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与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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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与劳动实践是人们能动地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的一切社会的客观物质活动。相当于中国哲学史上行”的概念
 实践是人的社会的、历史的、有目的、有意识的物质感性活动,是客观过程的高级形式,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基础和动力。全部人类历史是由人们的实践活动构成的。人自身和人的认识都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
 人的有目的的活动是多方面的,因而实践的形式也是多样的。实践的最基本的形式是:①改变自然,迫使自然满足人们物质生活需要的生产活动。它决定着其他一切活动。②以调整和改革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为目的的活动,这种活动在阶级社会里主要表现为阶级斗争。③以探索客观世界奥秘或寻觅有效实践活动方式为直接目的的科学试验活动。除以上三种基本形式外,教育、管理、艺术等一切同客观世界相接触的人的有目的的感性活动,都是实践。
 实践的主体是有意识有目的的人;实践的手段是人所创造的工具;实践的对象是被人接触、改造的客观事物。一切形式的实践都是由实践的主体、实践的手段、实践对象所构成的过程。这个过程的控制中心是实践的主体人。实践是联系主体和客体的中介,是使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感性过程。
 实践的主要特征 ①实践是人的主观的、感性的活动。实践的主体、手段、对象都是可感知的客观实在。实践是主体凭借物质手段改造客观对象的客观物质过程。实践的后果即所造成的“事实”,也是处于人们意识之外的客观实在。客观世界自身固有的规律是实践的基础;人在自己的实践中面向着客观世界,依赖于它,以它来规定自己的活动。
 ② 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能动的活动。实践表现出人类特殊的能动性,即自觉的能动性。人们为了自身生存的需要,通过实践能动地改造外部世界,使之打上人们意志的印记。人们可以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中,深切地感触到事物和现象的内在联系而能动地认识其真实的本质,把握它自身固有的客观规律。自觉的能动性不仅是实践的特点,而且是实践发展水平的标志之一。实践越是自觉,它对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动性就越大,水平也越高。
 ③ 实践是社会的活动。任何实践都是社会的人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活动,一定的社会条件和社会关系是实践的前提。一般来说,实践是人们的社会化的共同活动。离开了人的社会联系,孤立地考察单个人的个别活动,就不能真正理解实践,实践的巨大能动性在于它的社会性。
 ④ 实践是历史的活动。它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历史地变化着和发展着的,是人们世代连续的历史活动。在这种连续性的活动中,人们不断增强自己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从而使实践的内容和形式不断地得到发展。实践的社会联系随着历史的发展日益广泛和加强。在原始社会,人们的实践活动往往局限于氏族、部落等狭小的范围,到现代,它已超出了民族、国家的范围而建立了全球性的社会联系。科学证明,人类历史同自然历史都是客观的过程。同样,构成人类历史的实践以及实践自身的历史发展也是一个客观的过程。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没有实践就不会有认识,不理解实践也不能正确理解认识。认识产生于实践的需要。实践的目的在于改变世界以满足人的需要。要改变世界必须认识世界。实践及其发展的需要是认识、知识产生的根源和发展的动力。人类在实践中所提出的问题,始终是认识和科学的首要课题;只有进入实践领域的对象才构成认识的对象。人们向实践的深度和广度进军,推动着认识不断向新的深度和广度前进。在历史上,天文学最初产生于航海的需要;几何学最初产生于丈量土地的活动。在现代,实践的发展促使科学成果层出不穷,以至促成新科学的诞生。人类实践发展的无止境,决定了认识发展的无止境。同时,实践是认识的目的。认识必须满足实践的需要,为实践服务。实践规定着认识的方向,人的每一认识对象都有无限多的联系,如果不按着实践的目的来确定认识的方向,人们将纠缠在事物的无限复杂的联系之网中,得不出明确的认识。在实践目的规定之下,人们的正确认识最终必然有益于实践的发展。
 实践提供了认识的可能。只有实践才能提供认识所必需的信息。随着实践的发展,人不断扩大可供自己利用的客观对象的范围,从而不断扩大自己的眼界。人们在客观对象中不断发现新的、以往所不知道的属性的信息。在实践中不断地创造出从客观对象获取信息的物质手段,如探测、观察、测量、加工、显示、分析、记录的工具和仪器等等,使人们获得天然感官无法感知的信息。同时,也只有实践才使人们获得并不断发展对信息加工的能力即思维的能力。实践还可以发展思维能力的作用,包括对语言产生和发展的作用,对感性经验的积累和深化的作用,对理性思维之逻辑规则形成和检验的作用,等等。
 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即主观是否符合客观的问题,既不能在意识本身的纯主观的范围内解决,也不能由纯客观的外界对象本身解决,只有通过联系主客观中介的实践,把二者加以对照考察才能判明。凡是符合客观的真理性认识,通过实践必然会成功地转化为客观的现实。反之,凡是错误的认识,在实践中必然遭到失败。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也在历史地发展着和完善着。
 科学的实践观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伟大功绩之一,就是第一次对实践作出全面的、科学的考察和规定,并把科学的实践观引入了哲学,由此制定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和科学的社会历史观,完成了旧唯物主义所无法完成的彻底批判唯心主义或神秘主义的任务。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具有十分突出的重要地位。
