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宗殿:农史名词琐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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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史名词琐谈

闵宗殿

一、山药名称的来由及其他

    山药原名薯蓣(Dioscorea opposita Thunb) ,是种多年生的缠绕藤本植物,食用部份是薯蓣的地下肉质块茎。名字最初见于《山海经,北山经》:“又南三百里,曰景山,南望盐贩之泽,北主望少泽,其上多草藷藇”。后来由于受避讳的影响而而名为山药,唐代的第十一代皇帝是代宗李豫,因蓣豫同音,为避李豫讳,改薯蓣为薯药。至宋朝嘉祐八年四月,英宗(赵曙)即位,又由于薯曙同音,为了避讳,人们又称为将薯药改称为山药。从比薯蓣之名被改得面目全非了。 宋,高承《事物纪源》卷十载:“山药,即本草所谓薯蓣者也。唐避代宗嫌名,(按:唐代宗名预)故民间呼薯药。至宋朝嘉祐八年四月,英宗即位,人避嫌讳,(按宋英宗名曙)遂改曰山药,自此全失其本称矣。”由此可见,山药之名完全是古代避讳制度的产物。

   避讳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的一种礼制,它是指对当代君主或所尊者在文字上不得直书其名,必须用其他方法来加以回避,这种方法就叫避讳,那个不得直称的名字,就叫讳。这是封建社会中“尊祖敬宗”宗法思想的一种反映。避讳起源于周代,战国时讳名的习俗已经在社会上流行,秦汉时代,随着封建宗法制度的不断巩固,讳制也更盛行,并开始渗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农业上所用的名词,有些也涉及至到当代君主或所尊者的名字,由于触及避讳制度,因而也受到了避讳的影响。

   这种影响早在汉代已经出现。汉高皇后姓吕名雉,按避讳制度,雉必须避讳,代名野鸡。《史记,封禅书》:“野鸡夜雊。”注:“雉也,吕后名雉,改雉为野鸡。”原文应是“雉夜雊”,因为避讳,而改成了“野鸡夜雊”。现行的二十四节气之一“惊蜇”,在《左传,桓公五年》中作“启蜇”,为了避汉景帝刘启讳,刘安在《淮南子》中将“启蜇”改作了“惊蜇”。 

   汉代以后,这种因避讳而改名称的事累累发生。十六时,石勒建后赵国称帝,事物中凡与他名字相同的,都得避讳,据宋,高承《事物纪源》卷十记载,因避讳而改名的作物有罗勒,“兰香,本名罗勒,后赵石勒以罗勒犯已名,改为兰香,至今以为名也。”诃梨勒,“本出南海诸番国,胡人谓之诃梨勒,后赵时避石勒名,改曰诃子,故今犹云然也。”石勒本人是羯人,羯在古代统称为胡人。石勒又讳胡,凡带胡字的都得避讳,例如胡荽“石勒改曰香荽。”据《植物名实图考》卷四引陈藏器谓:黄瓜本名胡瓜,“石勒讳胡改名。”

    唐代又将讳名发展到讳姓,唐王朝是李家的天下,因鲤和李同音,唐代公然规定不准吃鲤,不准叫鲤鱼,只准称“赤鯶公”。段成式《酉阳杂俎》前集卷十七:“国朝律,取得鲤鱼即宜放,仍不得吃,号赤鯶公,卖者杖六十,言鲤为李也。”武后时,武则天编了一部农书叫《兆民本业》,由于要避唐太宗李世民讳,书名便改成了《兆人本业》。

    唐代末年,军阀割据,各自称王称霸。钱鏐占江南,杨行密据扬州,因为是土皇帝,也照例推行避讳制度,一些农作物因而亦被改名。《野客丛书》九:“钱王讳鏐,以石榴为金樱 ”,又说“杨行密据扬州,扬人呼蜜为蜂糖。”称石榴是为了避鏐,称蜂糖是为了避密。

    上述只是作者搜集到的部份例子,没有搜集到的肯定还有,可见古代的封建宗法避讳制度对农业也是有不少影响的。虽然它在生产上并没有产生什么直接的影响,但它对物名造成了混乱,给人们在识别农业名物时带来了很多麻烦和不便。(2003/3/31) 

2、关于玉米的名称问题

    玉米原产于美洲大陆,当地称为麦兹(maize)。明代中叶传入我国以后[1],是我国人民给它另取的一个名字,并不是玉米的原称,它实是美洲“麦兹”的中国名。

    不过一开始并不叫玉米,最初的名字据嘉靖三十四年河南《巩县志》记载叫玉麦,嘉靖三十九年甘肃《平凉府志》记载叫番麦,又叫西天麦。万历六年(1578)李时珍《本草纲目》中才有玉蜀黍之名。崇祯元年(1628)徐光启《农政全书》中玉米之名才见记载,书中说:“玉米,或称玉麦,或称玉蜀黍,盖亦从他方得种。”可见玉米是一个后出的作物名称。后来因为用得多了,才成为通用的名字。

