的官民利益矛盾;另一方面是当前发展模式对拆迁的路径依赖,政府难以立法自缚。新拆迁条例要调和这种复杂的公权与私权冲突,同等维护公益与私益,非审慎难以达成。

    此次再度征询民意的拆迁草案,明确指出修改的指导思想是,“既有利于稳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又在这一进程中切实维护好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这一前一后的排列说明,拆迁条例草案修订的背后,事实上存有对既有发展模式的敏感。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与既有发展模式的改善之间,这种平衡点究竟在哪里,两次民意征询试图找到这个答案。

    此次公布的拆迁条例草案,吸纳了首度征询民意的诸多意见,在细部的完善和可操作性上都有向好表现。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以及政府优先给予住房保障等,作出了比一稿更细致可行的规定。确保了被征收人所得补偿在市场上能买到区位、面积类似的住房,保障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不降低,不使为公共利益作出贡献的被征收人比自愿在市场上进行房屋交易的人吃亏。

    对公共利益的界定,新拆迁条例草案二稿并没有给出精确的定义,但在明确因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以及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需要可以实行房屋征收以外,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的项目启动,交由各级人大审议通过。在目前难以对公共利益予以更精准定义的情况下,这种分门别类的处理还是向进一步厘清公共利益界线作出了努力,避免滥用公共利益之名对私人房屋进行征收。

    与此同时,二次征求意见稿规定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取消了行政强制拆迁。这与之前舆论的预期相符。通过增强司法权重,有利于对基层政府的征收补偿加强制约。在对政府公权不能完全制衡的情况下,这种设置客观上会使政府部门尽量减少申请强制拆迁,努力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而不再对强制拆迁采取一种随意轻率的态度。

    新拆迁条例草案二次征询民意,见证的是拆迁问题在中国社会从认知到政策的艰难转变,更是利益调整的真实写照。尽管这一行政法规的修订,仅仅是对行政权力的行使作出进一步规范,并未从法律的高度根本解决问题,但这种改善所获得的积极评价表明,顺应民意的改变蓄积了可观的制度张力和进步可能。新拆迁条例再度征询民意结束之后,希望能加快条例出台的进程,为中国社会早日终结拆迁之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