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i关于如何进一步做好纳税服务的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14:23:36

2006年,是落实“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为了做好2006年的工作,为“十一五”规划开好头、起好步,省局着眼于山东地税事业的长远发展,对近年来省局提出的一系列管理思想、管理办法和管理措施全面总结和继承,从更高层次和更新角度研究、加强和深化管理全新探索和创新,决定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以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年”活动,全面加强税收管理、执法管理、服务管理、队伍管理和行政管理,不断开创全省地税系统各项工作的新局面。笔者根据在征管工作中的实践,参照国际、国内一些先进的纳税服务经验,试图从服务管理方面,就如何优化纳税服务,提高青岛地税系统的服务水平进行一些探讨。

 一、认真把握纳税服务的内涵
    笔者参考了相关的资料,首先对纳税服务的概念,进行了认真地分析,到底那些范畴是属于纳税服务?这也是当前我们许多纳税服务中心在仔细探讨的问题。笔者认为纳税服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而且对广义与狭义的纳税服务还可以从纳税服务的主体和纳税服务的内容两个角度来分析:首先,从纳税服务的主体区分,狭义的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为确保纳税人依法纳税,指导和帮助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维护其合法权益而提供的服务,即提供服务的主体是税务机关。广义的纳税服务是指提供保护纳税人权益的一切机制和措施,它涵盖了优化税制、完善税政、健全征管、降低纳税成本、提高税务行政效率乃至整个政府效率等方面的内容;既包括税收机关提供的服务,也包括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即提供服务的主体不止税务机关。其次,再从纳税服务的内容来区分,狭义的纳税服务指提供纳税人在纳税办税过程中所需要服务;而广义的纳税服务还包括税收立法、税务司法在内的全过程的服务,所以从广义的角度来说,纳税服务应称为“税收服务”更确切。新时代的税收管理工作必须以广义来定位纳税服务的范围,也即纳税服务应该贯彻于税收立法、税收执法和税收司法全过程。但从基层地税来讲,纳税服务更直接的体现在狭义的范畴之内,就是要根据当前税务机关、税务干部的执法水平、税收征管水平,公民纳税意识的发育程度,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不同内容、不同品质的纳税服务。总之,我们要做的纳税服务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纳税遵从度,其本质就是保障纳税人的权益。
    二、当前纳税服务存在问题
   近几年来,青岛地税的纳税服务建设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一是服务形式正由随意逐步走向规范,各项规范纳税服务的规章制度陆续出台,纳税服务有章可循;二是申报方式正由单一逐步走向多样,电子申报、邮寄申报、电话申报等不同申报方式逐步推开,特别是财税库联网以来,网上远程申报工作的迅速推开,极大的方便了纳税人;三是缴税方式正由复杂逐步走向简便,以委托银行代扣为主要方式的新的交款方式,得到了广大纳税人的认可;四是咨询方式正由单一形式逐步走向多元化,青岛市地税局的政务网站、12366服务热线、网送税法、新闻媒体、税收报刊为纳税人开辟了多渠道的政策获取方式。但是与青岛市整个社会的经济步伐,与对整个地税管理的要求来对照,还有较大的差距,纳税服务的改进还任重道远。目前的纳税服务主要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是思想意识相对滞后。长期以来,在税务管理工作中,总是将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置于不公平、不正确的相对位置,人们在思想上认为税务机关就是绝对的主导,而缴纳税收、提供政府经费来源的纳税人却是处于绝对的服从和被支配地位。在这样的思想意识下,税务机关的工作出发点和归宿点就只是以完成财政收入任务为目标,将税收管理工作单纯当作对纳税人的监督、控制的职能活动,提高纳税遵从度的所有努力也基本上是以强制、监督、查处为主要内容的管理措施。而没有将纳税人置于政治、人格平等的地位上来对待,来实施相应的征管措施,向纳税人提供必要的服务。同样在机构设置、业务分工组合、甚至是税收制度和管理措施的制定与实施中也都以收入任务为根本目标,不惜以加重纳税遵从成本为代价。而把纳税服务当成软指标,将纳税服务只是当成职业道德、行风建设加以要求,而不是一种硬约束的法定职责。
