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青年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8 19:50:17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青年工作的

实施意见

(代拟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青年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全区青年工作,教育、引导全区广大青年勇于投身建设平安、和谐、繁荣宝安的伟大实践,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青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青年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进一步优化青年工作环境。

1、切实加强对青年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青少年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党建带团建”,把团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党委和政府要明确一位党委负责人分管、一位行政负责人联系青年工作;各级党委政府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青年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工作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至少给团员青年上一次党课或作一次形势报告,参加一次以上团的活动。党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要吸收同级团组织负责人参加。基层党组织学习党内有关文件、上党课、开展思想教育活动时,要注意吸收优秀团员和不是党员的团干部参加。各街道、各社区要参照市委、区委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青少年工作领导小组或青少年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团委。共青团组织要及时掌握、定期报告青年的动态和情况,建立青少年状况蓝皮书年度报告制度,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人大、政协要经常组织代表、委员就与青少年成长密切相关的各种社会问题和青年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开展视察、调研,提出相关建议、议案和提案,对办理工作加强跟踪,督促落实。区、街道人大代表要加强有关青少年问题的立法研究,加大对涉及青少年利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查力度。要高度重视发挥青联界别作用,安排优秀青年代表进入人大、政协组织,积极搭建青年参政议政平台,拓宽青年表达意见的渠道。

2、各职能部门要大力支持青年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青少年工作经费的投入,积极为青少年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各街道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团工作经费要列入地方或单位常项经费预算,企业要根据实际保障团的工作经费。规划、国土部门要为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民政、劳动保障、教育、科技、文化、人口计生、国资、外事、体育等部门每年要为青少年办几件实事。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研究制定涉及青少年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要征询共青团和青年代表的意见,对青少年有一定程度的政策倾斜。积极探索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建立委托共青团管理、协调、督办与青少年相关事务的工作机制。

3、优化青年工作的社会环境。要建立青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街道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每季度召集一次由群团组织和有关党政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党群组织共建工作规划,研究解决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党群工作统一部署规划、统一配置力量、统一检查指导、统一考核验收,形成统筹协同、互动互进的机制。宣传、共青团等部门要善于发现和树立先进典型,用先进典型激励青年、塑造青年。宣传文化基金要拨专款扶持青年文化事业。宣传、城管、工商部门要引导和协调广告发布单位,运用多种形式发布青少年教育公益广告。要充分发挥各级关工委的作用,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共同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青年工作的良好氛围。教育、公安、文化、卫生、工商、城管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为广大青少年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二、切实加强青年的素质教育,提高青年的整体素质。

1、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要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教育,深化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加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巩固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青年中的主导地位,要对青年思想状况定期进行分析研究,及时了解掌握青年的思想动态,并通过有针对性的形势报告、座谈、知识竞赛、发放书面宣传材料和网上舆论等积极加以引导。深入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积极构建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核心的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体系。在青年中广泛开展升国旗、唱国歌活动,更好地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进一步激发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每年以多种形式在青年学生和社会青年中广泛开展国情、区情和国防知识教育,使广大青年牢固树立祖国的观念、人民的观念、党的观念和社会主义的观念。引导青年正确看待道德、品格和才能的关系,做到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重视青少年的公民和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人格心理健康辅导,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每个学校要至少配备一名以上的心理辅导老师。

2、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大力开展“树立法制权威,维护社会稳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教育,各街道至少有一个青少年法制实践基地。每个学校应有一名副校长负责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深入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行动,确保该项工作人、财、物到位。加强青少年防毒禁毒教育,在禁毒基金中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青少年禁毒宣传和教育。做好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和转化工作,完善预防和矫治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会系统机制。引导青年劳务工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树立法制意识,增强法律观念,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3、深化实施“青年学业、就业、创业工程”。采取有力的措施进一步推进青年素质教育,建立并完善学业奖励机制、就业扶持机制、创业激励机制等工作机制。区教育局、区人事局、区劳动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要着力推进青年继续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教育,到2008年底,适龄户籍青年高等教育在学学生比重达到20%以上,非在校的社会青年高中以上学历的比重达到90%以上;区人事局、区劳动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单位要着力推进青年的多形式就业,通过举办SBY培训班,开展创业设计大赛,切实转变劳动就业观念,力争到2008年底,社区户籍青年的就业率达到95%以上;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劳动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要进一步扩大青年创业基金的规模,采用与银行、信用社合作的方式建立创业基金长效机制,到2008年底,使各街道、各社区建立青年创业基金的比例达60%以上。对没有达到以上要求的街道、社区将取消“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评比资格。

