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能力显著增强,非居民税源不再“隐而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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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能力显著增强,非居民税源不再“隐而难现”
www.ctaxnews.com.cn 2010.07.19   张剀 姚丹 李时
■本报记者张剀姚丹
通讯员李时
近日,今年上半年我国非居民税收相关数据出炉。据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管理司有关负责人透露,继去年我国非居民税收同比增长45.9%之后,今年上半年又同比增长34.5%,达到358.40亿元,相当于去年全年收入的2/3。不难预料,今年我国非居民税收将轻松刷新去年560.18亿元的最高纪录。为探究非居民税收一路高歌猛进的原因,本报记者近日赴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比较突出的大连市国税局进行了采访。
征管基础夯实,发现税源不再难
非居民税收管理最大的难点是发现税源。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囿于非居民税源流动性和隐蔽性较强、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信息化程度低、人才匮乏等客观因素,我国的非居民税收管理的确困难重重,用“大海捞针”来形容一点不为过。但是,随着我国非居民税收管理基础的不断夯实,上述局面已经得到明显改善。
今年2月,大连C公司拟用税后利润增资,遂向大连市国税局申请开具免税证明。税务人员在审核该公司历年未分配利润和股东身份时,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发现该公司的股东记录与其当前的实际情况虽然一致,但和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算清缴软件中保留的股东历史信息存在差异。税务人员随即查阅了CTAIS中所有税务登记的变更信息,但没有发现关于该公司任何股权、股东变更的信息。
经过调查,税务人员了解到,大连C公司的母公司———境外A公司为了整合、重组旗下业务,在2009年对大连C公司的股权作了内部调整,A公司的股东由原来的1个变为2个(新旧股东均为境外公司)。由于股权重组及变更手续由母公司的专业部门承办,大连C公司无实质性参与,不掌握股权转让合同及转让价格等具体资料。紧接着,税务人员又发现C公司的股东权益和其成立初期相比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便得出分析结论:“该项业务应当存在转让所得,涉及非居民税收至少100万元。”
税务人员通过大连C公司与其母公司取得联系,确认其旗下2个境外子公司有偿转让大连C公司股权的事实,并索取到股权转让合同和外经贸局股权变更转让批文后,在对大连C公司账簿、凭证等相关资料进行检查后,大连C公司最终补缴预提所得税605.53万元。
“这600多万元税款顺利入库并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大连市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说。她告诉记者,如果没有翔实的数据积累,没有高效、方便的管理软件,没有扎实的摸底调查,没有及时的第三方信息,税务人员的调查不会那么顺利,大连C公司及其母公司也不可能心服口服地补缴税款。
原来,在非居民税收管理上,大连国税局打的可是“有准备之仗”。以股权转让为例,从2009年开始,他们就在全市范围内针对发生股权变更的企业开展了专项调查。调查中,他们首先从税务登记信息中筛选出发生股权登记变更的千余户企业名单,对名单中的企业进行逐户调查,全面了解股权转让的相关内容、交易实质,对疑点较大的交易信息进一步核查落实。为从源头把握非居民股权变更信息,大连市国税局还与外经贸局、工商局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在股权变更的审批环节了解相关信息,利用信息化手段跟踪监管股权变更的全部过程。同时,建立股权交易信息台账,记录、跟踪未来股权交易动向,动态监管非居民企业的股权转让行为。
业务敏感性增强,追踪税源获保障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说,现在基层税务机关的各个业务科室都逐渐绷紧了非居民税收这根弦,对非居民税收的业务敏感性显著增强。
今年4月,大连市国税局税务人员在对大连A公司与深圳B公司的关联交易申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时,发现大连A公司2009年未分配利润变动异常。考虑到大连A公司的主要投资方为香港C公司,税务人员意识到A公司有可能进行了利润分配而没有缴纳企业所得税。“这要是在以前,税务人员查到这里,很可能就将这些变动异常的未分配利润当作一般的问题处理了,根本想不到还会涉及非居民税收。”大连市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说。
为证实上述想法,税务人员调阅A公司2009年各月的财务数据,发现该公司存在分配利润的可能性,但通过CTAIS查询企业扣缴预提所得税的信息时,却没有查到A公司扣缴股息所得企业所得税的记录,通过查询对外付汇开具《税务证明》的企业明细,也没有查到A公司向香港支付股息所得的付汇申请。
