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要费案 陈水扁三点声明 拿马英九当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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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8月13日 07:57台海网
台海网8月13日讯 陈水扁昨天在特侦组应讯时强调,“国务机要费”是“特别的特别费”,他并拿马英九特别费案做挡箭牌,反问检方他捐出两次台湾地区领导人大选竞选补助款,能否列为“国务机要费”支出?
据台媒报道,据了解,陈水扁对“国务费”案的答辩策略,重点转向仿效马英九在特别费案采取的答辩方式,尤其是“客观上没犯意、主观上没有犯行”,几乎跟马英九每次出庭讲的话一模一样。
陈水扁下午六点四十五分步出特侦组,发表以下三点声明:
“第一、有关本案在发生之初,有当时的时空背景,是非常具有浓厚的政治性;不过,我一定会勇敢面对,也愿意担负起台湾民主的历史十字架。
第二、马英九的特别费案,最后判决无罪定谳;法院判决无罪,并不是因为行政惯例或是实质补贴,而是法院认为他的支出大于收入。
马英九在担任台北市长时,特别费支出共计五千一百万元(新台币,下同),其中包括两次市长选举竞选补助费的四千五百万捐款,就像法院在无罪判决里所说的,马市长不可能捐大贪小;如果我也同样提出,我两次总统大选的选举补助款高达三亿四千万元,全部都捐出来,也列为“国务机要费”因公支出,社会各界能接受吗?
第三,虽然我是卸任“总统”,但是针对“国家机密”事项还是有保密义务,所以有些事情实在没有办法畅所欲言、对外公开;我不希望“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包括我们很多的好朋友受到任何的伤害。”
陈水扁最后强调,有一点他可以确定的是,“本人既没有贪渎的主观犯意,也没有客观上贪渎的犯行”,绝对没有任何的不法所得,放入自己或者家人的口袋里面,相信司法一定会还他清白。
陈水扁被前海军中将雷学明等人自诉诽谤案,台北地方法院上个月传讯陈水扁后,认为仍有疑点须陈水扁亲自说明,昨天再发出传票,要求于本月十九日上午九点半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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