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竞争淡化大局意识 互联互通十大案例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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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竞争淡化大局意识 互联互通十大案例点评

CNETNews.com.cn 2003-09-03

 

 

“动剪子”并不是孤立、静止的事件,监管要全盘考虑,查清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从源头抓起,揪出真正的违规者,并彻底追究违规者、违法者的责任,这样才能惩前毖后,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根深蒂固的恶性竞争思维使有的运营商淡化了最起码的大局意识,似乎竞争就非得斗个你死我活不可。电信竞争正在滑入一个令人担忧的误区。但无论谁是谁非,用户的通信权益都应该摆在第一位。

 

网间结算费用过低,扭曲了互联双方的经济关系,甚至成为恶性价格战的催化剂,对主导运营商产生了极其不良的影响,这必然削弱了其提供互联互通的积极性。这也说明,出台基于成本的新的结算体系已经刻不容缓了,否则,电信运营商之间的互联互通问题就得不到根本解决。

 

通信信息报记者 刘玉其 周禄

 

互联互通是电信业竞争的衍生物。自我国电信市场引进竞争以来,随着电信竞争的日益激烈,互联互通问题也变得更加复杂化和尖锐化。设置互联互通障碍的手段不断花样翻新,从最初的割断电缆扩展到了在交换机数据上做手脚,人为降低竞争对手在其网内开办的正常互联范围内的业务接通率,甚至限制其业务功能。虽然电信管制部门已把互联互通作为监管重点,但互联互通问题仍然未能得到妥善解决,甚至变本加厉。今年以来,我国多个地方又接连发生多起形形色色的互联互通障碍事件。记者从中撷取数例,并予以点评,以期人们对电信业的互联互通有一个比较全面的注意和深入的了解。

 

(案例1)2003年7月29日18:20,宁夏电信敷设在民运村A区3号楼西侧电缆人井内的一条800对电信出局主干电缆(第七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专用电缆)遭人恶意割断2处,导致该电缆已开通的495条通信线路,包括民运会组委会20余部电话全部中断。

 

该案件引起宁夏自治区领导的高度重视。次日,7名犯罪嫌疑人即被缉拿归案。据审,犯罪嫌疑人均为铁通宁夏分公司银川业务部人员,其中4人现场实施,其余3人幕后策划。

 

(点评) 据了解,铁通人员割断电缆的一个主要说法是电信公司占用了他们的管道敷设电缆。虽然业主曾明确表示,铁通公司的管道属于小区公共设施,允许银川电信使用小区现有管道和管线资源;虽然宁夏电信曾主动表示希望与铁通就有关问题进行协商,但是,人为恶意割断电缆事件还是发生了。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此事发生在第七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即将召开之际。即使存在着难以调和的利益纷争,作为国有企业,运营商也应以大局为重,共同为民运会做好通信保障工作。但是,根深蒂固的恶性竞争思维使有的运营商淡化了最起码的大局意识,似乎竞争就非得斗个你死我活不可。电信竞争正在滑入一个令人担忧的误区。

 

(案例2)自2003年7月8日起,河南省临颍县400多个使用过193电话业务的用户家里就开始陆续出现电话无音现象,打不出也接不进,到7月10日,无音现象达到高峰。经用户和临颍县联通公司调查,原来是临颍县通信公司故意将电话线掐断。经用户交涉,一些电话逐渐开通,但被开通电话的用户接到通信公司的“忠告”:不能再用“193”,如果再用,还会断线,连正常的电话都不能打。而用户已经预付了20元到100元不等的193长话费用。用户想退掉预付的193长话费用,又遭到联通公司的拒绝。

 

(点评) 193长话是信息产业部批准联通公司在固定电话上开展的一项长途业务。根据信息产业部有关规定,固定电话用户只要向当地联通公司申请,就可使用193长话业务。作为扶持政策,国家还给予了193电话一定的价格优势。但据了解,今年5月,临颍县联通公司为了鼓励用户开通这项业务,又在原来的优惠基础上推出了“打二送一”(打两分钟再送1分钟)的措施。联通的一再降价抢走了大量话务量,动了其他运营商的“奶酪”。这或许正是此次阻断事件的导火线。但无论如何,用户是无辜的,消费者的权益不容侵犯。电信竞争本应给用户带来更大实惠,但在这起阻断互联互通的事件中,用户却成了最大的受害者。

 

(案例3):2003年7月4日11时左右,江苏南京电信分公司管线中心人员误将南京通信的违规光缆作为南京电信的废旧电缆割断。

 

