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铁工管[2010]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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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铁工管[2010]179号     (2010-9-27颁布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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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施工图审核工作,完善施工图审核管理,现将《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施工图审核单位项目考核评分表
          2.施工图审核单位考核计分原则
         3.施工图审核工作月报及报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考核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勘察设计文件质量,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工作,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铁建设〔2010〕3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核考核,是指建设单位对施工图审核单位施工图审核工作定期进行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施工图审核组织机构、施工图审核行为、施工图审核后质量(含投资检算或施工图预算)、设计优化(总分100分)。每半年为一个考核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0年4月1日后签订施工图审核合同,且执行《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铁建设〔2010〕36号)规定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不含站房)。对已经完成初验的项目,不纳入下期的考核范围。
     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考核的有关事宜纳入施工图审核合同。
  第四条  铁路局负责铁道部投资的建设项目和作为出资人代表的合资铁路项目的施工图审核考核,铁道部发起组建的铁路公司(筹备组)(以下简称铁路公司)负责所管辖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核考核。实施委托代建的建设项目由代建方负责考核。
  第五条  施工图审核考核按项目进行考核,项目考核分数为整数。
  第六条  铁路局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考核工作在铁路局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以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为组长、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的考核组,负责考核工作并督促施工图审核单位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建设管理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对考核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铁路公司成立以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施工图审核考核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施工图审核考核应征求施工、监理单位的意见。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附件1所列的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考核、评分和划分等级。考核结果分为A、B、C三级,各级对应分数为:
  A级:  85分以上;
  B级:  85(含)-70(不含)分;
  C级:  70分及以下。
  第八条  参建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运营管理部门发现施工图设计、审核问题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反映,建设单位应通知设计单位研究完善,审核单位及时审核,属于考核内容的,经确认纳入审核考核结果。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在可研或初步设计批复后尽快与施工图审核单位签订施工图审核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考核施工图审核的履约情况。
  第十条  考核工作必须客观、公正。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认真听取施工图审核单位的意见,考核过程和结果对施工图审核单位公开。  
各铁路局、铁路公司汇总上报的施工图审核单位得分不得相同,排序不得并列。
考核工作不得重复进行,确需对某些内容进行重新考核时,需经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并在上报结果中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施工图审核单位对考核中指出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措施和结果报建设单位,整改情况纳入下一次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建立施工图审核单位的考核档案。铁路局建设管理部门、铁路公司审核管理部门负责考核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铁路局、铁路公司应于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将考核材料报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考核材料同时以书面形式抄送相关施工图审核单位。
考核材料应包括项目得分、扣分情况说明、施工图审核单位得分、重大设计方案优化。
  第十四条  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考核结果,汇总后平均计算各施工图审核单位考核的最终得分,依次划分为Ⅰ、Ⅱ、Ⅲ三个等级,第一名为Ⅰ级,最后一名为Ⅲ级,其他为Ⅱ级。
在考核期内,凡勘察设计单位负重要及以上责任的安全质量事故,施工图审核单位负连带责任,经铁道部工管中心确认后直接列为Ⅲ级。
  第十五条  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汇总,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公示7日,无异议后由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公布施工图审核单位考核等级和建设单位报送的考核结果。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公布后,考核等级为Ⅰ级的施工图审核单位,自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半年内,可在施工图审核项目投标时申请一个项目加分,分值10分。
  第十七条  考核等级为Ⅲ级的施工图审核单位,以考核结果正式公布后的2个月为整改期,整改期内暂停参与新的施工图审核投标工作。整改期满后,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参加施工图审核投标工作。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先期按审核总费用的85%支付,剩余费用根据项目情况按考核结果一次或两次支付。支付原则如下:
  1.有A级且其余为B级,支付15%;
  2.均为B级,支付10%;
  3.一次C级,支付5%;两次C级,不支付。
  第十九条  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在检查中发现考核结果与实际不符的,直接否决考核结果,并责令建设单位重新进行考核;铁道部其他部门发现的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工程管理中心通报,由工管中心研究处理。
  第二十条  施工图审核单位应建立月报制度,对承担项目施工图供图、审核进展、审核意见反馈及采纳、重大分歧意见、审核优化、重点工程审核意见上报及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报告。
  月报主送建设单位并抄送铁路局;时速200公里及以上铁路项目和铁路公司承担项目同时抄送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月报采用电子文件形式,于次月5日前报送。月报内容和月统计报表见附件3。
  第二十一条  铁路建设单位违反《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铁建设[2010]36号)并有下列行为的,由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通报批评,并由铁道部在建设单位考核时进行扣分。
  1.未按规定组织解决影响施工图审核合同执行的相关问题,致使施工图审核单位无法履行合同的,每起扣5分。
  2.未组织施工图审核现场核对,未组织审核意见处理及重大技术问题上报的,每起扣1分。  
  3.未及时将重点工程的施工图及审核意见报送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的,未及时将审核意见下达的,每起扣1分。
  第二十二条  施工图设计单位违反《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铁建设[2010]36号)并有下列行为的,由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通报批评,并直接在施工图设计考核中扣分。
  1.施工图设计中不执行铁道部施工图审查意见的,每处扣30分。
  2.施工图预算中存在工程数量、采用定额、取费重大错误的,每处扣20分。
  3.施工图审核中不按时提供用于审核工作的规定资料,每次扣10分;不参加现场核对的,每次扣3分。  
  第二十三条   施工图审核单位违反《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铁建设[2010]36号)中第四十条规定并有以下行为的,建设单位对审核单位只能考核为C级,同时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未发现勘察设计中存在勘察设计资料作假、虚列漏列误列工程数量、指定产品型号厂家以及施工图预算违规编制等问题的。
  2.未遵守保密规定将项目设计内容及相关资料外泄,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第二十四条  铁道部建立施工图考核工作监督举报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考核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  010-51844253,010  -51847837(传真);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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