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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老龄问题的几点养老思考

时间:2010-03-14 22:47:54  来源:中国管理科学院人文科学研究所  作者:研究员 刘忠义


  胡锦涛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中国的老龄问题,是基本的民生问题,是国家的战略问题,是科学发展的重要问题,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问题。笔者就和谐社会之老龄问题提出思考,认为解决中国老龄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建立国家保障机制,鼓励社会保障机制,稳定家庭保障机制。
  2008年全国人口数据显示:总人口13280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0667万人,占45.7%;乡村人口72135万人,占54.3%。0--14岁25166万人,占19.0%;15—59岁91647万人占69.0%;60岁及以上15989万人,占12.0%(其中65岁及以上10956万人,占8.3%)。2005年全国人口数据显示:总人口13062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56157万人,占42.99%;乡村人口74471万人,占57.01%。0--14岁26478万人,占20.27%;15—59岁89742万人占68.70%;60岁及以上14408万人,占11.03%(其中65岁及以上10045万人,占7.69%)。2008年与2005年相比,其变化情况为:人口总量增加了2174万人,增长1.67%,其中城镇增加了4510万人,增长8.04%;乡村人口减少了2336万人,下降了3.14%;60岁及以上人口增加了1581万人,增长10.98%,人口比重提高了0.97个百分点,其中65岁以上人口增加了911万人,增长9.07%,人口比重提高了0.61个百分点。2002年全国人口数据显示:总人口12845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50212万人,占39.1%;乡村人口78241万人,占60.9%。0--14岁28774万人,占22.4%;15—59岁86757万人占67.54%;60岁及以上12922万人(按照2005—2008年人口主要结构变化趋势比例测算),占10.06%(其中65岁及以上9377万人,占7.3%)。其变化情况为:2005年比2002年人口总量增加了2175万人,增长1.7%,其中城镇增加了5945万人,增长11.84%;乡村人口减少了3770万人,下降了4.82%;60岁及以上人口增加了1486万人(按照2005—2008年人口主要结构变化趋势比例测算),增长11.50%,人口比重提高了0.97个百分点;其中65岁以上人口增加了708万人,增长7.55%,人口比重提高了0.39个百分点。以2008年为基数,按照自然增长千分之五测算, 60岁以上人口按照每三年增长0.97%测算,到2050年全国总人口约为164567万人,其中0—14岁人口(按照每年0.2个百分点下降幅度测算)约17444万人,占总人口比例为10.6%,下降8.4个百分点;14—59岁人口约105027万人,占总人口比例为63.82%,下降5.18个百分点;60岁以上人口约达42096万人,占总人口比例为25.58%,提高13.58个百分点。再按照15-25岁在校人数占15测算,在校学生约为15754万人。由此看出:中国老龄问题是极为重要的问题,事关中国的科学发展,事关和谐社会建设。从我国的城乡人口结构的趋势看,当城镇人口占62—70%时,将出现相对稳定的城乡人口结构。假定城乡人口结构比例为65%:35%为稳定系数测算:到2050年城镇人口约106969万人,其中60岁以上人口约27363万人;乡村人口约57598万人,其中60岁以上人口约14733万人。如果推算有效劳动力约为89273万人,占人总口的比重约为54.25%。其供养(和含本人)比例为1:1.84,即一个有效劳动力除了自己以外,还要供养0.84个人口(含0—14岁人口、15—25岁中的在校学生人口、60岁以上人口)。按照2008年就业77480万(其中城镇就业30210万人)测算社会供养比例:一个就业人员供养(含本人)1.71个,其中一个城市就业人员供养(含本人)2.01人,一个乡村就业人员供养(含本人)1.53人。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建立健全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形成了老龄事业的保障机制,老龄事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老年人的幸福程度大大提高。2008年末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1890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6597万人,为城镇就业人员的54.94%,参保离退休人员5293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31698万人,为城镇人口的52.25%。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0048万人,为城镇就业人员的66.37%,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1650万人,为城镇就居民的38.25%。2729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1.5%。城镇建立各种社区服务设施10.9万个,社区服务中心9871个。