事件的起由是,江苏电信南京分公司在清查管线资源时,发现两条来历不明的光缆。由于此前曾发生过联通光缆侵入南京电信管道的事件,南京电信发函向联通征询,证实这两条光缆并非属于联通。因光缆管道塞满,会影响到通信安全。于是,施工人员想当然地以为是本公司的废弃电缆,决定剪断这两条光缆,之后再向南京电信分公司领导上报。南京电信认为光缆的身份还要进一步查实,不能拆除,指示线管中心人员立即对剪断光缆予以恢复。但而当线管中心人员到现场进行恢复接续时,却遭到江苏通信人员的阻拦,导致光缆抢修延误了6个小时。原来这两条来历不明的光缆属于南京通信。

 

(点评)应该说,在这起案例中,双方都有错。南京通信先是没有按照相关规定,不顾通信安全,甚至不打招呼就把自己的光缆往别人的人井里塞;事后电信立即主动抢修,南京通信却拿被断的电缆当“奇货”,而不顾用户的利益,阻止在第一时间把光缆接上。电信的错误在于对工作流程执行不到位,在清查管线资源时,仅向部分运营商进行了核查,从而误断光缆,虽然其本意在于保障通信安全,但终归是以错对错。

 

无论谁是谁非,用户的通信权益都应该摆在第一位。但是,南京通信却似乎“得理不饶人”,置用户的利益于不顾。这实际上是不分轻重缓急、舍本逐末的博弈心态。那么,南京通信真的那么“有理”吗?这可以打个也许并不恰当的比方:一个人把炸药偷偷地放在你的家中,你能不把它扔出去吗?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

 

今年8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成都召开了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及电信网间互联互通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工作座谈会。“动剪子”者将被绳之以法。实际上,对“砍电缆”者,国家早就强调过要以“硬措施”予以监管,但砍电缆的事件却总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这不能不令人深思:实际上,绝大多数被砍断的电缆是违规布放的,严重威胁着通信安全;有的甚至是通过非法侵占他人资产的方式布放的。这些运营商才是造成砍电缆事件的主要责任方,是真正的违规者和违法者,却往往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对“砍电缆者”单方面的严厉惩罚使得他们更加有恃无恐,反正你是不能“动剪子”的。

 

“动剪子”并非孤立、静止的事件,监管要全盘考虑,查清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从源头抓起,揪出真正的违规者,并彻底追究违规者、违法者的责任,才能惩前毖后,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案例4):2003年6月28日凌晨,宁夏青铜峡市甘城子乡穿越包兰铁路涵洞的电信电缆被割断。电信施工队发现后,一边报电信部门,一边报告当地政府。经现场勘察,确定为人为破坏。电信部门立即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抢修。2003年6月30日下午4时左右,几名自称为银川铁路工务段青铜峡维修队的人员,与铁路派出所4名干警一起,再次来到该涵洞,用切割机将光(电)缆线路切断7处。他们还承认28日也是他们割断的。

 

事件始于6月1日,甘城子乡政府决定由电信、铁通两家于6月2日下午3时参加竞标式的审定会,公开选择一家电信运营商投资建设甘城子乡通信项目。当日,电信公司凭借完善和规范的工程设计方案、费用预算保障,以及施工企业资质、售后服务保证等受到了有关方面的一致肯定,最终确定由电信公司实施通信建设工程。

 

甘城子乡通信建设工程于6月初开始实施。开工建设之前,甘城子乡政府承诺,通信线路将要穿越的包兰铁路涵洞为乡政府投资建设,施工时通信光(电)缆穿越包兰铁路涵洞需要协调的事宜由乡政府全权负责协调解决。但在6月28日工程即将竣工并开通放号之际,青铜峡市过涵洞的光缆和电缆两次被铁路部门有组织地割断。

 

(点评)甘城子乡地处偏僻,村民居住分散、经济落后,属于投资回报率极低的地方。运营商争先进行通信建设,力促普遍服务的落实,不能不说是一件好事。但是,此后发生的剪断电缆的恶性事件,则不能不发人深思。

 

我们的运营商都是国有企业,大家的目的是一致的,就是为最大多数的人民百姓提供电信服务。因为竞标的失利,铁通竟把涵洞的产权作为“挟制”对方的武器,“斤斤计较”起来,甚至置老百姓的利益于不顾,可见恶性竞争已经使有的运营商的心态扭曲到何种程度,如此心态,还谈什么以合作为基础的互联互通精神?