    是纳税服务没有法制化。当前还没有关于纳税服务的严格的法律规范,纳税服务在实践中仍停留在职业道德的范畴;对纳税人权益保护的法规还不够明确、完整,还比较笼统;在与税收相关的行政法规的立法中,没有引入听证程序和公开行政会议制度,导致税务行政决策和立法往往只顾及税务机关的管理方便,而忽略纳税服务的优化,甚至将税务机关应履行的职责和纳税人可以享有的权益没有向纳税人全面公开。
    是缺乏健全的机构和人员专门负责纳税服务。目前我市还没有设立专门服务于纳税人、为纳税人伸张权益的机构组织,税务机构的设置只是服从于自身目标任务的完成,“一站式”、“一窗式”办税还刚刚起步;国地税机构的分设和以征管查为主要内容的几轮征管改革后,国地税双重标准的机构设置和布局使得业务分割,信息平台互不兼容,运转环节和手续繁多,加重了纳税人的纳税遵从金钱成本和时间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偷逃税。
    是缺乏社会监督机制。从外部看,权力机关、新闻媒体对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和纳税人权益保障方面的监督很有限;从内部看,地税机关对自身的监督考核也没有像“六率”考核、执法责任制考核那样,将纳税服务作为硬指标来考核评价。
    是重形式轻实质。税务机关只强调改善工作态度,提供一些生活或工作用具作为服务的内容,追求表面形式,而像提供税法咨询讲解、辅导纳税人申诉自己的主张等真正保障纳税人权益方面的实质性措施不多;更缺少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使纳税人真正的需求得不到满足。
    是税收管理的改革和新的征税手段的采用,总是不免要带给纳税人新的负担。如税务机构的调整、征管查的三分离、新的纳税申报方式的实施、税控机的运用等都总是以税务机关的便利和严密控制税源为出发点,较少顾及纳税人的成本付出,更不是以提供纳税服务为出发点,使得纳税人的纳税成本不断增加。
    三、关于国外经验的分析与借鉴
    ()国外纳税服务的先进经验
    当代社会随着经济的自由与开放,深化和加强纳税服务几乎形成了一个国际浪潮,各国政府和税务当局都逐渐认识到了纳税服务对于建设税收民主、对于提高纳税人的遵从程度,提高税收管理质量的重要意义,并纷纷采取了行动,为纳税人提供了各具特色的充满人性化的服务。国外纳税服务的先进经验主要有:
    1.纳税服务强调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围绕着改进纳税服务这一宗旨改组税务机构,突出了纳税服务的地位,强化了一些税务机构的纳税服务职能,或者专门设置相应的纳税服务机构。
    2.重视形式多样的税收宣传。许多国家将税收宣传作为增强纳税人纳税意识和纳税自觉性、提高纳税人纳税技能和纳税质量的重要手段。
    3.努力按“便利节省”的原则减轻纳税人遵从成本。不少国家的税收制度和征收管理办法已将减轻纳税人的遵从成本作为重要目标。开设了税收咨询网站,建立了税务电话呼叫服务体系,接受纳税人的各种税收咨询和求助,既解决了纳税人的纳税疑难问题,使纳税人的权益得到保护,又节约了纳税成本,而且还有利于提高纳税质量。
    4.注重个性化的纳税服务。一些发达国家的税务机关在提供一般规范化纳税服务的同时,还针对特定的纳税人(如身体功能有障碍者)提供特别服务,以方便他们的纳税,解决他们纳税难的问题。
    ()对国外纳税服务的借鉴
    经过分析国外纳税服务先进经验,笔者认为,以下方面值得我们地税机关借鉴:
    1.由传统的基本不相信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主观判断转变到基本相信纳税人能自觉履行纳税义务。传统的税收管理是税收管理以监督打击型为主,以约束纳税人的行为为目标。在新的社会经济形势下,必须转变税收管理的观念,即从传统的基本不相信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主观判断转变到基本相信纳税人能自觉纳税。
    2.由传统的将纳税服务作为职业道德的范畴转变到纳税服务是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地税纳税服务中心的成立,就是将纳税服务作为税务机关行政执法的有机组成部分来落实,并将其列入考评范围,确保了纳税服务得以落实。
    3.由传统的只考虑征收成本转变到尊重纳税人,降低纳税成本(节省纳税人时间和费用)。
    4.由传统的强调纳税人义务转变到强调保护纳税人的权利。要帮助纳税人完整地掌握税法和税收知识,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纳税人的权利;制定相关政策法规,采取各种措施,确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5.由传统的忽略用税人的角色地位,转变到注重构建一个纳税人、征税人、用税人的良性互动机制。从西方国家的税收服务的先进经验来看,科学合理的税收支出,透明的财政支出,有效的对财政支出的监督,有利于提高纳税人遵从程度,因而是优化税收服务的重要方面,而且是根源性的方面。
