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新规缘何引发各方强烈反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0 04:22:14
铁道部新规缘何引发各方强烈反弹
事件背景:
铁道部最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从12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规要求,普通列车火车票改签须在开车前办理,如果乘客赶不上普通列车,车票将作废。但是,购买了动车票的旅客不受此限制,还可以办理改签手续换乘其他车次。

12月1日起,铁道部新规“普通列车乘客迟到车票作废”开始实行,引发了来自各方面的质疑,其中,有普通网民,有法学专家,有央视等权威媒体,有中消协等政府行业部门。

一个行业的规定,如果不能体现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只是一味地凸显自己想要享受的权利,对必须承担的义务有意逃避甚至视而不见,遭到强烈反弹,当然毋庸置疑。铁道部的新规,一方面规定乘客迟到车票作废,另一方面,面对火车晚点是否给予赔偿的问题,则说什么“目前国家还没有‘火车晚点需要赔偿’的规定”。如此蛮横地践踏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岂能不干犯众怒,遭到全面围攻?

不错,国家还没有出台火车晚点必须赔偿的规定,而且估计永远也不会出台类似规定,因为,国家大计,林林总总,不可能细化到要出台火车晚点是否赔偿。世界上有哪个国家出台过如此规定呢?如果有,也是行业本身的事。同理,国家也没有出台乘客迟到车票作废的规定,缘何铁道部就敢于擅自颁布施行呢?

其实,列车晚点必须赔偿,在国际上并不是无例可循,世界上有很多国家的铁道部门,是形诸文字并自觉履行的,比如西欧,瑞典铁路公司早就对乘坐晚点火车的旅客实行经济赔偿制度;西班牙铁路公司的规定更为严苛:列车“不晚点5分钟”,如果晚点超过5分钟将全额退票。至于我们的近邻日本,它的铁路部门甚至规定,若列车晚点,铁路部门除全额退票外,还要向旅客支付一定的退票费。我国的铁道部凭什么享受列车晚点不赔偿的特权呢?

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核心目的,铁路部门作为企业,有逐利之心,可以理解,但逐利的同时,不能无视民众利益,而陷于疯狂境地,订立霸王条款。

乘客与铁路部门之间是民事关系,铁路部门修改规章实际上是对民事关系进行调整,且这个规章实际上是以格式合同的形式进行规定的。格式合同可以规定乘客未赶上普通列车车票不能改签,但从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而言,列车晚点了,也应该有个说法,对乘客作出赔偿或者补偿。在新颁布的规章中没有这方面规定,是不合理的。

任何行业,谋求制订规则,至少要包括多方的调研,然后起草草案,只要不涉及到国家秘密,不涉及到对公共利益的危害,都该拿出来以各种方式征求意见。这一切,铁道部门在制订乘客迟到车票作废的规定的时候,一概不见,甚至新规实行了已经好几天,人们除了见过媒体报道的好几个版本外,铁道部连公告都没发一个,这种连必要的法定听证程序都不走,单方面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关门立法”行为,不惟不合理,更不合法。有媒体报道,新规实行第一天,就出现骑虎难下的态势。一些因大雾而误点的旅客就在铁路上海站南广场联合售票大厅发生了争执,一对来自江苏镇江的夫妇经过交涉之后,最终是退掉了卧铺票。

面对来自各方的质疑,处于骑虎难下之势的铁道部门有必要改弦更张,给自己找个台阶下了,而不应该一味硬挺,以“目前国家还没有‘火车晚点需要赔偿’的规定”搪塞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