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公文(会议纪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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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公文(会议纪录)  


会议记录,是开会时由专人当场作的反映会议基本情况、内容的书面文字。会议记录适用于一切会议,上至中央机关部门,下至基层单位班组,只要召开会议、集体讨论、研究问题、处理公务,都要求由专人作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是了解会议情况的原始凭证,是回顾、查核会议情况的资料,是分析、总结工作进展情况的参考,也是编写会议纪要和会议简报的基础。

会议记录的结构,一般由标题、会议组织情况、会议内容和会议结尾四部分组成。

标题。由三个要素组成:单位名称、会议事由、记录名称。

会议的组织情况,这部分要写清楚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人、缺席人、列席人、主持人、记录人。这些内容必须在会议主持人宣布开会之前写好。

会议内容。这是记录的主体,包括会议议题、领导的报告、讨论情况、形成的决议和主持人的总结等。这一部分是了解会议意图的主要依据,是会议成果的综合反映,是日后备查的重要部分,要着重记录。通常有详细记录和摘要记录两种方法:详细记录用于重要会议,要求尽可能地记下发言者的原话,怎样讲就怎样记,对重要的发言,还要记下发言者的语气姿态。特别注意三点:一是记载会议中的争议问题、分歧意见时,应将争议、分歧的焦点及有关人员发言争论的观点,详细记下;二是记载会议中的关键问题,要害问题时,应将有关人员的发言详细记下;三是记载会议决议时,应详记表决情况,对异议、弃权等情况要予以实录,以备查考。摘要记录多用于一般会议,在没有分歧和争议的情况下,只需摘记关键和要点,即在会上报告了什么事情,讨论了什么问题,作出了什么决议等。记录领导报告和讨论情况时,报告人和发言人的姓名要顶格写,在姓名后面开始记录报告、发言的内容,内容部分一律不要顶格写,以便使姓名突出,便于查阅。

会议结尾。会议结束,要另起一行空两格写“散会”字样。在会议记录的右下方,由会议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名,以示负责。

写“会议记录”,要真实、准确、迅速。如实记载发言者谈话,客观反映会议内容,体现会议精神,不丢三落四,不断章取义,不以偏概全,不歪曲原意;记录速度要快,适当运用缩写,省略等法,或运用速记法,力求完整地记下会议的内容;记录的字迹要清楚,以便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