 

虽然涵洞的产权归属铁路部门,但据了解,甘城子乡政府和老百姓也曾投资62万元建设该涵洞。值得欣慰的是,据了解,该事件已经得到妥善的处理,甘城子乡老百姓终于可以用上电话了。

 

(案例5) 2003年6月26日上午,山东电信日照分公司陆续接到多起用户投诉,反映拨打通信公司的用户电话不通。经拨测发现,与通信公司网间市话在中继及被叫用户电话均空闲的情况下,平均拨打6次仅能通1次。测试发现日照通信网间回送信令异常:电信用户呼叫通信用户时,电信关口局发送1AM消息后,通信关口局回送REL消息直接拆线;通信用户呼叫电信用户时,网间根本未送任何信号。障碍发生后,日照电信多次与日照通信进行联系,但日照通信拒绝恢复通信。直至青岛市通信管理局出面干预下,6月27日,来去话接通率开始恢复正常。

 

(点评)南北分拆是我国电信业改革的一个重要战略步骤。电信网通交互进入参与竞争也是实现电信体制改革目标的要求。为了实现电信和网通在各自领地的互联互通,实际上, 2002年9月,中国电信就和网通签订了总部级互联协议。到2002年底,中国电信所有省级公司都与中国网通的省级公司签订了互联协议。难以理解的是,即便在这个时候,有的运营商仍然阳奉阴违,山东还是发生了这起人为的破坏互联互通事件。

 

利用技术手段阻断互联互通是砍电缆的新的变种。如果砍电缆是一种明目张胆的恶意行为,在通信网间交换机上做手脚就显得“含蓄”得多。但如果运营商都绞尽脑汁地去设计破坏互联互通的手段,电信市场的混乱局面将不堪设想。所幸的是,国家即将建立网间监控系统,这或许将成为在交换机数据上做手脚者的克星。

 

(案例6)2003年5月12日上午9:30,湖北红安电信局线路维护人员将当地联通公司附挂在电信杆路上的光缆剪断。

 

据了解,被剪断的电缆是红安联通公司在未通知且未经电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附挂在电力主干线路上的光缆从高压变压器下穿过,拉至红安电信杆路上附挂布放的,并擅自在交接箱站台施工,给通信安全造成极大隐患。4月22日,当红安电信局片区经理发现问题后立即找到了当地联通公司经营部经理商谈,要求立即拆除附挂在电信杆路上的光缆,以消除通信安全隐患。联通方面也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答应马上进行整改,但20天过去了,联通仍然没有进行整改。于是,红安电信局片区经理便自作主张剪断了附挂的联通光缆。当日中午,湖北省电信公司接到报告后,立即对红安联通公司通信恢复,并与联通方面进行了沟通和道歉。

 

(点评)安全生产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丝毫疏忽不得。红安联通附挂在电力主干线杆路并从高压变压器下穿过直接引至电信线路,违反了信息产业部颁布的《市话线路敷设和维护技术规范》,这不仅对联通自身的通信安全造成威胁,而且也给电信公司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因此,被砍电缆的一方是主要责任方,是真正的违规者和违法者,但却往往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而对砍电缆者单方面的严厉惩罚无形中激励着有的运营商有恃无恐、肆无忌惮,反正对方只要敢“动剪子”,就会痛遭处置。红安电信的做法似乎也是迫不得已、情有可原。但是,难道只有砍电缆才是惟一的解决办法吗?拿红安事件来说,虽然电信方面也是为了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但在具体的处理方式上却暴露出部分员工操之过急,工作方法过于简单化,违反了组织程序和管理流程。实际上,除了与联通方面商谈之外,红安电信完全可以向上级部门请示汇报,或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协助处理,而不必以错误对错误。

 

(案例7):2003年4月17日,河南联通IP卡和130、133无法拨通河南网通固定电话。截至2003年4月,河南的一些电信运营商已长达20个月无法正常开展IP电话业务。

 

据现场测试显示,移动电话对固定电话的接通率不足16%,而一些运营商的IP通信的状况则更为严重,除联通17910接通率为20%外,移动、铁通、吉通、小网通均为50次完全不通;而河南网通发行的17908的接通率为100%。在新乡、南阳、驻马店三地,除17908完全畅通外,其他运营商的接通率均为零。而用铁通的固定电话拨打铁通IP电话十分畅通,同样,移动和联通的IP在自己的网内拨打也没有问题。

 

(点评)电话打不通,或者接通率低,似乎已经成为“寻常事”。河南通信通过暗中设置互联互通障碍的手段来限制对方,不仅造成与其他运营商的矛盾激化,而且也损害了用户的利益,显然是违规的。但反过来想一想,这实际上也是由于互联互通结算费用过低的结果。网间结算费用过低,扭曲了互联双方的经济关系,甚至成为恶性价格战的催化剂,对主导运营商产生了极其不良的影响,这必然削弱了其提供互联互通的积极性。这也说明,出台基于成本的新的结算体系已经刻不容缓了,否则,电信运营商之间的互联互通问题就得不到根本解决。

 

(案例8):2003年4月3日14时22分,河南濮阳移动公司的4条2 M移动传输电缆被河南联通割断。

 

4月3日,濮阳联通在对其寻呼台进行搬迁时,将濮阳移动的光缆当作废弃电缆割断,导致濮阳移动100分钟的通信滞停。事后,濮阳移动声称,联通公司明知基站要通过电缆才能完成传输,却把该公司电缆剪断造成通信中断,给该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该公司的企业形象,遂向濮阳联通提出质疑并要求赔偿损失。而濮阳联通则认为,移动公司没有告知有电缆从其租用的房间通过,并且电缆上也没有明显标志,所以电缆被剪,责任不在联通公司。最终,双方诉之公堂,濮阳移动要求濮阳联通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482019.32元。

 

(点评)按理说,移动公司是受害者,但濮阳移动的电缆从人家的机房通过却没有告知,并且电缆上也没有明显标志,人家“下剪子”似乎也在情理之中。仔细推究一下,电缆的安全关乎消费者的利益,运营商完全可以通过相互的沟通和协商来解决问题。但无论如何都得为消费者着想啊!

