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皓先生打官司的警示与暗示-大地微凉:生活的重量-搜狐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0 12:48:52

伍皓先生打官司的警示与暗示

2010-12-12 23:28

  一场微博观点争议引发的官司,最近成为各大媒体关注焦点。12月9日,《中国青年报》发表李鸿文的评论文章,反驳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微博中关于拆迁的观点。随后,伍皓声称要起诉李鸿文侵犯他的名誉权,索赔10万元。伍皓还称:“不是为了钱,是为了普及法治精神。”

  事情一直在不断变化。一开始,伍皓在微博反对网友“围观”强拆,就招致许多网友强烈批驳。诚如李鸿文所说,他那篇题为“网友过河了,官员就别假装摸石头”文章,绝大部分内容都是记录博网友观点。没想到,这些观点出现在纸媒上,就被视为侵犯伍皓名誉权的“罪证”。

  而且,伍皓原来连中国青年报以及作者单位晶报都要求“连坐”,后来大抵是觉得这样的“多起”,离“普法”实在太远,才决定只告李鸿文。作为一位典型的“微博控”,我在仔细关注这起事件后,觉得如果按照伍皓的逻辑,不知道还会有多少人被送上法庭。

  尽管伍皓没有对网上那些不同意见者“发难”,但现在对伍皓观点的批驳声音,已经大规模充斥于各大纸媒。日前《新快报》发表知名学者杨支柱题为“伍皓先生干脆把我也一起告了吧”的文章,其中这样写道,“伍皓先生自己既没有法治精神,又欠缺法律知识,却侈谈给社会‘普及法治精神’,不免徒增笑柄。”伍皓也在微博上回应称“那就碰碰杨教授这个硬柿子。”

  事情正朝着令人担心的方向发展。也许明天一觉醒来的时候,会有更多人主动或被动去迎接伍皓手中的“法律武器”。事实上,现在纸媒上批驳伍皓观点的文章,就像杨支柱自己说得那样“可能比李鸿文更狠”。《新京报》还发表法律工作者的文章“和伍皓先生聊聊什么是‘法治’”,其中也有如此叩问——难道在伍皓心里,言论自由的“法律边界”就这么窄吗?

  我这篇文章,其实也是在“偷师”李鸿文的写法,在做事实与观点的搬运工。在写了许多年文章之后,我也越发清醒认识到,一个评论员智慧,永远也不可能超越一群网友的聪明。事实上,在民意包括网络民意越来越得到普遍尊重与敬畏的今天,我觉得,如果能把更多人睿智的观点罗列出来,其价值可能远远超过一个人的闭门造车。

  当然,我得承认,在现实语境下,这样写法也便于规避遭遇李鸿文这样的官司风险。我的胆子可能比杨支柱教授要小多了,他说,不仅不怕伍皓告他,而且也有时间愿意陪伍皓先生好好玩玩,甚至还不怕人家索赔更多钱。这一切,我都做不到,我相信很多像我这种既没时间也没钱的普通人,也都不想卷进官司里。平安是福,我也祈愿全天下在法律边界内的自由表达者,都能免于这种官司的恐惧。

  说到这里,尽管我觉得伍皓先生他“普法”行为挺搞笑的,我还得夸他一句,毕竟,他目前到底还是在以公民身份走法律路径,很不容易呀。要知道,伍皓先生在微博里这样说了,“如果我真对李先生怀恨在心,暗地里动点手脚让他穿点小鞋,稳操胜券”。只要有点判断能力的人,也一定能听得出,即便是伍皓与李鸿文属于“跨省”,人家都确信自己有能力“让他穿点小鞋”。这世间,肯定不是所有权力都能达到伍皓主种“境界”的。

  看来,伍皓先生打的这场官司,里面真是意味深长,有太多警示与暗示。就是他不经意间透露出的这种“潜规则”能力,也一定会给很多批评者传递出一种强大寒意,担心他们对权力的批评最后换来一双双“小鞋”。为此,我只能拿论语中那句“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来鼓励所有批评者,也特别将它送给此次微博风云际会中那些坚持独立自由表达的人们,因为他们才是真心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