4、推进实施“青年素质提升工程”。要着力开展户籍青年的现代公民意识教育,开展综合素质训练,提高户籍青年的忧患意识、发展意识、合作意识等现代公民素质,到2008年底,我区至少要建设一个以上的青少年素质拓展训练基地,使参训的户籍青年达到普遍化。要大力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和“青年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努力提高青年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公民素质。要大力开展义工服务活动,深化义工服务项目,完善义工服务机制。每两年评比一次“义工服务区长奖”和“百名优秀义工”,并给予迁入户口的奖励。2007年,由区、街道财政分别给区义工联、各街道义工服务中心安排30万和5万元的专项经费,并按每年10%的比例增加,营造良好的义工工作范围,提高青年的现代公民素质。

三、   切实加强青少年教育管理,服务青少年成长成才。

1、服务务工青年的发展和进步。要开展“关爱青年行动”,关心和重视解决务工青年在学习进步、职业发展、婚姻家庭、心理健康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畅通各类职业发展道路。由区劳动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牵头实施《宝安区外来劳务工发展规划纲要》,开展针对性的学习、工作、生活、娱乐、培训、就业、婚恋等服务活动,切实解决当前务工青年工作中存在的实质问题。丰富务工青年业余文化生活,广泛开展“读书月”、“青工文化节”等活动,提高青工的科学文化水平、社会公德意识和现代文明素质。深化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工程”,组织务工青年参与技能竞赛、工种竞赛,评选“十大杰出青年”、“十佳外来青工”评选活动,对获奖者予以招调入户的奖励。

2、建立健全青少年维权服务体系。一是加强青少年维权与服务工作,树立和巩固青少年合法维权意识,引导青少年采取合法手段反映诉求,畅通广大青少年的合理诉求表达渠道,切实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政法委、公检法司、劳动保障、工商、民政、财政、文化、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要从各自相关领域保障青少年权益,共青团要加强协调,共同形成青少年维权服务工作机制,为广大青少年开展维权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与务工青年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务工青年交纳社会保险,妥善解决欠薪和超时工作问题,发放工作权益手册,落实对务工青年的劳动法律法规培训。劳动保障、信访等部门要处理好涉及务工青年的各类劳动关系纠纷。共青团要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面向务工青年的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的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参与各类涉及青年的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事故的查处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工作责任制,推动企业不断改善务工青年的劳动条件。二是要加强青年中弱势群体的服务与救助。民政、残联、教育、工青妇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特困家庭子女、残疾青少年、劳务工子女、流浪未成年人等困弱青少年群体的服务和救助。要关注下岗失业青年、创业失败青年、生活离异青年、残疾弱智青年的利益保障与健康成长问题,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要积极倡导、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关心帮助弱势群体青年,保障和支持他们获得平等发展、顺利发展的机会。

3、加强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依托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服务阵地,开展社区青少年服务。积极推动社区“大家乐”文化建设。社区内各类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场所和公共活动设施,要优惠向青少年开放。2008年前各街道都要建成1个以上有相当规模的青少年活动场所,每个社区居委会要有300平方米以上的青少年活动站(中心)或青少年辅导中心。政府已开发的社区要设法解决青少年活动场所,今后政府部门开发的社区要严格安排好青少年活动站(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为广大未成年人提供积极健康的校外活动环境。加快推动社区青少年社工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构建政府主导、社团运作、社会各界共建的青少年社工服务体系,到2008年底前,各街道要建设一个以上的社工站。探索在社区开展具有专业化水平的青少年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工作。

四、坚持“党建带团建”,切实加强青年组织和青年干部队伍建设。

1、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一是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领导和指导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直接领导责任。已建立党组织,团员人数在3人以上但未建立团组织的地方和单位,党组织要督促指导建立团的组织;未建立党组织,但具备建立团组织条件的,上级党、团组织要督促指导建立团的组织。已建立团组织,但未建立党组织的领域,团组织要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推优工作,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团的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要加大对社区股份公司的团建指导力度,将社区股份公司建立团组织纳入党建范畴,到2007年底,股份公司建团率达100%,户籍团员青年覆盖率达100%。在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和国有企业,团组织的工作机构不得撤销、合并或归属于其他工作部门。二是各级团组织要加强重点领域团建工作。在街道社区,要配齐配强街道团工委书记,每个社区至少有一人负责团的工作,社区居委会团组织书记要进入社区“两委”班子;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可探索建立基层团建工作指导员聘任制度,充实基层团建工作力量;普遍建立街道少工委和社区义工站;在“两新”组织,大力加强民营企业、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的团建工作,大胆探索联合建团、行业建团、市场建团和挂靠建团等团建新模式;在“两新”组织较为集中的地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街道社区团组织负责统筹推进辖区团建工作。各类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两新”组织较为集中的地方,要建立团委或团工委统筹推进团建工作。争取在2006年底前,“两新”组织中,总人数500以上、团员3人以上的90%建立团组织;在2008年底前,“两新”组织中的团员100%纳入团组织管理。三是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团建创新。探索以基层团组织为核心,以街道社区青年的联合组织——青年中心为主要载体,建立网格化的新型基层共青团工作体系,到2008年底,各社区居委会均要建立1个以上的青年中心,青年中心的创建经费由区财政局按每个3万元的标准拨款,创建后的第二年采用社会化运作的方式自行运作。要积极探索基层团组织民主建设的途径和方法,大力推进基层团支部直选试点工作。

