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费管理办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03:56:49
类别:规章制度 日期:2007-4-2
为规范招待费的管理,根据益阳第五人民医院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待的事由
1、上级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前来视察、调研、检查、指导、接洽工作等;
2、外地有关单位的访问、参观、联系工作等;
3、各部门需要招待对象,如
5、会议;
6、主要领导决定的其他事由。
二、招待的内容
招待的内容包括用餐、住宿、烟酒、水果,及娱乐等发生费用。
一、招待费的使用原则
1.要本着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的原则,尽可能地压缩使用招待费。
2.严格控制招待标准,严禁部门之间相互吃请和超范围、超标准招待。如有需要须有总经理批准。
3.严格执行招待费审批制度,杜绝先招待后申请现象。
4.招待费本着节俭、有效的原则使用,不砍块、不定数额,以实际发生为准。财务科在每月财务分析会时对接待费高的部门提出预警。
二、审批及办理
各部门需招待有关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审批制度,其办理程序为:
1.各部门招待由经办人员持部门负责人签字统一印制的《招待申请单》,到主管领导处审批,方可实施。
2.接待由办公室填写《用餐申请单》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3.各部门接待标准、规模、陪同人员等由分管领导批准;接待的规模和陪同人员由主管领导批准。
4.宣传接待由总经理批准,办公室负责办理。
5.涉及医院秘密和特殊工作程序,不宜履行一般程序的由总经理批准实施。
6.一次性接待费超过500元,由校长批准。
7。娱乐必须经总经理同意方可实施,未能及时审批,时候补齐程序》
四、招待费参照标准
1.例行公事的一般工作人员,招待标准为工作餐10-30元/人。
2.一般性业务往来,每餐招待标准为20-50元/人。
3.有关部门、重要实习单位负责人到校,每餐招待标准为40-80元/人。
4。娱乐费用必须
五、报销
1.各部门接待费由经办人索取发票,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字后连同《用餐申请单》报财务科长审核报销。
2.医院接待由经办人签字,办公室签字后连同《用餐申请单》报财务科长审核,确认无误后报主管校领导签字报销。
3.涉及医院秘密和特殊工作程序由总经理批办的接待费由经办人签字,总经理签字、财务科长签字后报销。
4.财务科有权对票据的真伪进行审核,有权对手续不完备和未经批准,或超范围的开支拒绝报销。
六。凡工作餐,中午一律不准饮酒;其他招待外来人员的用餐场合,陪餐人员必须饮酒的,必须适量,不得因酒误事或损害单位
七.招待用茶、烟由办公室根据领导指示办理,其他内容的招待由局领导指定人员办理
招  待 申 请 单
申请部门   申请人
来客单位
来客人数
招待事由
陪客人数
招待标准
招待项目
主管
主管:                             会计:                                    复核:                               制单人:
招待费管理暂行办法
一、招待的事由
1、上级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前来视察、调研、检查、指导、接洽工作等;
2、外地有关单位的访问、参观、联系工作等;
3、乡镇及局、集团以外的本县盐业企业前来接洽工作;
4、局、集团城圈外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前来办理公务;
5、会议;
6、主要领导决定的其他事由。
二、招待的内容
招待的内容包括用餐、住宿、烟酒、水果等。
三、招待的标准
(一)餐费及陪客人员数标准:餐费标准含菜、酒、烟、饭等发生在用餐时的所有费用。陪客人员的餐费标准按相应招待对象计算。
1、接待局、集团城圈外下属企业人员,安排工作餐,午、晚餐25元/人以内。
2、接待本县有关部门、乡镇及局、集团以外单位领导人员及随行人员,午、晚餐35元/人以内;非领导人员来访,午、晚餐30元/人以内。
3、接待本市各县盐业部门领导及随行人员,午、晚餐35元/人以内;非领导人员来访,30元/人以内。
4、接待省、市部门领导或本市以外的部门领导及随行人员,早餐15元/人以内,午、晚餐45元/人以内;非领导人员来访,早餐10元/人以内,午、晚餐40元/人以内。
5、营销业务交往或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招待标准由主要负责人酌定。
6、未经批准而超出标准的招待费,有招待申报人自负。
7、陪餐人员数一般控制在2-3人,应为接洽工作的处室负责人及具体办事人员,必要时由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出面,但陪餐人员最多不超过4人。
四、招待的管理
(一)用餐招待
1、用餐招待实行对口申报。即哪个处室的业务由哪个处室的负责人(或分管此处室的局领导)申报。申报时首先由申报人到办公室填写派餐单。派餐单各项目必须真实、全面、正确填写,项目不全的不予批准。派餐单填写后,交办公室进行审批(办公室接待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批准后,由申报人持派餐单到指定地点就餐,并将派餐单交于饭店,结账时附于账单后。用餐申报人员必须在饭店账单上填写金额大写,但一律不准签名。凡有签名者,不论有无派餐单,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财务的领导不予以签字报销(主要负责人用餐招待除外)。
2、派餐单必须事先取得。如分管招待的办公室负责人不在局内,可向主要领导申请批准。主要领导不在局内时,要在电话中请示批准。在电话中请示被批准的,在补办派餐单时,必须由主要领导和分管本处室的领导签发补办派餐单批准证明,申报人持此证明到办公室补办派餐单手续,凡无此证明的,办公室一律不得提供派餐单,否则追究办公室人员的责任。
3、急需招待而又因故无法取得与办公室负责人或主要领导联系而进行的招待,要补办派餐单。首先由接待人写出申请,说明为什么未事先取得派餐单,为什么事先未能与领导电话联系,为什么招待等。申请要交局主要领导审批。凡被批准的,持有主要领导人签字的申请到办公室补写派餐单,否则,办公室一律不准提供派餐单。派餐单补办完毕后,由申报人交相应饭店,并附于账单后。
4、凡无派餐单或有派餐单而在帐单上有签名(县外发生的用餐单据除外)的用餐单一律不予签字报销。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本局人员外出在无棣境外需就餐或回无棣后需就餐,每人每次不超过25元。如遇特殊情况,需超过此标准的,要向主要负责人电话请示和批准。此情况均要交纳现金,单据要有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
(二)招待用茶、烟由办公室根据领导指示办理,其他内容的招待由局领导指定人员办理。
(三)凡工作餐,中午一律不准饮酒;其他招待外来人员的用餐场合,陪餐人员必须饮酒的,必须适量,不得因酒误事或损害单位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