 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一些哲学家也曾经研究过实践以及实践对认识的关系。但是总的说来,这些哲学家,包括L.费尔巴哈在内的旧唯物主义者,往往把实践归结为人们的卑微的功利主义行为,认为只有理论活动才是真正人的活动。因此他们不了解实践的本质及其在认识中的作用。他们的反映论,基本上是以感性直观为基础,把人的认识看成是消极地、被动地接受和反映外界刺激,类似照镜子那样的过程。中国古代的唯物主义者如王廷相、王夫之等人,十分重视“行”对“知”的决定意义。但他们所说的“行”即“履事”、“实历”、“实践”等,都往往局限于个人的、孤立的伦理道德方面的行为,而不是以生产活动为主的社会客观物质活动。与旧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强调认识中的能动方面,但把活动创造的积极性仅仅限制在精神的范围内,他们不知道真正现实的基础是感性的客观实践活动。客观唯心主义者G.W.F.黑格尔也曾强调劳动实践,但他承认的劳动是抽象的精神的劳动。中国的主观唯心主义者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说则认为,“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把实践完全消融在主体的认识中。西方的不少唯意志论者、反理性主义者都强调行动、实践的重要性,但他们所谓的行动实践同他们所说的认识实质上是一回事,都是主体的情感,意志的活动。
 历史上种种有关实践的观点之所以不科学,主要是它们不能把握实践的社会历史性和客观物质性,从而割裂了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精神与物质的现实的、具体的联系。马克思主义哲学则克服了上述片面性和主观性,从而在实践这个范畴中充分揭示了主、客观之间通过人们的社会历史活动而达到的具体的统一。
 人类社会生活的进步和近代实验科学的巨大发展,使实践在认识中的作用变得更加明显,从而证实了马克思主义科学实践观的重大意义。在当代社会实践以及人们对它的认识中,实践从内容到形式,从构成要素到社会功能都有了许多新的特征,如:实践的空间范围和社会规模急剧扩大与实践过程高度精确化和组织化的统一,实践的具体形式更加多样化与社会实践整体的系统性不断增强的统一,等等。这些都有待于进一步加以总结。
 实践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表现得日益明朗,致使西方的唯心主义哲学也不得不以这种或那种形式反映出来,其中最突出的是实用主义。实用主义哲学十分强调实践的意义,但它否认实践的客观性,甚至否认实践对象的客观性,把实践等同于主观经验;否认客观规律对实践的制约,把实践的能动性夸大为人的主观随意创造;否认实践的社会历史性,把实践当作个人生物式地应付环境的行为;把实践取得对个人有用的“效界”看作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完全不考虑认识内容是否和客观相符合。因此,实用主义的实践观是一种同马克思主义相对立的主观唯心主义观点。


劳动属于实践的一种,是人类特有的基本的社会实践活动,也是人通过有目的的活动改造自然对象并在这一活动中改造人自身的过程。19世纪德国哲学家G.W.F.黑格尔第一次在哲学上对劳动概念作出明确规定。他认为,劳动是主体和客体的对立统一联系,劳动概念是实践概念的具体化,比实践概念具有更强的目的指向性。不过黑格尔所说的劳动实际上只是一种精神的活动。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从而使人类认识史上第1次有了真正科学的劳动观。马克思说,劳动“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6页)。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力而与自然物质相对立。人为了在对自身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物,使之符合和满足人的需要,就必须以自身的活动直接或间接地作用于外部自然,引起强调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在这一过程开始之前,劳动结果已预先存在于人的观念之中。通过劳动过程,人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而且在自然物上实现自己的目的。劳动的自觉目的性表明人不是消极地适应自然界,而是能动地支配自然界,这是人和动物的本质区别。通过劳动,人自身的自然与外部自然之间实现了物质、能量变换,使人的生命得以维持和延续,也使人自身的自然得以改善和改变。因此,劳动是人类生存的最基本的条件。 劳动同时也是社会的过程。人类所特有的劳动只有在一定的社会关系、社会结合形式中才能实现,同时劳动又促使人们更加密切地联系起来,成为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作用的基础和纽带。随着劳动的发展,在人们之间形成了愈益丰富的社会关系体系。劳动作为自然过程和社会过程的统一,在人本身表现为人的自我创造活动。劳动不仅形成了人手,促进了语言的形成和猿脑向人脑的转化,而且形成了人的社会性,造就了社会化的人。劳动已经在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把人从狭义的动物界提升出来,而且在人与社会的关系方面把盲目支配人的社会力量置于人们的自觉控制之下。劳动过程的最简单的要素包括:有目的的活动即劳动本身;劳动对象;以劳动工具为主的劳动资料。以劳动资料为凭借、作用于劳动对象的人的有目的活动,是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结合。“单个人如果不在自己的头脑的支配下使自己的肌肉活动起来,就不能对自然发生作用。正如在自然机体中头和手组成一体一样,劳动过程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结合在一起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 555页)。
 由上述三个要素构成的劳动过程,是不以任何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这是劳动的一般性。但在不同的历史条件、特别是在不同的生产关系下,劳动的性质是不同的。在生产资料氏族公有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里,人们平等地集体进行生产劳动,共同分享劳动成果。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社会里,先后出现了奴隶劳动、农奴劳动、雇佣劳动;劳动过程分别是由奴隶主、封建地主、资本家以及他们的代理人指挥;劳动者遭受各种形式的剥削和奴役,劳动成果的绝大部分被剥削者无偿占有,劳动被异己力量所统治(见异化劳动),成为劳动者的沉重负担。社会主义社会废除了私有制和剥削,建立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的主人。劳动是服从于劳动本身的内在目的,使劳动者体力和智力得以充分发挥的自主劳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向共产主义过渡,劳动将日益成为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正如恩格斯所说: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新的生产组织中,“一方面,任何个人都不能把自己在生产劳动这个人类生存的自然条件中所应参加的部分推到别人身上;另一方面,生产劳动给每一个人提供全面发展和表现自己全部的即体力的和脑力的能力的机会,这样,生产劳动就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成了解放人的手段,因此,生产劳动就从一种负担变成一种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