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是纳税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22:41:17
文/岑 科
来源:《税收的真相——公民税权手册2007》,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出品 (www.zhuanxing.cn )
这是2007年夏天的中国。庆祝香港回归十周年的活动,正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展开;上海和深圳的股市波动,时刻牵动着几千万股民的神经;数百万大学毕业生,正准备告别校园,开始人生的第一份工作……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数以亿计的工人、农民、教师、学生、公务员、公司职员、家庭妇女、退休老人等,各种不同身份的人,正以各种方式,追逐自己的生活梦想。
走近这些人,问一下他们的生活梦想,会听到什么?那位农民工,在建筑工地上挥汗如雨,他希望按时领到工资,不再为女儿的学费发愁;那位推销员,在大街上行色匆匆,他的梦想,是拿到一大笔业务提成,还清银行的住房贷款;那位公司老板,在写字楼里熬夜加班,他担心,到月底的时候,公司的收入够不够给员工发工资;那位退休老人,在公园里锻炼身体,他希望自己不要生病,以免给子女增加负担……
所有这些生活中常见的愿望与理想,都跟一个字有关:钱。正如我们每天看到的,在现代社会中,任何人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都与钱紧密相关。每个人生活所需的物品和服务,都要用钱去购买;而这些钱,又要用自己劳动或服务挣来。为了满足自己的各种需要,人们总是在想办法多挣钱,同时使这些钱发挥最大的作用。
任何一位家庭主妇,甚至是智力刚刚成熟的孩子,都知道该怎么花钱。简单地说,就是尽量做到,花同样的钱,得到更多的服务;或者,对同样的商品,以更低的价格去购买。这一原则,使消费者能最大限度地提高自己的福利,也促使生产者不断降低成本、改进服务,向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
但令人惊讶的是,在今天的中国社会,有一种最重要的服务,每个人每天都在接触,但认清它真面目的人很少很少;这种服务的费用,每个人每天都在支付,但很多人对此毫无知觉。这可以说是很奇怪的一件事。
在中国,很多政府办公场所,都挂着“为人民服务”的标语。政府官员也经常强调,自己是为老百姓服务的。但是,如果把政府机关提供的服务,跟我们日常所见的其他服务——例如餐馆、剧院、商场等提供的服务相提并论,很多人一定难以理解。因为活生生的现实告诉他们,政府和民众之间,就是管理和服从的关系,所谓“服务”,只是客气的提法,或者说,是管理的具体形式;还有很多人认为,政府和自己之间,是单方面的赠与关系,所以动不动要说“感谢政府”——似乎自己从政府那儿得到了恩惠,但自己很少、甚至从来没有向政府提供过什么。
但事实并非如此。在下面的内容中,我们要强调:第一,在现代社会中,政府和民众之间,是一种交易关系。政府对社会的管理,是为了促进公众利益而存在的,它的合法性也来源于此。第二,在这种交易关系中,我们每个人,每一天,都在向政府支付它提供管理服务的费用。
第一节 揭开“税”的真面目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问题:社会为什么需要政府?简单地说,在生活中,有一类物品,每个人都需要,但每个人都不会主动去购买或生产。例如,公共场合的路灯、城市的地下排污管道、社区的消防服务等,这类物品的特点是,它的消费不可分割,很多人能同时享用。另外,它的价格往往比较昂贵。这样一来,个人的购买力很难承担这种物品;另外,个人配置这种物品,往往会有其他人白占便宜——这就是所谓的公共物品。引申来说,社会治安、城市建设、国防战备等,都属于公共物品。公共物品的存在,对一个社会的运行和发展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谁能想象,城市里的环卫工人停止工作,警察部门宣布解散,或是印钞厂关门歇业,会对社会秩序造成什么样的冲击?更不要说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了。
公共物品是社会运行必需的,但在简单形态的市场上,因为没有人购买公共物品,就不会有资源去投入生产。这就出现了矛盾。为了解决这个矛盾,人们只好组织一个特殊机构,专门提供公共物品。当然,这个机构不可能凭空变出公共物品,这个机构里的人,也不能不养家过日子。它必须向大家要钱。这种钱,就是税收;这个机构,就是政府。在现代社会里,政府的角色定位是:向民众征收税款,同时负责提供一系列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换句话说,政府和大众之间,是一种交易关系——大众用税款,去购买政府的服务。
很多人没有认清这种关系,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在历史上的很长时间里,政府和民众之间,确实不是交易关系,而是某种程度的掠夺与被掠夺关系。这种不合理的关系,由于长期存在,被很多人当作社会制度的“真面目”,根深蒂固地印射在头脑中。另一方面,在现实中,税的表现形式很复杂,它给一些人造成错觉,认为我们的社会中,并不是每个人都在纳税;一部分老百姓,是在免费享受政府的服务,所以两者之间,谈不上交易关系。
事实是怎样的呢?
