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淫穷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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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淫穷困
        兰某是一个高个子,眉清目秀的女人。她自幼父母双亡,姐姐们结婚后,她带两个弟弟生活。由于生在农村,高中毕业后回乡务农。兰某想摆脱农民身份,那年代时兴不考试上大学,要推荐上大学或招工都要通过,必须大队同意。当时的大队支部书记已经五十多岁,早就盯上了兰某,认为她孤女可欺,以推荐上学为条件,逼兰某与他发生了性关系。当时,兰某是处女之身,被迫跟了一个五十多岁的老人,还是偷情。第二年兰某即蒙推荐上学,读师范二年,毕业后到乡里教书,这支书仍不放过她,时常去找她。此时兰某已经是一个亭亭玉立的大女孩,又有工作,就想摆脱支书,于是就把支书告到法院,支书被判刑。兰某在家乡也无法呆下去,就求人调到外县公社当妇联干部,经人介绍与一个安姓男人同居(未做结婚登记),生一女孩。在兰某的抚养下,她大弟弟在恢复高考后考上一名牌大学,恰与某省大官儿子同班,二人感情很好,并常到主任家去玩。一次他去探望姐姐,见姐姐带着三岁的孩子下乡工作,很辛苦。回去就与同学说,想求他父亲帮忙给姐姐调个好工作。后由同学的父亲出面,把兰某和丈夫调到县城,兰某进了县妇联工作。此时恰逢学习热潮,没文凭的一代都在学习,兰某也报了省妇联办的大专班,到省会去学习。为感谢那大官,到大官家去串门,认义为叔叔。一来二去,兰某与大官发生了两性关系。大官常带她去江边游玩。后被大官夫人知道,告诉门卫,从此不许她进门.只能在外面偷情。后来大官恋情别移,兰某毕业回县,两人方才分开。
        回县后,兰某一发不可收拾,与多个县领导发生两性关系,她利用这种方法要钱,要地位。后因在省城与某领导开房间,被公安人员捉到,名声扫地,无法呆下去。又求人调某新建市的工商银行工作,在那里又与领导不正常,丈夫忍无可忍,与她离婚解除同居关系。法律判决女儿与她一起生活,但女儿不满母亲所为,跑到父亲处不回来。接着,兰某开始离开单位,与人搞气功,因长期不上班,被单位除名。现在,兰某人渐老衰,气功不能搞了,无法生活,开始做买卖,听说也不挣钱,不知流浪到何处去了。本来她是想用这种方式要钱,要地位,却反过来害了自己,生活在穷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