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纲”的版权属于韩非,与孔子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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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纲”的版权属于韩非,与孔子无关

随笔 2010-06-18 16:08:21 阅读600 评论14   字号: 订阅

文化圈里,反传统的勇士们最深恶而痛绝之的,莫过于“三纲”了。这也难怪,“三纲”说的本质,就是刻意制造不平等,制造奴才。不仅反传统的勇士们深恶痛绝,就连提倡国学的夫子们,如果脑袋里没有贵恙、精神也正常的话,也无不对它口诛笔伐——毕竟,弘扬传统文化并不等于将传统垃圾摆上神坛,焚香礼拜。相反,去芜取精、涤瑕荡垢才是弘扬的前提。可笑的是,有些勇士在批判“三纲”时,将板子打在儒家身上,并进而追诛孔子,认为孔子乃是“三纲”邪说的祖师爷,儒家文化的核心就是“三纲”。并认定董仲舒是孔子最大的帮凶,理由当然是他忽悠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其实,“三纲”这个词虽有董仲舒最早提出,但版权却属于法家的代表韩非,与儒家——尤其董仲舒之前的儒家基本无涉。

据现有文献,“三纲”的首次出现,是在董仲舒的大作《春秋繁露·基义》中:

是故仁义制度之数,尽取之天。天为君而覆露之,地为臣而持载之;阳为夫而生之,阴为妇而助之;春为父而生之,夏为子而养之,秋为死而棺之,冬为痛而丧之。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

董仲舒不仅首次提出“三纲”的概念,即君臣、父子、夫妇三对最基本的伦理关系,更是将这三对关系与天地、阴阳、四时作了生硬的比附,将这三对关系看作如天覆地载、阳生阴助、春生夏养般的天经地义,为三纲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因此他又提出“循三纲五纪,通八端之理”(《春秋繁露·深察名号》),将“三纲”作为人之必须遵守的伦理规范。嗣后,礼纬《含文嘉》将三纲的内容进一步明确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对于三纲内容的表述,从此确定下来,成为我国伦理道德的核心,并影响我国近两千年。

但“三纲”说并非儒家固有之义,“三纲”对“君臣、父子、夫妻”三对最基本的伦理关系的阐发,也不符合先秦儒家的思想。实际上,原始儒学在君臣、父子、夫妻等伦理道德关系方面的思考,与“三纲”说相去甚远。

据《论语·颜渊》载,孔子对君臣、父子关系的表述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就是君主要遵循做君主的规范,臣子要遵循做臣子的规范;父亲要遵循做父亲的规范,儿子要遵循做儿子的规范,每个角色都要接受这个角色特定规范的约束。而这个特定规范,很显然是“礼”和“道”,孔子回答鲁定公“君使臣,臣事君,如之何”的问题时,明确表示“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和在回答季子然 “仲由、冉求,可谓大臣与”问题时“所谓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则止”的表述,是“君君、臣臣”最好的注脚。可见,在孔子的思想中,君臣关系是要受“礼”的约束的,要遵“道”而行,各自履行好自己的角色,这正好与他“为国以礼”的主张一致。君主的权力并不是绝对的,臣子对于君主也不应该绝对服从,并没有无限的责任,也与他“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及他的得意门生曾子“君子思不出其位”的观点一致。孔子不主张臣子对君主绝对服从,还见于他与鲁哀公的一段对话,《论语·子路》载:

曰:“一言而丧邦,有诸?” 孔子对曰:“言不可以若是其几也。人之言曰:‘予无乐乎为君,唯其言而莫予违也。’如其善而莫之违也,不亦善乎?如不善而莫之违也,不几乎一言而丧邦乎?”

在孔子看来,绝对地服从国君大概是对国家最大的危害,甚而至于要丧邦。从孔子仕鲁的经历来说,也可以看出他对“事君尽礼”的思想是身体力行的。据《论语·宪问》载:

陈成子弑简公。孔子沐浴而朝,告于哀公曰:“陈恒弑其君,请讨之。”公曰:“告夫三子。”孔子曰:“以吾从大夫之后,不敢不告也。君曰‘告夫三子’者。”之三子告,不可。孔子曰:“以吾从大夫之后,不敢不告也。”

这件事也见于《左传·哀公十四年》,只是文字略有出入。陈恒弑杀齐简公后,恪守“事君尽礼”的孔子虽然已经退休在家,仍然据礼赋予自己的职责提出讨伐陈恒的建议。虽然他也明白,“上无明天子,下无贤方伯”已经很久了,他的建议注定不会被采纳。孔子对父子关系的理解,可从他对“孝”的论述中窥知。他理想中的年轻后生是“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以下是孔子对“孝”的论述:

 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

         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

从以上孔子对“孝”的论述来看,他所强调的是内心对于父母的尊敬,特别是在回答子游、子夏的问“孝”中,都强调了“孝”与“养”的区别。“孝”不是简单的物质方面的“养”,含有更多的精神上的“敬”。另外,他虽然对孟懿子说“孝”即“无违”,仿佛含有“父为子纲”的意思,但从他对樊迟所作的解释来看,这“无违”并非对父母的盲从,而是“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实质是无违于礼。并不含有“父为子纲”、“父兼子”的意思在内。

至于孟子,则较孔子更为激进,他强调“欲为君,尽君道;欲为臣,尽臣道”。与孔子“君君、臣臣”、“以道事君”的主张相近。但孟子更强调“君君”是“臣臣”的前提:

孟子告齐宣王曰:“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

君臣关系,应视君主如何对待臣子而定。真正对“君臣、父子、夫妇”三对伦理关系展开全面论述的,是在孔子和孟子之间的子思及其门人。1993年出土的郭店楚简,其中整理后的《五行》、《六德》篇经学者们研究,已经大体确认为是子思或其门人作品。其中《六德》篇云:

故夫夫,妇妇,父父,子子,君君,臣臣,六者各行其职,而讪誇无所作也。

所谓“各行其职”,其实就是各自遵守自己的角色规范:“义者,君德也”,“忠者,臣德也”,“智也者,夫德也”,“信也者,妇德也”,“圣也者,父德也”,“仁也者,子德也”。这一论断,实际是孔子“君君、臣臣”论断的发展,既补足了夫妇一伦,又将各自所应遵循的规范具体化、明确化。荀子是孔孟之后的儒学大师,他对君臣、父子、夫妇关系的讨论,见《荀子·君道》:

请问为人君?曰:以礼分施,均遍而不偏。请问为人臣?曰:以礼待(按:据王先谦考证,此“待”字本为“事”,初误为“侍”,再误为“待”。)君,忠顺而不懈。请问为人父?曰:宽惠而有礼。请问为人子?曰:敬爱而致文。请问为人兄?曰:慈爱而见友。请问为人弟?曰:敬诎而不苟。请问为人夫?曰:致功而不流,致临而有辨。请问为人妻?曰:夫有礼则柔从听侍,夫无礼则恐惧而自竦也。此道也,偏立而乱,俱立而治,其足以稽矣。请问兼能之奈何?曰:审之礼也。古者先王审礼以方皇周浃于天下,动无不当也。

荀子于此讨论了四种伦理关系,除了“君臣、父子、夫妇”之外,又加之以“兄弟”。针对君臣、父子、夫妇、兄弟各自不同的社会角色,荀子分别提出了八种道德要求。荀子最终仍然是用“礼”来统摄这八类道德规范。故而他最终强调“审之礼”,并认为只有如此才能“动无不当”。并将“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作为臣道子道的规范。以上我们可以看出,原始儒家对君臣、父子、夫妇三对最基本人伦关系的论述,与“三纲”的内容有很大不同。“三纲”不是先秦儒学的继续发展,而是根本性的改变。

董仲舒“三纲”说,直接蹈袭的是荀子的学生韩非的“三顺”说。《韩非子·忠孝》篇云:

臣之所闻曰:“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明王贤臣而弗易也。”

韩非的“三顺”说与儒家关于“君臣、父子、夫妇”的观点最大的不同在于把本来处于强势地位的君、父、夫的权力继续强化,建立起对臣、子、妻的绝对统治地位。因而,本来的双向道德约束也变为以服从为主的对于处于被统治地位的臣、子、妻的单向要求。在韩非所构建的“三顺”伦理道德体系下,“所谓忠臣不危其君,孝子不非其亲”,臣、子对于君、父而言,只有尽忠尽孝的义务而没有任何权利,而对君、父来说,却可以只享有奴役臣、子权利而不受任何道德约束,是一种极端野蛮的、非人性的强盗逻辑。

作为汉代“为儒者宗”的大师级儒家学者董仲书为什么一面力主“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一面又暗地里援法入儒,将“三纲”作为政治伦理和社会伦理建设的纲领呢?实际上,这与当时不断完善的中央集权君主专制的郡县制政体有关。

创始于秦代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郡县制政体,是按照法家“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的政治理念来设计并逐步完善的。在这一政治体制中,君主的权力是绝对的,在君主之外,所有的臣民都是君主的工具,其价值取决于君主的需要,整个天下成为君主的私产。秦始皇统一后所建立的秦帝国就是韩非政治理念的最好体现。由于君主拥有绝对的权力,所以臣民必须绝对服从。马克思曾揭示专制制度的本质说:“专制制度的唯一原则就是轻视人类,使人不成其为人。”又说:“君主政体的原则总是说来就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韩非之“三顺”说,正是为这一政体量体定做的社会政治伦理道德体系,他把君臣关系推而广之,运用于社会,于是父对子、夫对妻也拥有绝对的权力,因而处于弱势的一方只能绝对服从。因而,被儒家所推为圣君、贤臣、孝子的绝对典型大舜,在韩非子看来,却是“进不臣君,退不为家”的“烈士”,所行乃是“乱世绝嗣之道”、“天下之乱术”!同样命运的还有商汤和周武王,“汤武征伐”被孔孟为首的儒家看作吊民伐罪的义举,其本人也被尊为先圣王,属于儒生们津津乐道的“三王”之列!而在韩非子看来,“汤武征伐”则是不折不扣的弑君行为,其本人也被树为“以贤危主”的典型!而儒家所构建的“君臣、父子、夫妇”伦理关系,其政治背景仍然是以夏、商、周三代“王天下”的政治体制。在这种邦联似的政治模式中,天子、诸侯、大夫等统治阶层的权力都不是绝对的,因而臣民享有更多的权力、更多的自由,其身份也相对独立。可以说,儒家所构建的“君君、臣臣”伦理体系和韩非所构建的“三顺”伦理体系,是为不同的政治体制服务的,因而其本质也必然不同!

汉代的政治制度,经过七十多年的探索,至武帝朝,实际上已经回归到秦代的政体,只不过做了大量的改良。其中被诟病至今的将儒学定为国学就是一项重大的措施,积极意义在于确立了道统,为知识分子参政留出了空间——秦代是“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政教合一”模式,知识分子是不允许利用掌握的知识批评政治的。当政体逐步向秦代的政治体制回归时,其政治伦理的建设也必然要求与这一政体相适应。孔子的“以道事君”、“事君以礼”的政治伦理思想、孟子的“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思想和荀子“从道不从君”的理念,无疑都是对逐渐加强的君权的挑战,不可能被当时的政体所容纳。董仲舒巧妙的把法家的伦理学说纳入儒家伦理体系,建立起“外儒内法”的伦理体系,正是与西汉外儒内法的政治体制日益完善相适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