到目前为止,中国共有22个种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契税、印花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等)。这些名目繁多的税当中,有些是由个人上交的,有些是由企业上交的。
在个人上交的税种中,最常见的是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以及买卖房屋涉及的契税和印花税等。通常来说,买房、买车是中高收入人群的行为,而个人所得税,又有一个起征点,所以,社会上有一种误解,认为低收入的人群,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纳税人。例如,2006年,全国免除了农业税后,有人很高兴地表示:农民终于不用交税了!再如,大约六、七年前,政府部门有人提出“为纳税人服务”的口号,遭到上级的批评。批评者说,政府不能光为纳税人服务,而要为全体人民服务。言下之意,“人民”中的一部分人,并没有纳税。
那么,是不是收入较低的人、没有稳定工作的人、工资水平低于个税起征点的人,就没有向政府交税呢?不是。任何人生活在社会中,只要有购买商品的行为,他就是一个纳税人。例如中国,实行的是含税价,在商品价格中,包括生产成本(或商家的进价)、厂商的利润、国家收取的税金——它们可能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也可能是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这些税,或多或少要由消费者承担一部分。所以,你每购买一件商品,就是向政府交一次税。
有研究者指出,在我国,假如1袋1公斤装的盐价格为2元,其中就包含大约0.29元的增值税和大约0.03元的城建税。而每瓶3元的啤酒包含大约0.44元的增值税、0.12元的消费税和0.06元的城建税。如果你花100元买了一件衣服,其中包含14.53元的增值税和1.45元的城建税。如果花100元买一瓶化妆品,其中除14.53元的增值税外,还包含25.64元的消费税和4.02元的城建税。如果你吸烟,每烟包8元,其中大约4.70元是消费税、增值税和城建税。如果去餐馆吃饭,最后结账时不论多少,餐费的5.5%是营业税及城建税。你如果使用一次性木筷,还会包括些许消费税。你去理发店理发,同样,费用的5.5%是营业税及城建税……
总之,一个人只要生活在社会中,哪怕是乞丐,只要有购买行为,就免不了交税。当然,除了购买商品,人们在其他环节也会交很多税。例如,当你的工资收入超出一定标准,要交个人所得税;如果你买车,要交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如果你买房、卖房,要交相关的契税、印花税,也可能交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如果你办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的税就更多,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在全部税收中,通常,企业上交的税比较多。但归根结底,企业也是由个人组成的,所以,税收终究由个人承担。我们人人都是纳税人。
不仅如此,“纳税人”是每个人最重要的社会角色。前面说过,在经济社会中,人们提高自己福利的原则,是想办法多挣钱,同时使这些钱发挥最大的作用。而纳税,既影响人的收入机会,又影响人的实际支出,可以说,是影响社会福利最大的一种集体行为。
前面还说,纳税是一种付费,是民众对政府服务的购买。本质上,它与生活中的其他费用,例如我们付给饭馆、理发店或保姆的费用,没有区别。所以很自然,我们交的税越多,我们可以用来购买其他商品的钱就越少,我们的生活状况越糟。另一方面,从企业的角度看,它交的税越多,利润就越少。固然,企业可以把一部分税转嫁给消费者,但这种转嫁会减少消费者的购买力,进而减少企业的生产和投资,最终结果,会减少居民的就业机会以及获得更高工资的可能。
总之,政府收的税越多,居民可以支配的收入越少,企业扩大投资的动机越弱,对整个社会而言,福利水平和经济增长速度也就越低。所以,站在民众的立场上看,税越多越有害,税越少越有利。这就是在一个国家里,人们关心其税收占经济总量比重的原因。
第二节 不容忽视的“暗税”
2006年,中国全国的税收为37636亿元,占GDP(全国生产总值)18%,这样的税收是多还是少呢?2007年5月,著名商业杂志《福布斯》在其最新的“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中评估,中国是亚洲经济体中税负最重的国家,全球排名第三。对此,国家税务总局的官员表示,以税收占GDP的比重而言,世界上其他发展中国家基本在21%以上,发达国家则普遍高于30%,所以,在国际上,我国的宏观税负较低。
中国的税负到底是高还是低?要正确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回到原本的概念:税是什么?我们反复说,税是一种费用,是民众用来购买政府服务的费用。因此,在衡量一个国家税负高低的时候,要特别注意:除了法律规定的税收,政府有没有通过其他渠道,向老百姓收取其他费用。换句话说,“政府从百姓手上拿走的钱”——才是税收的真正含义。只有从这个含义出发,才能对中国的税收状况,作出客观真实的评价。