为查清A公司2009年未分配利润变动异常的原因,税务人员一面约谈A公司财务负责人,一面查询A公司银行存款往来明细。事实终于浮出水面:2009年5月20日,A公司董事会决议,向香港投资方C公司分配2008年股息100万元,并于2009年6月30日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将款项汇入深圳B公司的账户,而深圳B公司与大连A公司同为香港C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承认,香港C公司授权深圳B公司代为收取该项股息所得,因此并未以对外付汇的形式支付该股息,也就没有扣缴股息所得的企业所得税。
今年4月22日,香港C公司负责人与大连国税局税务人员进行会谈,认同从大连A公司取得的股息所得应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实,同意补缴企业所得税10万元,滞纳金1万元,现已全部收缴入库。“10万元税款虽然不算多,但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大连市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说。
实战技能提高,监管税源变容易
日前,在由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主办、大连市国税局承办的非居民税收专题培训班现场,来自日本国税厅税务大学校的教授上野嘉一正在讲授日本常设机构与营业收入计算的有关问题。借助翻译,参训人员在听完上野嘉一教授的讲授后,频频提问。
据了解,上述培训班是国家税务总局与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开展的技术合作项目之一。来自我国17个省市从事国际税收业务的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前来授课的上野嘉一等多位税务大学校的教授都曾是日本国税厅的官员,而且在担任一定时间的教授后,还要回到国税厅继续担任官员。因此,请这些既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又有深厚的理论功底的专家来授课,对提升我国国际税收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很大帮助。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专业性较强,涉及的政策领域较宽,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外资引入、与国际经济交往的加深,涉及的非居民税收业务类型也不断发生变化,要求每一名国际税收管理人员要不断地更新知识,提高政策的理解和把握水平,实战性的培训必不可少。该负责人还表示,通过与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的合作,参训人员对国际税收制度的标准及其运用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对国际税收的管理和驾驭能力明显增强。
大连市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除了参加国家税务总局举办的各种培训班外,他们每年还要定期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非居民业务专题培训,不仅培养了一批精通政策、熟悉业务的非居民税收管理的专业人才,而且将培训范围扩大到一线的税收管理员和稽查人员,使他们了解掌握非居民政策,在管理、检查纳税人时关注非居民税收业务,掌握管理、检查的技巧和方法,归纳应当关注的指标和信息,如企业在费用账户中列支的相关技术使用费、租金、利息费用,会计报表中涉及的未分配利润的变化、企业股权结构的变化、与境外的交易记录等。
据了解,这些实战性的业务培训效果“立竿见影”。除了一些年轻的专职人员迅速成长为行家里手外,一线税收管理员和稽查人员也时常有“意外收获”。比如,今年5月,大连市国税局稽查局税务人员在对某居民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居民企业从境外引进了专利技术,立即联想到特许权使用费涉及的非居民税收问题。经过查阅企业与境外非居民企业签订的长期专利技术使用合同,审核企业成本、费用的列支内容,税务人员最终确认了该企业对当期计提的费用没有及时扣缴预提所得税的事实。初步预计,上述专利技术的转让企业需要向我国补缴的非居民税收数额还不是一个小数目。“不难预见,今后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税款来源于实战性培训。”大连市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说。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还透露,今后,国家税务总局还将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不断夯实管理基础,强化人员培训,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建立一个完整的非居民税收管理体系,打造一支高素质的非居民税收管理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