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消费官司 蒲湖社区 山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09:07:01
如何打消费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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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购买、使用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人身、财产权利遭受侵害时有发生。一般来说,发生消费纠纷后,消费者在经过与商家协商和解、向消协投诉、向行政部门申诉等途径不能奏效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民事庭日前审结一消费赔偿案件。某女士起诉省会某市场,称在2001年元月6日购买羊绒衫男女式各一件,时间不长,即出现男式起毛起球,女式上肩开缝的现象。后与商场协商无果,投诉到桥西区消协,并将羊绒衫送省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结果为不符合一级品要求,据此结果又与商场协商,仍未得到满意的答复,便以鉴定报告为证据,认为商场以次充好,是欺诈行为,诉至法院要求商场返还购物款、质检费及误工费。但使某女士颇感意外的是,在法院审查证据时发现为其做质量鉴定的检验站,其检验范围没有“羊绒针织品”的项目,而被认定此检验报告无效,只得另行举证,面对结果,只好无奈的先向法庭递交了撤诉申请,本想凭科学有效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未曾料到节外生枝。
结合以往的办案经验,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保护好现场。如果购买的商品在使用时发生故障或者突发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消费者及其他受害人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报案,并通过拍照、录像等办法千方百计保护好现场,并尽快请有关部门出具勘查证明。
2.确定被告。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消费者及其他受害者可以将产品的销售者和生产者其中一方列为被告,也可以同时将二者都列为被告;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受到损害的,可以将该服务的提供者列为被告。
3.保留收集证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据此,消费者及其他受害者在遭受损害时,应注意收集以下证据;(1)购物发票和服务发票、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等;(2)商家发布的广告,实行“三包”的明示承诺等;(3)损害实物、现场勘验笔录、伤情鉴定、受害人病例、现场目击证人证言及其他相关材料等。进行商品质量鉴定要到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机构检验。
4.莫忘时效。根据《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计算。因《民法通则》有特殊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害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提起诉讼的时效为1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计算。另外,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转自“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