在中国,政府除了税收之外,有没有通过其他途径,从老百姓手中收取费用?回答是肯定的。比如,一个企业,除了交税之外,还面临着工商、质检、消防、卫生等部门的收费。此外,碰到学校扩建、街道翻新、举办庆祝活动等,也会有政府部门找他们“集资”。甚至,出现财物被盗之类的案件,公安部门也会提出“办案经费不足”,要求他们资助。有人曾问一个饭馆老板,经营过程中需要向政府交多少税费。老板拿出的单子显示,除了税务部门和工商部门,有其它19个政府部门的收费,共69项。
再看个人,以办护照为例,一本薄薄的小本子,办证费是200元。根据公安部的统计,2006年,全国持有护照的人数,有2000多万,其中90%以上是因私护照。简单计算一下就知道,仅此一种证件, 居民就向政府上交了36亿元。再看交通罚款,以北京为例,官方承认,2005年超过10亿元;2006年的前三个季度,其交通罚款达到20亿元,以 400万驾照计算,人均受罚500元。而在农村,很多乡、镇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是计划生育罚款,这种状况由来已久。
以上这些费用,虽然不是税,但都是企业和个人交给政府的钱,是他们实实在在的负担。根据《2005年中国经济普查年鉴》的统计,2004年,在财政税收之外,我国工商、质监、城管、消防、交通等政府部门,年收费达9367.67亿,加上检察院和法院所收的356亿,共计9723.67亿。在此基础上,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估算,2005年,全国各级行政、司法部门的收费,有12500亿左右。
除了这些“预算外收入”,近年来,在中国各级政府的收入中,还有一项很重要的来源——土地出让金。所谓土地出让金,就是政府在招商引资,或开发房地产的过程中,通过支付少量象征性的补偿,从农民手中征用土地,然后高价转给企业使用,从中获得的收益。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计,2006年,全国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为7700亿。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平新乔教授领衔的一个课题组对全国超过半数的城市土地出让收入进行了调研,得出的结果是:2006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保守估计超过10000亿元。根据一些学者在全国范围的调查,农民被征地得到的补偿,与土地出让价格相比,平均水平是4%,如果把“村集体”得到的补偿加上,大约是10%。以这个标准计算,2006年,政府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净收入,大约是9000亿元。在很多地方,土地转让已成为政府的财政支柱。
以上这些政府收入,是能摆上台面,大家看得见的。另有一些政府收入,是不能摆上台面,或大家看不见的。例如,一些企业或个人,为了得到某种商业机会或经营许可,或到政府办事的时候更“方便”,对政府官员进行贿赂,这实际上也是一种税。再如,在政府垄断的行业,如石油、电力、电信等领域,有很多国有企业,每年都能从市场上获得巨额收入。这些收入中,有一部分,是因为政府的垄断,使普通百姓额外支付的;同时,这些收入中,除了正常上交的税款之外,有一部分成本摊消和利润分配,是与政府官员支出有关的——这些由老百姓额外支付、又由政府官员受益的国有企业收入,其实也是税。
“腐败税”和“垄断税”是隐形的,所以更难计算。一些机构和学者,曾对中国的腐败金额作过推测,结果从3000亿元到1万亿元不等。我们采用官方的说法: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透露,2006年,全国共查处政府部门贿赂案件8310件,但他没有透露涉案金额。我们假设,被查处的贿赂案件,平均数额是50万元(已披露出的最高受贿记录是4700万元),查处率是10%,那么,政府官员实际接受的贿赂,至少有4000亿元。学者胡鞍钢估计,中国每年的贪污腐败总额已经超过1万多亿人民币。《中国改革》杂志刊登的文章则推算中国的腐败总额超过了 15000亿。有人做过这样的计算:“中国官员的年工资总额超过7000 亿,而人们普遍的印象是中国官员的非正式收入(腐败收入)要比正式收入平均高出3至5倍,‘吃喝基本靠送、工资基本不动’,因此,15000亿的“腐败税”总额大概仍属保守推算。”
至于“垄断税”,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06年国企实现的利润达到11000亿,虽然1.1万亿未必都交到国库,但是这部分收入是“政府收入”的一部分。政府如何对待这笔收入,是把它纳入国库以作公共开支,还是把它留给国企自行分配,这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以上面这些数字计算,中国政府税收占经济总量GDP的比重,就不是18%了。在原有税收37636亿元的基础上,如果加上预算外收入(各种行政收费)12500亿元,土地出让收益9000亿元,这个比重就变成了28%;如果再加上“腐败税”15000亿元,“垄断税” 11000亿元,这个比重又变成了41%。
当然,在发达国家,政府税收占经济总量GDP的比重,很多高于40%,例如英国是44%,法国是54.4%,一些北欧国家甚至更高。这是不是意味着,中国百姓的税负水平,与发达国家的水平差不多呢?