2、加强团干部的培养和管理。一是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团的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优化团的领导班子结构。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团委要配备1名专职书记或副书记,街道团工委要配备1名专职书记和1名以上专职干事;兼职团干部应以团的工作为主,如因工作调动出现基层团组织书记、副书记空缺时,应在3个月内配齐。区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街道团工委专职书记、副书记及干事在职最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3岁,社区居委会团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在职最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岁。各级团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任期要严格按照《团章》的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为一届,不超过两届。二是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解决团干部的政治、工作待遇。各级党组织在配备同级团的领导班子时,要征求上级团组织意见。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团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协管。区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团组织正、副书记和街道团工委的专职正、副书记,要按本单位中层正、副职干部条件配备,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团区委及各级团组织书记,是党员且适宜的,应吸收参加同级党委(总支、支部),在职期间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是党员但未参加党委(总支、支部)的,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要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总支、支部)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街道、社区居委会团组织书记,具备条件的,要吸收参加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期间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三是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团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将团干部培训工作纳入党政干部培训规划,有计划地安排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参加各类培训,新任的街道团工委专职正、副书记和团区委中层干部任职一年内必须参加业务培训。建立团干部挂职锻炼长效机制,有计划地选派区直机关团干部到基层街道社区、基层团干部到区直机关挂职锻炼;有计划地抽调团干部到重点工程、重大调研课题、重要专项工作或基层工作队锻炼,多渠道、多岗位交流学习。创新团干部的选拔使用机制,探索试行团的领导干部聘任制、任期制,大胆选拔优秀青年干部到团的岗位上经受锻炼,特别优秀的要破格任用。切实做好团干部的输送工作,要将团干部作为青年后备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团干部的推荐转岗力度。团区委机关中层干部最高任职年龄为33岁。对于接近或达到最高任职年龄的专职团干部,团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向同级党组织推荐,各级党组织要积极创造条件及时安排团干部转岗或挂职交流锻炼,对于特别优秀的要给予重用。四是各级党组织要影响和带动各级团组织领导班子、团干部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指导和监督团的各级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努力建设成为清醒坚定、干事创业、团结协调、敢于负责、青年拥护的领导班子。教育引导团干部培养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和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使团的工作和活力始终着眼基层,始终着眼广大普通团员青年,树立良好的形象,增强团组织凝聚力。

3、加强团员队伍建设。一是各级团组织要在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下,认真做好推优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把团组织推优入党纳入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各街道28岁以下青年入党100%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100%经过团组织推荐。经团组织推荐且入党条件成熟的可缩短其考察期。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团组织推优荐才工作与党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相衔接,按照统一领导、逐级推荐、分级管理的原则,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建立各级优秀青年人才库,发现和培养一批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干部、科技人才、生产经营管理骨干和有技术专长的优秀青年,使团组织推荐的优秀青年成为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选拔和任用青年领导干部的重要来源。二是各级团组织要积极创新团员管理方式方法,探索团员双重管理机制,突破团员只参加组织关系所属团组织活动的单一模式,允许团员的隶属关系与参加团活动范围适当分离,团员除参加所在单位的团组织活动外,积极参加所居住社区团组织的活动。要加大发展团员工作力度,特别要加强在基层社区、“两新”组织和中学生中发展团员工作。

4、加大青年干部选拔和使用力度。进一步完善机关后备干部培养制度,使优秀青年干部进入后备干部队伍。组织人事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有利于青年干部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对特别优秀的青年干部大胆破格任用,不论资排辈、不求全责备。争取各级领导班子在较短时间内形成梯次年龄结构。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35岁以下的干部,一般要各有1至2名,其中30岁左右的干部要尽可能各有一名,党政班子正职中,应有一定数量35岁左右的干部。区直各部委办局领导中35岁左右的领导干部一般要有1名,35岁左右的正职领导干部应有一定数量。居委会要选配适当的优秀青年入班子。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员会

                             二○○六年六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青年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青年工作的 潍坊党风廉政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级纪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 中共浙江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级纪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 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 统战部负责人就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答问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解读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 省委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