    随着玉米的传播,各地又跟据自已对玉米的认识,取了许多名字,因此便出现了许多异名,咸金山《从方志记载看玉米在我国的传播》中统计有99个,郭松义在《玉米、番薯在中国传播中的一些问题》一文中统计有133个。其异名数量之多,是中国其它农作物中所少有的。这些异名,大多是当地百姓比照我国已有作物而取的名字(有的是同名异写),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麦、黍、秫、梁、粟、穄、芦、米、谷、豆、其他等十一类,如下:

    1、麦类:御麦、玉麦、番麦、西天麦、黍麦、戎麦、包麦、苞麦、番大麦 、红须麦、夷麦、西番麦、玉林麦

    2、黍类:玉蜀黍、玉黍、玉稻黍、金稻黍、玉大黍、玉糜黍、大蜀黍、番黍,玉芦黍、蜀黍

    3、秫类:秫、玉蜀秫、玉秫秫、秫秫、玉秫、大秫秫

    4、梁类:玉膏梁、玉高梁、大高梁、玉梁、御高梁、独膏梁

    5、粟类:珍珠粟、鸡头粟、观音粟、意粟、苞粟、天方粟、珍珠芦粟、饭包粟、鸡豆粟,荷包粟、乳粟、遇粟、意粟、芦粟、罂粟(和作鸦片的罂粟异物同名)、高粟、金豆子粟、鹿角粟 、包胎粟

    6、穄类:玉芦穄、芦穄、秫穄、球穄、珠穄

    7、芦类:苞芦、腰芦、苞萝

    8、米类:珍珠米、玉米、包米、包儿米、棒米、六角米、鹿角米、御米、巴尔米、番米、包梁米、丈谷米、芋米、棒子米、观音米、(米丰)子米、包子米、包粒米、老芋米

    9、豆类:番豆、金豆、玉豆、玉芦豆

    10、谷类:包谷、苞谷、舜王谷、六谷、西番谷

    11、其他:玉茭茭、玉榴、玉子、戎菽、玉籽、粟包、稖子、玉露、玉蜀、玉穟、腰边豹、苞果、包菽、包罗、棒子、棒椎、芦蜀、榜子、棒槌、苽、稷、包苽、苞果不过这些不同的名称,并不是随便起的,大多有一定的含义,例如:

    包谷:民国《茬平县志》卷九:“实有黄白红三色,密排成行以青叶包之,故名包谷。”

    苞芦:光绪《海宁县志》卷二物产“苞芦,茎叶如芦,穗外有包,故名。

    棒子:民国《德县志》卷十三:“玉蜀黍,形如捶布棒,名为棒子。”光绪《临朐县志》卷八:“俗呼棒捶,以形似名。”河北《迁安县志》物产:“土人以其形似棒,呼曰棒子。”

    玉蜀黍:民国《莱阳县志》卷二之六:“玉蜀黍,秫之别种,以种来自蜀,其洁如玉,故名。”

    玉秫秫、玉茭茭:山西《寿阳县志》卷一:“玉秫秫,茎叶似秫秫,为实大而有光泽似玉故名。一名玉茭茭,盖秫声之转,而字之僞。”

    玉榴:河南《光山县志约稿》物产志:“玉榴,谓子密如榴也。”

    六谷:《镇海县志》卷三十八:“御麦,俗呼六谷,土人谓五谷之外又一谷也。”民国《象山县志》卷十二:“案,谷当作陆谷,言其大也,亦言陆地之谷也。”

    玉蜀秫:民国《桂平县志》卷十九:“玉蜀黍当作玉蜀秫,黍、秫声近而义异。

    珍珠粟:道光《新昆两县志》卷八物产:“实累累如珠,故名珍珠粟。”

    玉米的名称多而杂,往往使人摸不着头脑,但细细琢磨,仍有规律可循,可弄清其所指的。 

3、秥稻考

     明清时期南方的地方志中,不少府县在讲到水稻品种时,都提到秥稻。但在我国传统的水稻分类中只有秈、稉、穤三类,那末,秥稻是什么?现在的字典、辞典,都未收录此字,《康熙字典》虽收有此字,但只转录了南北朝时梁•顾野王《玉篇》,书中说,音“女占切”,义“禾也”,指出它是一种禾谷类植物,但所释简略,难明所指。明代《七修类稾》始有秥为稻类之说,指出它源于占城稻,书中说“宋真宗闻占城稻早,求种分给,故作秥。

    那末,占城稻为什么称秥呢?这是一个名词不断简化过徎。宋真宗时,占城稻在江淮、两浙传播时,开始时都称占城稻,日子一久,人们便开始将它简称为占城,南宋时的《四明志》、《赤城志》、《会嵇志》上都称占城稻为占稻,江西、湖北进一步简称为占,如绍兴时,江南西路安抚制置使李纲在《申省乞旋粜纳晚米状》中说“据洪州申,缘本州管下县,民田多种早占,少种大禾。”文中的早占之占,就是占城稻的简称,这便是一例。