第三节 做个明白纳税人
要说明这一点,还得回到税收的本质定义——它是百姓用来购买政府服务的费用。人们需要政府的服务,是因为在简单形态的市场上,企业不能单独提供公共物品。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生产公共物品的过程中,企业就不能发挥作用;也不意味着,民众交给政府的税款,全部都是政府服务的报酬。
比方说,在某个国家,政府收到1万元税款后,拿出2000元修马路,2000元盖学校,2000元建医院,2000元作社会保险,剩下2000元给政府官员作办公费用和发工资。这时候,可以说,前面的8000元钱,民众并没有真正“给”政府,只是委托政府,让他作为一个承包人,用这些钱去组织资源,向他们提供简单市场上无法购买的公共物品。与此同时,在另一个国家,政府收了5000元的税,但除了用来招募公务员和给他们发工资,其他什么也没干,显然,它的服务费用就比前一个政府要高。也就是说,衡量一个国家真实税负的高低,不能光看民众交了多少钱,还要看他们交钱后得到了什么;不能光看政府收了多少钱,还要看政府如何花掉这些钱。
在现实中,北欧国家以税负高而著称,但在这些国家,民众享受的公共福利也很高。以瑞典为例,福利可谓五花八门,有未成年人津贴、父母津贴、寡妇抚恤金、妻子生活补助等;还有住房补助、医疗补助。从小学到大学,全部免交学费,中小学生免费午餐。丹麦也是如此,公立学校不用交学费,电脑上网是免费的,而且政府每月都对学生有补助,补助足以支付每月的开支。瑞典首相的年薪,与一般工人相比,纳税后为2:1;首相住在居民区,没有保镖,出入不带随从;家中无公务员和厨师,上下班乘公共汽车或开私家车。
欧洲之外,看看新西兰。在那里,政府对符合标准的人提供现金救济。这些救济包括抚养补贴,例如用于维持贫困家庭生活的补贴,以及给予孤儿、丧偶者的补助;病残抚恤,包括对病人和残疾人的补贴;还向低收入群体提供贷款,用于搬家、修理房屋和购买汽车等;与失业有关的救济,包括培训和失业救济,以及在寻找工作期间给予的补贴。其他的补贴方式有:儿童抚养补贴、葬礼津贴和康复补助。在新西兰,六岁至十六岁的小孩必须接受强制教育,但是大部分的小孩从五岁开始上小学,免费的强制教育最多可延长至十九岁。到了60岁以上,每个公民都可以领取养老金(到2001年将改为65岁)。
——反过来,再看看中国:九亿农民,基本没有医疗保障。医院的条件越来越好,但收费也越来越高,一天的药费就是半年的庄稼钱。不少农民最后都死在家里。为什么?看不起病。“小病拖、大病捱,快死才往医院抬”,确实是广大农民的真实写照。教育方面,年年有报道,到处有考上大学却因缴不起学费而无缘读书的凄凉故事。不要提内地欠发达地区、广大乡村、“老少边贫”地区,就是在北京、上海、广州这些富庶地区,家庭经济建设稍未跟上时代步伐的市民,孩子考上大学也是一件让整个家庭布满愁云惨雾的“大喜事”。至于失业,1999年有条例规定,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按照工资额2%缴费,个人按照工资的1%缴费。失业金按照缴费时间计发,贡献多者标准高些,享受待遇时间长些。但实际上,在中国上千万的失业者中,得到失业救济的微乎其微……
根据我们前面的推算,中国百姓向政府上交税费的比重,已经接近发达国家,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民众享受的公共福利少得可怜。这是为什么?道理很简单,就是在其他国家,政府把税收的大部分,都以福利的形式返还了百姓;而在中国,税收的大部分,都被政府部门自己花掉了。
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的一项研究,可以从侧面证实这一点。他以2003年的数据为例,说明了中国和美国财政支出结构的差别,其中,用于行政公务的开支:中国是37.6%,美国为12.5%;用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开支:中国25.0%,美国75.0%;用于“经济建设”的开支:中国11.6%,美国5.0%;用于“其他”的开支:中国25.8%,美国7.5%。考虑到“其他”这一支出项目在中国的巨大弹性,我们就不会对社会上的很多传言,诸如“公款吃喝一年2000亿,公车开支一年3000亿,公费出国一年2000亿”感到惊讶。
可以肯定,如果我们从税收的本质含义出发,以“政府从百姓手上拿走的钱”的标准来衡量国家税负的高低,中国的税负一定在世界上位居前列。沉重的税负,意味着政府开支的膨胀,特权利益的固化;创业成本的增加,创新动力的消退;就业机会的减少,大众福利的流失。我们都是纳税人,税收变动的一点一滴,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我们要像关注自己的钱包一样,关注税收状况的变化;要像抵制抢劫一样,抵制不合理的税收政策;要像维护自己的财产一样,努力改变不合理的税收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