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称把农民请上楼集中居住就是为了要他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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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刘立民 法治周末记者 陈磊 发自湖南宁乡

“什么?他们又去推林地了,包工头带了很多人,你们要当心呀,注意安全!”“我们的人挨打了?不要还手呀,实在不行就打110报警。”

2010年11月18日上午,湖南省宁乡县龙桥村村民小覃在一边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一边接打手机,显得格外忙乎。

小覃告诉《法治周末》记者:“11月16日上午,宁乡县政府成立的拆迁工作组来到龙桥村村民安置点,听取了农民反映的问题,答应待协调好后再开工,哪知当天下午,施工队就强行将推土机、挖掘机开进我们的林地、水田,还打伤了一名阻止施工的妇女。”

房屋被拆农民手中没有拆迁协议

龙桥村地处湖南省长沙市西北半山区中,隶属宁乡县金洲镇管辖,尽管距长沙市市区直线距离不足30公里,但道路崎岖,钻桥洞、上山岗,转来绕去,开车也要走上近一个小时。

这里,山上杂木丛生、植被茂密,山间水田、旱地纵横交错,水土肥沃。但伴随着“长常”(长沙—常德)高速公路的修建,村民们的烦恼不期而至。

据媒体报道,宁乡县抓住“长常”高速公路过境的契机,希望通过多开出口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政府领导多方运作,改变了高速公路规划,在宁乡县境内多开了两个出入口,一个是金洲收费站,已建成通车,另一个是正在建的关山收费站,叫作“关山互通项目”。于是,“长常”高速公路出现了这样的场景:距长沙21公里和27公里之间,短短6公里,有3个收费出口。

龙桥村紧邻“关山收费站”,理所当然地成为最大“受益者”,金洲镇政府决定以龙桥村为重点,启动实施城乡一体化建设。

被拆村民告诉《法治周末》记者,2010年5月6日,100余户村民被召集到金洲镇政府开动员会,告诉他们因“关山互通项目”的需要,准备拆除他们的房屋另行安置。

“两年以后,你们将住上宽敞明亮的楼房,有各种保险,可以像城里人一样生活了,拆迁补偿镇政府保证做到阳光拆迁、公平公正。”“‘关山互通项目’是县里的重点工程,拆迁是大势所趋,谁敢阻挡就强制执行。”被拆村民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镇干部就是这样说的。

村民们说,随后几天,干部们分片包干,挨门挨户地做工作,拿着协议书让村民签字。“签字后协议书被干部带走,被拆户手里寸纸没有,我们要求留一份协议,干部们说你们只记住钱数就行了,要协议书没用。”村民们说,“我们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一年到头连村支书都难得见几次,哪见过这么多干部?出于对政府的信任,大部分人在很短时间内签了字。一位退休老教师提出异议,拒绝签字,他在县里工作的女婿马上被停了职,学校领导也上门施压,无奈,老教师只好妥协。”

“签了字的村民每家领到了两万元的过渡费,镇政府在半山坡推出一块平地,让被拆村民自费建过渡安置房……”被拆户代表侯国红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山间一块人工推出来的平地,排列着几排用空心砖、红泥巴砌墙,石棉瓦盖顶的简易建筑,远远望去,石棉瓦和墙体之间的缝隙清晰可见,山风掠过,靠近边缘的瓦片被吹起,“啪啪”作响。这是经金洲镇政府允许,龙桥村“失居”村民每户可以占地60平方米,建起的集中安置过渡房。

尽管南方的初冬没有半丝寒意,但居住在这里人们大都身着棉衣,尤其是一些老人和孩子。《法治周末》记者挨门挨户查看,发现有很多家的墙体已有裂缝,棚顶的石棉瓦也已移位,可见蓝色的天空……

“被理财”与“被流转”

发放龙桥村房屋拆迁补偿费时,金洲镇政府每户扣留1万元过渡棚保证金和每人5万元购房保障金,这样一来,实际到被拆户手中的钱只有一小部分了。

《法治周末》记者见到每家都有两张这样的单子,但每张单子上都冠以“银河置业”,如银河置业过渡棚保证金、银河置业购房保障金,收款单位却是“宁乡县金洲镇人民政府财会室”,5万元收据注明年利率8%。

