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要突出“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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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要突出“三力”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6日09:16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为政之要,首在用人。选人用人是组织工作的核心,也是广大干部群众关注的焦点。今年,中办、中组部出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加强对选人用人权力监督的重要举措、根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锐利武器、强化选人用人全过程监督的制度保障。我们贯彻落实好四项监督制度必须在增强公信力、约束力、执行力上下功夫。

  1权力重在监督没有监督就没有公信力

  英国著名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有一句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绝对导致腐败。”在领导干部行使的人权、事权和财权等诸多权力当中,用人权是最重要、最敏感的职权之一,也是最受广大干部群众关心和瞩目的公共权力,更应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否则必将导致吏治的腐败和公信的丧失。毋庸讳言,现实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过程不公开、权责不明确等突出问题,公信度偏低。用人上的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误现象时有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监督不到位,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轻、下级监督太难”的尴尬。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抓住了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关键步骤和薄弱环节,形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完整监督链条,构建起上下相联、内外相通的监督体系,较好地解决了“监督难”的问题,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有力保证。它的颁布实施,必将对提高干部选任公信度起到重大的促进作用。

  2监督重在制度没有制度就没有约束力

  选人用人权力监督既要靠广大干部的自我约束,更要靠制度的刚性约束。邓小平同志曾多次强调:“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建立健全四项监督制度体系,就意味着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建立起了“防火墙”。

  一是完善事前预防机制。一项好的制度并不是事后的亡羊补牢,而是事前的未雨绸缪。出台四项监督制度,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防止干部在用人上犯错误、栽跟头。《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对选拔任用中容易出现不正之风的事项,要求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加大了上级组织部门对选拔任用干部事前监督的力度,前移了监督关口,为选人用人安装了“过滤器”。今年,我市在落实《有关事项报告办法》的基础上,对新任领导干部创新实施了“六个一”提醒办法,坚持提醒预防在前,切实防微杜渐。

  二是完善问题发现机制。干部选任工作做得怎么样,干部群众心里都有一杆秤。 “一报告两评议”办法通过扩大干部选任监督工作的群众参与权,强化全委会在用人监督上的作用,为评估选人用人效果提供了“度量衡”,对民主评议结果满意度明显偏低和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要督促进行整改。而《离任检查办法》规定市县党委书记离任必须实行“用人审计”,将选人用人工作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评价市县党委书记的“硬指标”,这也是依靠干部群众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要真正形成反应灵敏、渠道畅通、覆盖全面的问题发现机制,在突出对“一把手”选人用人问题监督的同时,还迫切需要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去年我市率先全国开通干部监督网络频道,形成了信访、电话、网站“三位一体”的举报网络,搭建了一条人民群众监督的“快车道”。

  三是完善程序运行机制。真正发挥制度的约束力,就要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制度就规范到哪里。为使监督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我市围绕提名、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关键环节,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制定出台了(有的即将出台)一系列干部监督制度,逐步完善选人用人配套实施细则、操作规程和运行机制,确保四项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

  四是完善案件查处机制。《责任追究办法》的出台,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为用人上出了问题,追究谁、谁追究、怎样追究等,提供了制度依据。我们要在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制方面加大力度,科学界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明确责任追究方式,规定处理标准,以实实在在的监督成果取信于民。

  3制度重在落实没有落实就没有执行力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必须多一些坚决,少一些迟疑,多一些方法,少一些借口,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工作主动,确保工作成效。

  一是知必透。“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要拓宽学习宣传渠道,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党建信息平台等有效载体,加大四项监督制度宣传力度,增强干部群众知晓的广度和深度,做到求实求深。各级单位和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四项监督制度特别是责任追究制度,纳入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学习四项制度作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干部的重点,让广大领导干部深知其利,深晓其害,熟习于心。

  二是令必行。对四项监督制度要求完成的“规定动作”,必须按照标准做到规范到位,不允许出现半点闪失。对报告的事项要认真审核,严格入口监督;对民主评议的结果要充分运用,做到奖优惩劣;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要切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对查实的用人问题要纠正问责,不搞下不为例。

  三是究必严。只有约束到位,才能确保制度在执行的过程中不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要把四项监督制度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督促检查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到有章必依,执行必严。加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集中检查、重点抽查、专项巡查、年度自查等方式进行严格督查,做到求真求严,对执行制度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防止制度成为空话空文,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增强制度的威慑力。

  “任贤使能,去冗官,用良吏,乃天下之公义”。四项监督制度紧紧抓住干部选拔任用监督这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环节,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提供了“制度化武器”。随着四项监督制度的深入实施,人民群众对选人用人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度必定会有新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