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信息系统开展网络购物税收征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8 21:41:57
www.ctaxnews.com.cn 2010.12.01   厦门市国税局课题组
随着网络购物的迅速发展,如何对其课税已经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建立“自行申报、分类管理、信息监控、交易风险警示”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方式,并建立“电子商务信息交换与税收审计平台”等全国集中的信息系统,依托这些信息系统开展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工作。
根据交易主体的不同,电子商务中的网络直销业务可划分为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消费者)和C2C(消费者对消费者)3种典型模式,其中B2B在其发展初期,仅为一个信息交流平台,但目前已开始提供网上交易业务。从交易平台是否为自建看,可分为平台式购物网站和自主式销售购物网站。平台式购物网站适合个人和中小企业,平台数量少;自主式销售购物网站由实力较强的企业建设,平台数量多。从税收征管角度看,平台式购物网站的交易信息可视为独立第三方信息;自主式销售购物网站为卖家自建平台,其平台交易信息不能作为独立第三方信息。
对电子商务如果不开征新的税种,在此前提下,税收征管其一要管住税务登记关;其二是要有足够的独立第三方信息;其三是卖家差异很大,既有世界级的大厂商,也有自然人个体户,应区别对待;其四是对纳税不遵从行为要有能够影响其开展网上业务的干预手段,否则在互联网虚拟空间上会束手无策。因此,网络购物的税收征管目标模式可概括为:自行申报、分类管理、信息监控、交易风险警示。
“自行申报”指不实行网站直接扣缴,仍由卖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分类管理”指对正常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和在交易平台办理简易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实行不同的管理方法。正常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仍沿用原有的方法、流程;简易登记的纳税人按小规模纳税人处理,直接在统一的申报网站申报缴税,并由申报网站将相应税款划缴到纳税人所在地国库。此外,一般不再有其他纳税遵从义务。
“信息监控”指利用交易平台、支付平台和物流系统的信息对纳税人的申报内容进行比对、审计,提高纳税申报信息的真实性。
“交易风险警示”指对平台式购物网站中的商户,将其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方面的不遵从行为按其严重程度在交易平台上警示,或作为卖家信用的评价项目,严重的由平台管理者将其网店注销,由此倒逼卖家提高税法遵从度。这类纳税人的管理难度极大,只能如此。
按照以上模式,结合金税三期即将全国大集中等实际情况,应建立3个全国集中的信息系统,依托这些信息系统开展税收征管工作。主要设想如下:
一是全国税务登记核查与简易登记平台。
对建立自主式销售购物网站的纳税人,进行电子商务网站备案。具体备案内容应包括使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物流平台等相关信息。
对使用平台式购物网站的纳税人,建立全国税务登记核查与简易登记系统,进行税务登记备案或办理简易税务登记。在交易平台注册商户时,应同时提交税务登记、主管税务机关等相关信息,由交易平台以非实时批量方式提交全国税务登记核查与简易登记系统核实之后予以确认。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可限期办理或直接办理简易税务登记,简易税务登记只要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实际经营地址等可确定身份、税款入库国库等信息即可。全国税务登记核查与简易登记系统应可接受同一纳税人在多个交易平台办理的简易税务登记。对正常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除本环节外,均按原有程序办理。
二是电子商务网上申报平台(简易申报)。
对办理正常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按原有程序办理,但应考虑将网络购物的交易数单列。
对办理简易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建立全国网上申报系统(简易申报)。纳税人直接在该系统上以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进行纳税申报,该系统将相应税款划解到纳税人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应的金库。进一步,可将多个交易平台的交易信息直接汇总生成申报表,纳税人确认该申报表即可。在金税三期全国大集中征管系统建成之前,可由纳税人在各省的互联网网站上进行简易申报,也可由交易平台代征后,将代征明细逐级汇总到国家税务总局,由相关部门据此办理财政转移支付。
三是电子商务信息交换与税收审计平台。
建立全国电子商务信息交换与税收审计平台,对外接受交易平台、支付平台和物流平台的信息,向交易平台反馈纳税遵从警示信息;对内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的各类警示信息;提供外部信息与纳税人申报表及征管系统其他数据的审计功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审计警示信息等。
在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方面,一是解决第三方信息提供义务的法律依据。如果不是涉及税收案件,目前纳税人或相关机构没有义务向税务机关提供其拥有的其他纳税人的涉税资料,特别是金融机构账户信息。因此,应尽快修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支付平台和物流公司等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相应交易、支付和物流信息,同时赋予税务机关对这些平台所拥有的数据进行检查的权力。
二是解决税务机关参与网络交易监管的法律依据。税务登记备案与简易登记、税法遵从风险的网上警示和强制注销网店等都是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工作所必需的,但目前税务机关没有参与电子商务网站监管的相应权力。因此,应尽快制定、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税务机关相应的权力。
(执笔:陈若虚郑以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