  二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6年12月发表的《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白皮书指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是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解决中国老年人养老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建立国家保障机制,鼓励社会保障机制,稳定家庭保障机制。
  建立国家保障机制的基本思路是:从经济上,国家通过税收筹集资金,基本满足基本保障资金需要,分项目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基金。即:全国所有人员的医疗基金,参加工作和满18岁以上农村生产人员以及男满60岁女满55岁以上的人员的养老基金,小学至高中(含中专)实行免费教育的教育基金,社会救助基金(包括残疾人基金),保障住房基金(廉租房建设专用)。税收设计的基本思路为:开征社会保障税,税基将基本医疗金、基本养老金、基本失业保障金、中小学教育金、社会救助金、保障住房基金纳入其中;课税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税率确定4—5%。按照2008年全国GDP300670亿元测算,如果税率4 %,可以征收社会保障税12026.8亿元,其中第一产业1360亿元,第二、三产业10666.8亿元;如果税率5%,可以征收社会保障税15033.5亿元,其中第一产业1700亿元,第二、三产业13333.5亿元。政府征收税收的同时,取消各种基金的征收。这样做的好处是:国家把解决国民的基本民生问题,用法律的形式固定征收社会保障税,体现国家的重视程度,体现基本保障的平等,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这种税收设计,让税收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增加,使国家保障的资金有稳定的来源,彻底解决基本保障的问题。从管理上,各级政府到社区建立老年工作机构。从政策上,国家支持老年事业的发展。从法制上,国家健全老年事业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老年人的权益。从服务上,政府重视老年服务工作,包括整合社会资源开展老年教育工作,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老年大学,市(州)建立分校、县(市、区、旗)设辅导服务站、镇(乡、城市街道办事处)设辅导服务点、社区(农村的村)建组。
  鼓励社会保障机制的基本思路是:鼓励社会办有偿服务的老年服务机构。政府在规划、土地、税收上给予支持。政府科学合理规划、制定服务规范、加强服务监督,严格有序管理。政府最重要的就是按照人口规划区域老年疗养院,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和经营,收费实行差异化。服务规范包括建设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经营服务的标准和技术规范、收费的标准(以微利核定:成本+1—2%的毛利,其收费标准同一地域统一)。老年疗养院的基本条件要有住宿、食堂、超市、医疗室(所、院)、娱乐和学习场所、健身场所、绿化率不低于30%。住宿满足四人居一室一卫,四人居一室一厅一卫,二人(家)居一室一厅+厨卫,一人(家)居一室一厅+厨卫,一人(家)居二室一厅+厨卫,一人(家)居二室二厅+厨卫。现有的老年疗养院的基本条件必须按照统一的标准完善,达不到统一标准的一律不得再办老年疗养院。老年疗养院的规模:5万人以下的镇(乡),单个老年疗养院的规模在容养人50人以上;5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的城市(镇),单个老年疗养院的规模在容养人300人以上;3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的城市,单个老年疗养院的规模在容养人1000人以上;100万人以上的城市,单个老年疗养院的规模在容养人2000人以上。老年疗养院的所有服务和安全由疗养院统一负责,所有服务人员必须达到服务技术要求才能上岗服务,老年疗养院符合老年大学办学点条件的也由老年疗养院对老年大学联系并组织,老年疗养院对外的文化、体育集体交流活动由老年疗养院联系并组织。老年疗养院要有专职机构(人员)负责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同时政府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通过政府的专门部门或者基金进行社会捐赠支持老年人事业;单位和个人也可以经过政府批准,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监管的单位和个人独立出资的支持老年人事业的基金(不能接受本单位或本人以外的资金);单位和个人也可以通过政府批准定向为政府举办的老年活动项目捐赠或者赞助;单位和个人也可以通过政府批准向老年人中的困难人员进行资助。在政府老龄工作机构指导下建立老龄协会,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县(市、区、旗)、镇(乡、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农村的村)均建立老龄协会,协会下设体育方面、文艺方面、文化方面的活动分会(或者小组),有序组织健康有益的活动。