 

(案例9)2003年3月19日8时许,福建省宁德2万多名联通手机用户,突然发现自己的手机怎么也无法拨通本地移动手机用户。这种现象一直持续至当晚8时,然而第二天不通现象又再次发生,直到中午12时。这反复长达12个小时的互联不互通的遭遇,直接引发大量联通用户围攻联通营业所,要求退网赔偿。经过调查,发现主要问题出现在交换数据上。不日,福建省通信管理局作出处理决定:责令宁德移动通信公司对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网间通信技术障碍的行为进行改正,并按《电信条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对宁德移动通信分公司给予全省通报批评。(点评)暗中在交换机上修改数据,这与砍电缆如出一辙,却又棋高一着。如此既能使竞争对手与其用户产生矛盾,损害其市场形象,又不容易让人抓住把柄。这是破坏互联互通手段的又一个新创造。

 

按说,根据移动电话的双向收费,不管是来话还是去话,移动和联通双方都能从中受益。那么为什么两家移动运营商之间仍然水火不相容?不同运营网络之间的互联互通都要进行网间结算,这是国际上的惯例,但我国两张移动网之间的本地呼叫却实行互不结算,主叫方不必考虑向对方支付结算费。在一定的历史阶段,这是扶持市场新进入者的必需,但长此以往,就必然引起价格战和主导运营商对互联互通的抵触情绪。这正是福建宁德事件的深层根源。

 

(案例10):2003年初,河南洛阳联通和移动之间无法实现正常互联互通。

 

在洛阳市公证处的公证下,洛阳市联通公司进行了测试,用CDMA手机拨打移动手机30次,结果忙音20次,接通的10次中,有7次15秒左右通话中断。而在2003年1月8日,河南省移动和联通公司在洛阳进行联合测试,发现双方网络、设备均能达到信息产业部规定的通话率标准。洛阳联通CDMA网络容量9万户,实际用户2万户;而洛阳移动网络容量90万户,用户40万户,本不可能出现“超载”现象。

 

(点评)移动运营商通过在网络交换机上设置互联互通障碍,这一方面的原因是由于相关的互联网络监控系统尚未投入使用,运营商较容易以技术故障敷衍互联互通问题;另一方面的原因是移动运营商之间尚未相互结算,互联互通中的经济利益关系没有理顺。虽然移动电话实行双向收费,但事实上的″变相单向收费″以及用户规模上的巨大差异,无疑使两家移动运营商无法从互联互通中得到利益上的平衡。

 

结语:形形色色的设置互联互通障碍的事件触目惊心。对此,我们不能不冷静下来反思:为什么互联互通这么难?为什么砍电缆行为受到严肃处理后,仍然有人“飞蛾扑火”?长期以来,电信监管部门对“砍电缆”等破坏互联互通行为采取了多种强制措施,这显示了管制部门监管互联互通的坚定决心和良好愿望,但结果却往往事与愿违,反而无形中激励着有的运营商肆无忌惮地违规布放电缆,甚至通过非法侵占他人资产的方式搭挂电缆,危及通信安全。在有的运营商看来,反正只要对方敢“下剪子”就会严遭处置。而事实上,在有的“砍电缆”事件中,被砍方才是真正的违规者和违法者,但却往往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而且,强制性地要求运营商提供互联互通,无异于令其强卖自己的资源,为竞争对手创造同自己“抢食”的条件,这自然无法激起运营商提供互联互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市场经济下,企业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经济关系。因此,互联互通问题的根源在于,运营商在互联互通中的经济关系没有理顺,现行的网间接续费明显偏离成本。在这方面,国际经验值得借鉴:在国外,基于成本的网间结算使互联互通服务成为一种自愿性的市场交易,一个愿意提供,一个愿意支付,自愿交易满足了双方利益的需求,运营商也就会把互联互通作为一种重要的业务来经营。

 

制度重于技术。实际上,互联互通并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它集中反映了当前电信竞争的不公平。我国电信业的当务之急是建立一个公平有效的竞争机制。如果没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恶性竞争就难以杜绝,砍电缆的事件就将继续,电信市场就将永无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