“镇政府有什么权力扣我们的补偿款,强迫我们购买‘银河置业’的房子?我们怀疑这笔款原本就没有。”被拆户代表们提出了他们更大的担心。

被拆户代表说,拆掉房屋,让出了宅基地,镇政府又在打土地的主意了,按金洲镇政府和“银河置业”公布的规划设想,“银河集团”总占地逾

6000亩搞“生态富民”开发。

村民小组17组组长覃再辉说,2010年7月15日,镇政府通知他和两名村民代表去开会,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内容是将本组所有山、水、田、土等承包经营权自愿交给龙桥土地合作社,每年可得到红利:水田1034元,旱地904元不等。一位女干部就把覃再辉叫到另外房间,拿出200元说,只要你签字,这钱就是你的了,然后又转过去对两名村民代表说,你们组长已经同意了,签字吧。均被他们拒绝。

“我们觉得这份土地流转协议很不合理:合同期限60年,远远超出我们的承包年限,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物价一直在上涨,今年的1034元可以买下800斤稻谷,10年后或许500斤都买不到,流转价格不科学。更为关键的是,邻村去年搞的土地流转,今年租金就出现收取困难的局面,我们怎敢还将土地交给他人。”覃再辉说。

据了解,金洲镇政府已从龙桥村为开发商征地近400亩,流转土地300多亩。

村民认为“镇政府征地不合法”

“房屋拆掉后,住在过渡棚中的村民越想越不对劲。”侯国红说,“首先镇政府未公布拆迁补偿明细表,承诺的阳光拆迁没有兑现;其次是听说补偿标准过低,在长沙市‘103号’文件的基础上打了折扣。经过咨询有关部门得知,征地必须至少县级国土部门要‘两公告、一登记’,镇政府征地不合法。”

被拆户要求镇政府、村委会分给宅基地,补齐宁乡县与长沙市文件所定的差额,退回扣留每人的5万元,自己建房。镇政府不答复,他们一面阻止开发商在自己土地上施工,一面向上级领导反映。

村民们说,他们“折腾”了两个多月,只换来宁乡县国土资源局一份迟到的“公告”。“房屋宅基5月份被征拆,国土局的‘预征地公告’8月23日才发布,而且没有标明被征土地的具体位置,依据政策条文明显错误。”

上访无果,被拆农民想到了走法律程序,2010年11月上旬,其中的74户联名聘请律师,将金洲镇政府和宁乡县国土资源局起诉到法院,但当地法院尚未受理。

“把农民请上楼集中居住,就是为了要他的土地”

针对龙桥村的拆迁征地问题,《法治周末》记者采访了金洲镇镇长苏继桃。

苏镇长并不否认和拆迁户之间的矛盾,坦言对村民提出的问题表示理解。当记者谈到被拆户要求发给宅基地自己建房时,苏镇长说:“不可能,把农民请上楼集中居住,就是为了要他们的土地,用土地搞开发,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

《法治周末》记者:“镇政府每人扣留拆迁补偿款5万元,扣款总数应当不低于2000万元,这笔款项是怎么掌控的?年8%的利息从何而来?”

苏继桃:“这笔款已经存起来,实行专款专用,利息由开发商出。”

《法治周末》记者:“这么说这笔款项镇政府已经借贷给开发商了?”

苏继桃镇长停顿了一下说:“其实镇政府没钱,拆迁补偿款都是开发商给的,每人少给5万元,等于存在开发商那里,开发商给出利息。”

“如果开发商出现资金链断裂或市场变化开发失败,镇政府能担负起这2000万元的亏空吗?”记者问。

苏镇长摇摇头:“不可能,我们去考察过,这家开发商相当有实力。”

《法治周末》记者在过渡棚采访时曾见到几份金洲镇政府与村民小组签订的土地征收协议书,征收土地方为“金洲建设开发公司”(无印章),征地单位为“金洲镇人民政府”(有印章),“根据法律规定,征收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必须是县级以上政府才有报批资格,镇政府是没有审批权的,您知道吗?”

苏镇长:“我们有县里的授权委托书,只是管材料的下班了,不能拿给你看。”

代理本案的律师告诉记者,他曾去宁乡县国土资源局调取征地信息,未见到有关龙桥村征地的批件,一位国土局干部说,“金洲镇征地是他们自己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