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业务基本指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01:04:40


1.1                    基本目标

交通银行是一家国际公众持股银行,正致力于成为一家资本充足、管理优秀、内控严密、发展健康、形象良好、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世界级的商业银行。对信贷业务实施全流程的全面风险管理,实现已有效覆盖风险损失的最高资本回报率,是交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

为实现上述目标,交通银行正着力营造全面风险管理的信贷文化,确立“风险――收益最优化”的管理理念,将银行所承担的风险水平和收益期望与股东对风险的容忍度有机统一;坚持信贷经营管理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大力拓展信贷业务,在发展中控制风险,以高质量保障信贷业务发展的长治久安;进一步加大信贷业务和收入结构的调整力度,不断优化信贷结构,强化内控,努力规避系统性风险,夯实信贷业务的发展基础。

信贷业务手册是信贷业务全面风险管理的具体体现和细化,是各类信贷业务操作的规范和依据,是信贷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信贷业务手册指导交通银行(以下均称为“我行”)各级授信工作人员坚持审慎合规经营,有效控制风险,使我行信贷业务的规模、结构和风险水平与我行的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将业务活动所涉及的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

信贷业务手册(以下均称“本手册”)所指的信贷,仅指狭义意义上的信贷业务,即银行对单位或自然人贷款等授予客户信用的活动。因此,本手册在表述信贷一词时,均以授信一词来代替。与此同时,其表述范围仅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1.2                    基本责任

1.2.1              审慎合规经营

我行的各项信贷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审慎合规经营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严格遵循业务规程,提高风险意识,切实提高发展质量。建立并实施审慎的书面授信政策、授信标准以及审批和管理程序,建立完整的档案记录,持续监测信贷资产组合(包括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确保对信贷风险进行充分的控制。坚持稳健经营、审慎放款,通过对风险资产总量的控制,达到资本约束的目的。

1.2.2              授信尽职

在信贷业务的授信全流程中贯彻落实《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要求,切实避免风险管理责任不清的现象。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和问题授信管理人员都应该按照尽职指引要求履行职责,切实把好授信全流程每一个环节的风险管理关口。授信经营部门要落实好在营销和客户管理中的风险识别、风险预警责任,提高有效市场营销能力。授信管理部门要落实好风险分析与度量、制定控制措施的责任,提高专业审查把关能力。各级授信审查人员应按照全行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独立、公正、客观地开展评审,不得因领导关系、私人关系、授信经营部门来人汇报等因素影响审查结论。风险监控和资产保全部门要落实好风险监控、风险化解的责任,提高风险处置能力,真正在全行形成每个岗位都明确风险管理责任,每一项业务流程都是一道防范风险关口的局面,全面提高全行信贷业务风险管理能力。

1.2.3              提高工作效率

效率意味着效益。在同业竞争激烈的形势下,在稳健经营的同时也要进行有效的竞争,以获取尽可能大的市场份额。要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理念,正确处理好市场竞争与有效控制风险的关系,促使全行授信工作的各个环节高效、有序运作。

1.2.4              保证服务质量

信贷业务风险管理要服务于业务发展和客户,要最终实现风险管理价值最大化和风险增值的目标,使风险由成本转化为利润。对此要保证我行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准,使信贷业务各个环节所涉及的各个岗位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专业水平。

1.2.5              从业规范
1.2.5.1        从业准则

授信工作人员作为金融机构授信业务运作的具体操作者,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授信业务的质量。因此,加强对授信工作人员的管理是加强信贷资产风险防范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个交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思想素质和道德规范,并遵守以下从业准则:

(1)       品德高尚,爱国爱行。授信工作人员应自觉维护交行和客户的利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为交行的发展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努力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2)       认真负责,忠于职守。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对待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做到业务精通,技术娴熟,讲求效率,一丝不苟,严格按制度和操作程序办事;

(3)       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和交行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及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不得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授信业务或者提供担保。授信审查人员不得向授信经营部门介绍有个人关系的授信客户、不得随意接受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吃请,不得收受财物和其他好处;

(4)       诚实守信,竭诚服务。强化信誉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授信审查人员不得在审批流程完成前向授信经营部门和客户承诺授信业务会否获得批准、不得将审查部门或其他审查人员的讨论意见或个人意见透露授信经营部门、客户。在有权人终审之前,不得将各级表决情况告知其他人;

(5)       注重效益,择优合作。善于了解和分析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信息,正确运用信贷分析技术,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提高资产质量,不迁就授信客户的不合理要求;

(6)       不得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和业务纪律的行为。

1.2.5.2        回避制度

下列情况,有关授信工作人员(包括有权审批人)应当回避,并且不得干预授信业务的决策:

(1)       授信工作人员的亲属在客户单位任职或持有股份;

(2)       授信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在客户单位有重大利益;

(3)       授信业务发放后,授信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可从客户获取利益;

(4)       授信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负责同一客户、业务的调查、审查或审批、发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