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调扫黄不如高调增加弱势群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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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已经威胁到现行政治制度生存的根本问题。最近26各城市高调扫黄,数个城市出动了荷枪实弹的警察,多个被坊间认为“后台硬”、“很安全”的夜总会、KTV,这次也未能幸免。(2010年8月2日《东方早报》)

看客往往一边意淫的是小姐的职业,一边以道学家的身份鄙夷小姐的行为,但是有谁思考过,是什么原

因使得这些性工作者宁愿放弃人格尊严、忍受社会的歧视?

我想这与社会机制有关:备受歧视的农村户口、比妓女崇高不了多少的农民身份、严重不足的教育投入和非常昂贵的受教育成本、不断恶化的乡村经济和不断扩大的城乡差距、狭窄不畅的就业渠道和十分恶劣的打工环境……这些因素的合力,便使得卖淫成为缺乏谋生技能的女性的一项可以接受的职业选择,也使得卖淫成为一项舒缓贫困家庭中的妇女就业压力、改善收入状况的自发行动。

无论是社会文化——道德,还是社会制度——法律,都把性工作者置于被告席上,令她们成为边缘中的边缘,弱者中的弱者,长期受到正统社会的“合法”歧视。即便是嫖客,他们也是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夷服务者的人格,更不要说社会上一些恃强凌弱者了。他们打骂、强暴、抢劫这样的女孩,虽然不至于以为在伸张社会正义,但多半没有负疚感和犯罪感。媒体报道说,“对于她们,首先是谋生、吃饭,然后才是小心不要被打被杀”,因为近年北京未破命案中,40%的被害者是性工作者。

调查显示:越是低端的、不断流动的站街女或发廊女,受到暴力侵害的几率越高。可非法化、犯罪化的身份,使得她们不能寻求国家公权力的救济,她们甚至不敢报警。如果报警,就算抓到人,她们损失更大。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规定,对卖淫嫖娼可处以10—15日拘留,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这个数字够她们做几个月的。因为刑法第359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情节严重的,将获刑5年以上。所以,“妈咪”、“鸡头”、老板,常常劝阻甚至禁止小姐报警。

为了是自己得到一些安全的慰藉,她们寻求黑社会帮助,但是往往却被“黑吃黑”。从媒体披露的多处黑道管理者的情况来看,有的公司从小姐的“交易”中抽取高达30%-50%的保护费,有的直接扣押她们的证件,要求定期往特定的账户打钱,有的甚至要求上缴全部卖淫所得,只给她们固定的吃饭、化妆费用;有的甚至用毒品来控制小姐,把她们的血泪钱榨干,如果反抗,随时有被害的可能性。

在道德的谴责下,在法律的打击下,在恶势力的威胁下,小姐备受蹂躏。虽然她们的职业很不光彩,但是更多的是社会原因,如果不解决深层次原因,仅靠靠罚款单、教养来阻止她们从良自立,是绝不可能成功的。

就像网友说的那样:拿弱势的妓女开刀是容易的,可是农村凋敝的现状不改善,城乡差距、贫富差距不缩小,无业农民的就业形势不好转,下岗职工的困境不解决,那么,使良家妇女沦落为妓女的客观理由就永远存在!打击她们有失公平,不如从根源上解决她们为何愿意丧失自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