    占的本意是占卜,为了避免占稻和占卜混淆,人们便在占稻之占前面加上米字,以示其为占城稻,于是便出现了粘字。元代郭翼《雪履斋笔记》在记载四川峨眉县水稻品种时说,峨眉县的水稻口种有“青秆粘、紫秆粘、广安粘、盖草粘、柳条粘,……”等同时还列有“红糯、白糯、尖刀糥、芝麻糥,……”等糥稻品种,这一事实说明元代已用粘代占城稻,但粘稻并非糥稻。

    然而,粘字又是黏字的俗字,有人为了“匡俗正误”,又将粘字改成了黏字,黏字又成了占城稻的简化名。明代李时珍已指出用黏代占城稻是错误的,他在《本草纲目》中说占城稻“种自占城国,故谓之占,俗作黏者非矣。”为了摆脱粘、黏的混淆,人们遂将粘字的米旁改成了禾旁,从而出现了秥字,这就是《七修类稿》所用秥字的来由上面所说的历史说明,秥稻是由占城稻→占城→占→粘→黏→秥,局步演变而来的,不同的写法都代表占城稻 ,而且秥不应读Nian 而应读Zhan。

    那末秥稻是什么稻种呢?历史上对此都有记载,《宋史•食货志》;“穗长而无芒,粒差小,不择地而生。”《事物纪原》:“粒稍细,耐水旱而成实早,作饭差硬。”是一种粒小、无芒、早熟、性硬能耐水旱的非穤稻种,从“作饭差硬”来看,应是秈稻的一种。《广东新语》说:“黏米似粳,而尖小长身,其种因闽人得於占城。故名占。”更说明秥稻是一种区别于稉稻的秈稻,由于历史上曾将占城稻简化为粘和黏,给人造成了误解,认为是种穤稻。有的地方因此出现了以占称穤的笑话,清代刘宝楠在《释谷》中说:“今江北,凡腴田所生之糥皆称占稻,其米曰占米,则亦称名之失实者也。”至今在农学界对秥稻的来历和性质不甚了解的还大有人在。

    说明弄清秥稻一词的来历和性质仍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并非是单纯的咬文嚼字,同时也说明,对一个事物的起名,或其名称的简化,都要十分郑重,否则就可能造成人为的混乱。 

4、古今农史两“三农”

    三农这个词,是当今使用频率最高的名词之一。由于古代也出现和使用过三农这个词,因而有人误认为今日的三农,来源于古代的三农,而且是由古代的三农发展而来的。其实古代的三农和当今的三农是二个不同的概念,其所以都称三农,完全是偶然的巧合,涵义上并没有内在的联系。

    历史上的三农,文献上有三见,一见于战国时的《周礼》一书,该书的“天官•大宰”中有“三农生九谷”记载。汉代郑众注解说:“三农,平地、山、泽也。”郑玄谓三农“原、隰及平地。”二人用词虽异,但所释意义相同,指的是耕作于平原、山区、低湿地的三类不同的农民。这是我国出现最早的三农名词。二见于汉代张衡的《东京赋》:“三农之隙,曜威中原”。指的是春、夏、秋三个农时。三见于清代乾隆时的农书《三农纪》,书中用耕父、老农、牧童三者来代表大田耕作、园圃栽种、家畜饲养,指的是一种多种经营的农业生产。由此可见,历史上的三农,指的只是农业生产或农业经营。当今三农这个名词 ,作为一个概念则由经济学家温铁军博士于1996年正式提出,三农指农村、农业和农民;而三农问题则特指中国大陆的农村问题、农业问题和农民问题,从而产生的社会问题,包括贫富悬殊及流动人口等。“三农问题”中农民问题是核心,表现为农民收入低,增收难,城乡居民贫富差距大,实质表现为农民权利得不到保障。2000年初,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李昌平给朱镕基总理写信提出“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以及出版《我向总理说实话》后,“三农”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反响。2001年三农问题的提法写入文件,正式成为大陆理论界和官方决策层引用的术语;中共中央于2003年正式将“三农”问题写入工作报告。由此可见,当今的三农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生产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和古代的三农相比,它的来源和内容完全不同,因此二者是不能混同的。


[1] 一般认为,玉米是十六世纪中期引入我国的。其所据为为嘉靖三十九年(1560)甘肃《平凉府志》,梁家勉《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史稿》第485页便如是说。但据作者所见,明孝宗弘治十八年(1505年)由御医刘文泰编纂的药典《本草品汇精要》中在说到薏苡仁时,插有一副玉米图,画的是一株玉米植株,顶有雄穗,株干叶间从上到下画有三个果穗,同现在见到的玉米完全一样,估计那时玉米还未取名,因为长的形态和薏苡相似,故将它收在薏苡图中。可见玉米在十六世纪初已传入我国,要比嘉靖三十九年《平凉县志》早半个世纪。但此事还得充分论证,故目前尚难断定。以明代中叶传入我国说比较稳妥。

 

原载:《中国科技术语》2009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