  稳定家庭保障机制的基本思路是:把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作为基本的养老方式。传统的家庭分散式的养老方式占的比重很大,目前还是主要的老年人养老方式,这种方式有利于亲情关系的升华,有利于忠孝观念和意识的延续和传承,有利于中华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坚持传统的养老方式,按照中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由老年人在自己的家庭养老,要教育和培养老年人的独立生活能力,要教育和培养人们的孝道思想,要教育和培养全社会的尊老敬老意识,形成牢固的老年人幸福生活天堂的社会基础。为营造舒适的老年人养老的生活环境,政府在城市、城镇、乡村建设中要规划、建设老年人活动、学习、休闲、娱乐、锻炼的足够场所、场地、设施;政府在管理中要高度重视老年工作,政府的社会服务要把老年人的服务放在十分突出的地位;通过社区老龄协会和各级专门分会组织开展政治、文化、体育、艺术、学术活动;特别要重视发挥以社区为基础的对于老人养老的组织、管理和服务的作用。这也是家庭为主,政府关怀、社会辅助的最基本的最有效的老年人养老机制。

  三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们思想的不断变革和发展,老年人养老机制将发生变化,老年人养老变化总体趋势是:国家保障机制加强,社会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家庭保障机制不断稳定。老年人养老量的比例变化趋势是:国家保障机制全面覆盖,社会保障机制迅速上升,家庭保障机制比例下降。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除了国家保障机制、社会保障机制、家庭保障机制外,还应该发挥本人的保障作用。
  鼓励补充个人养老金,养老金除了国家保障机制中的基本养老金外,个人可以自愿参加投入补充个人养老金建立,补充个人养老金由国家统一纳入养老金管理,本人退休、退职、离休后,领取养老金=国家基本养老金+个人补充养老金。投入补充个人养老金在本人收入的5%--10%以内,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允许扣除。
  国家养老金发放实行标准=基本标准+职级标准+地区差异标准+国家政策奖励标准。基本标准全国统一,全国确定统一标准,每年在上年的基础上增加一定比例,比例一般参考全国就业人员上年的劳动报酬增加幅度。职级标准全国统一,以行政级别、技术职称确定,每上一个级别或者层次增加一定比例。地区差异标准以省、直辖市、自治区和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为单位确定上浮或者下浮一定比例,比例一般参考本地就业人员上年的劳动报酬高于本省平均水平的比例。国家政策奖励标准国家统一,国家和省部级记功(或者表彰)、计划生育、特殊地区工作等,确定一定比例增加。
  鼓励补充个人医疗金,养老金除了国家保障机制中的基本养老金外,个人可以自愿参加投入补充个人医疗金建立,补充个人医疗金由国家统一纳入医疗金管理,本人就医,报销医疗费=国家基本医疗金+个人补充医疗金。个人补充医疗金还可以支付保健性医疗医药的支出。在本人收入的2%以内,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允许扣除。
  允许商业辅助养老保险。本人自愿的参加政府批准的保险机构开办的辅助养老保险。国家可以在税收上给予支持,个人的投保支付(包括本人、有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人的保险)在本人收入的3%--5%以内,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允许扣除。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者,承保的保险公司按照统一约定向投保人发放养老费,直至生命结束。
  允许商业辅助医疗保险。本人自愿的参加政府批准的保险机构开办的辅助医疗保险。国家可以在税收上给予支持,个人的投保支付(包括本人、有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人的保险)在本人收入的2%以内,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允许扣除。
  住房保障基金。资金由财政建立住房保障基金,专门用于廉租房建设。廉租房为国有资产,由国资委建设、经营和管理。租房者限低收入或者无收入(政府救助)的无房人员,入住条件由报当地市、县政府确定。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2002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03年2月28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2005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06年2月28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2008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09年2月26日]
  4、《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09年2月26日]
  5、《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人民出版社,2007年10月]
  6、《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白皮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6年12月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