    四、关于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几点建议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应该从以下方面着手:
    ()转变观念,提高思想认识
    总的来说,加强纳税服务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更是“管理年”活动中的已有之意,所以我们更应该与时俱进,与世俱进,要正确认识到地税机关只是国家的职能机关,税务人员也只是人民的公务员,地税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职责之一就是要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过去,我们在税收征管过程中之所以忽视了对纳税人的服务,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对税收的法律属性、对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对纳税人的主体地位以及纳税人的权利在认识上产生了偏颇。为此,必须首先改变对纳税人的认识,把纳税人看作税务机关的服务对象,而不仅是税收管理的对象,税务机关也不仅是管理者,更是服务提供者。地税机关要以纳税人为中心,以整体、高效的组织运行模式,重稽查、重服务的职责模式,增强对税收服务的组织支撑。
    ()完善纳税服务的制度体系
    在当前法制体系还没有对纳税服务进一步规范的前提下,地税系统可根据自己的工作特点,将纳税服务的内容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下来,使之成为税务机关的强制义务和纳税人的既定权益。
    1.无论是对纳税人权利,还是纳税人义务,必须是详细、明白的,否则易生歧义,要么会侵犯纳税人的权益,要么会使税务机关执法处于被动。
    2. 继续建立健全税收法规的宣传辅导制度,让纳税人充分知晓掌握自己的权利义务,以及当权益受到侵害时申请救济的途径渠道。
    3. 继续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减少对纳税人权益的侵害。
    4. 继续建立健全纳税评估制度,为纳税人提供纠错服务。
    5.继续建立健全纳税人信誉等级评估制度,为分类纳税服务奠定基础。
    ()建立纳税服务的专门机构,完善纳税服务体系
    当前,青岛地税系统已建立专门的税务服务机构—纳税服务中心,将纳税服务作为税务机关的重要职能,但由于纳税服务中心刚刚组建,完善的纳税服务指标体系及其考核机制尚未建立,需进一步与内部各部门进行职责分工协调,从纳税人角度出发,及时、深入、全面调查了解纳税的涉税需求,使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能得到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全面保护纳税人各环节的权益。
   ()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纳税服务的现代化
    一是建立国地税信息共享,从税务登记环节入手,全面协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稽查涉税信息、税款征收信息等交换制度;二是建立完善的电子税务网络,充分利用青岛地税政务网站,建立融政策咨询、法规公告、办税指南、投诉举报、税收论坛等为一体的信息平台,确保每个工作环节在服务承诺时效内依法公开、高效地完成,有效地方便纳税人。三是推行多元化的申报缴库方式。为纳税人提供邮寄申报、电话申报、网上申报等便捷、高效的申报方式,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等方式缴纳税款,最大限度地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供的社会资源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节省纳税成本。
   ()重组优化税收业务流程,推进纳税服务的高效化
    一是强化办税服务厅的服务功能,推广“一站式”和“一窗式”的全程服务。二是优化岗责体系,重组业务流程。要借鉴现代企业管理中的流程再造与重组原理,建立科学分工和快速衔接的岗责体系,正确处理好税务管理的内部目标与对外服务的关系;同时要简化办税程序,合并一些相同相近职责的岗位,提高税收管理信息的共享度,以免纳税人来回奔波和重复提供资料,在实现税收执法目标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税务行政效率,方便纳税人办税。
    ()提高税务人员的执法水平,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责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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