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召南·江有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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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召南·江有汜》

 

江有汜1,之子归,不我以2!不我以,其后也悔。

江有渚3,之子归,不我与4!不我与,其后也处5

江有沱6,之子归,不我过7!不我过,其啸也歌。

【译文】江水也会分开流,姑娘终究要嫁人,你呀你不用我!你呀你不用我,过后你就会后悔。

江水中间有沙洲,姑娘终究要嫁人,你呀你不随从我!你呀你不随从我,过后此事会停止。

江水也会有支流,姑娘终究要嫁人,这就不是我的错!这就不是我的错,你要长啸要悲歌。

【说明】这是一首少女思春想结婚的山歌,可是,结婚并不是一个人的事,需要两个人甚至两三家十几或几十个人的同意。这首山歌就是描写一个姑娘想要结婚的事,也许她已经与小伙子谈好了,但小伙子随后改变主意,或者是小伙子家人改变主意,使此婚事不能进行,于是这位姑娘便唱出这首山歌。全诗用江水分而合,合而分来比喻人们的易变。第一段姑娘用“用我”来比喻婚事,你不用我就会后悔。第二段姑娘用“随从我”来比喻婚事,你不随从我这事就会停止。第三段姑娘明确地表白,这不是我的错,因为不是姑娘变心,而是小伙子变了心。全诗浑然一体,可反复咏唱,即第一段可以紧接第三段,这既然不是我的错,你过后就会后悔。

这首山歌亦表现出召南地区的一种风俗习惯,即女子想出嫁,也要等到男方来聘,如果男方改变主意,这个婚事也是不能举行的。这种风俗也就表现出男女双方在自由恋爱的同时,双方的家长都会参与意见。从此,我们就可以知道,家长包办婚姻在春秋战国时期已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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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汜:(si是)《老子·三十四章》:“大道汜兮,其可左右。”《说文》:“汜,水别复入水也。从水,巳声。”这里用为由干流分出又汇合到干流的水流之意。

2.以:《书·尧典》:“日中,星鸟,以殷仲春。”《书·康诰》:“远乃猷,裕乃以。”《诗·邶风·旄丘》:“何其久也?必有以也!”《诗·周颂·潜》:“以享以祀,以介景福。”《诗·周颂·载见》:“率见昭考,以孝以享。”《左传·僖公二十六年》:“凡师能左右之曰以。”《左传·定公十年》:“封疆社稷是以。”《易·兑·象》:“丽泽,兑;君子以朋友讲习。”《小尔雅》:“以,用也。”《孟子·梁惠王下》:“暴见于王,王语暴以好乐,暴未有以对也。”《说文》:“以,用也。”《玉篇·人部》:“以,用也。”这里用为“用”之意。

3.渚:《诗·豳风·九罭》:“鸿飞遵渚,公归无所,於女信处。”《诗·小雅·鹤鸣》:“鱼潜在渊,或在于渚。”《诗·大雅·凫鷖》:“凫鷖在渚,公尸来燕来处。”《国语·齐语》:“渠弭于有渚。”《庄子·秋水》:“两涘渚涯之间。”《楚辞·涉江》:“乘鄂渚而反顾兮。”《说文》:“小洲曰渚。”这里用为水中的小洲之意。

4.与:(yǔ雨)《诗·小雅·楚茨》:“我黍与与,我稷翼翼。”《诗·小雅·角弓》:“君子有徽猷,小人与属。”《老子·二十章》:“唯之与阿,相去几何?”《论语·述而》:“互乡难与言,童子见,门人惑。子曰:‘与其进也,不与其退也,唯何甚?人洁己以进,与其洁也,不保其往也。’”《国语》:“桓公知天下诸侯多与己也。”《孟子·公孙丑上》:“大舜有大焉:善与人同。”《战国策·魏策》:“与臣而将四矣。”《荀子·强国》:“故凡得胜者,必与人也。”《史记·项羽本纪》:“孰与君少长。”这里用为随从、随着之意。

5.处:(chú除)《易·旅·九四》:“旅,于处,得其资,斧;我心不快。”《诗·邶风·日月》:“乃如之人兮,逝不古处?”《诗·曹风·蜉蝣》:“心之忧矣,于我归处。”《诗·大雅·公刘》:“于时处处,于时庐旅。”《管子·侈靡》:“丹砂之穴不塞,则高贾不处。”《论语·里仁》:“里仁为美。择不处仁,焉得知?”《礼记·射义》:“处者处。”《国语·楚语》:“譬之如牛马处暑之既至。”《说文·几部》:“处,止也。”《广雅·释诂二》:“处,止也。”“处”即“處”的古字,于六书为会意。金文加声旁“虍”变成了形声字。这里用为停止之意。

6.沱:《书·禹贡》:“九江孔殷,沱、潜既道,云土、梦作乂。”《说文》:“沱,江别流也。”江水支流的通名。

7.过:《诗·卫风·考槃》:“独寐寤歌,永矢弗过。”《管子·小称》:“是以我有过为,而民毋过命。”《易·解·象》:“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易·益·象》:“风雷,益;君子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论语·学而》:“过,则勿惮改。”《论语·里仁》:“人之过也,各於其党。观过,斯知仁矣。”《孟子·告子下》:“人恒过,然后能改。”《战国策·赵策》:“(赵太后)曰:‘君过矣,不若长安石之甚。’”《荀子·乐论》:“乐者,圣王之所非也,而儒者为之,过也。”《韩非子·十过》:“十过:一曰、行小忠,则大忠之贼也。”《吕氏春秋·审应览·具备》:“微二人,寡人几过。”这里用为错误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