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一体化背后的隐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8 08:24:07
当今,城市中的不少幼儿园都办起了托班。虽说办班的原因多种多样, 但家长希望自己的孩子尽早接受教育的强烈需求及早期教育的“托幼一体化”趋势和要求,无疑是推动幼儿园举办托班的最直接的动因。
幼儿园办托班有不少优势。比如,从执教人员的素质来看,他们大多具有教师资格,是从事教育的专业人员;从物质条件来看,城市中的不少幼儿园环境优美、设备设施完善;况且在城市人口出生率下降的情况下,利用幼儿园闲置的教育教学设备来举办托班, 还能充分发掘优质教育资源的利用价值。 然而,细加斟酌便能发现,这些所谓的优势其实并不过硬。
从师资状况来分析, 这些原本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教师,实际上并不熟悉托儿教育工作。 谁都知道,孩子年龄越小,心理差异越大。 而教育并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套路,习惯于教三岁以上孩子的教师,不经过托儿教育专业培训,就教托班孩子,这不与小学教师直接到幼儿园教学一样不合适吗?
再从举办托班的其他条件和要求来分析。1980年,卫生部、教育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草案)》的通知;1985年,卫生部印发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1987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1994年,卫生部、国家教委又联合颁发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这些政策性文件都严格规定了托儿所(班)在生活、饮食、健康检查、疾病预防、卫生、安全、建筑设计、生活用房和其他设施等方面的要求。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目前幼儿园中的托班离这些要求还有较大的距离。比如,目前幼儿园办的托班,不仅班额和师生比大致与幼儿园小班相仿,而且其活动室和生活附属设施大多延用幼儿园原有的环境和设备;户外活动的场地和设施也大多与幼儿班共用,很少有托班自己活动的场地和适合托班孩子活动的户外设施。
最让我们关注的还是有关托儿所(班)的政策和制度。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至今, 教育部等部门对幼儿教育工作颁布了《幼儿园管理条理》、《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试行)》、《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和法规,这对规范幼儿教育和促进幼儿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但是,自1981年卫生部颁布《三岁前小儿教养大纲(草案)》至今的二十多年中,针对托儿教育的规范性纲领文件几乎没有。这使得我们对托儿教育的课程管理、指导和评价缺乏可以参照的标准。因此,即便在当今“托幼儿一体化”的呼声已经成为不少地区拓展早期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的时候, 我们常常看到的只是形式和规模的变化, 而其内涵的发展还真的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