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鹏讲述被刑拘经历:审讯者以赵作海经历相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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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04日 04:18大河网 】 【打印共有评论149

12月1日晚,王鹏在看守所内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半小时后即获得自由。 新华社供图

王鹏已被释放,但马晶晶考公务员有没有舞弊行为等疑问还有待破解。

遭“跨省刑拘”小伙被释放,讲述失去自由八天经历

审讯者以赵作海经历相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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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过去的这8天,从11月23日9时直至12月1日20时,26岁的王鹏生平第一次感受到了自由的珍贵。

“自由就是和家人在一起,一起逛逛街,一起吃拉面,一起打乒乓球,自由就是快乐!”他笑着说。

回忆失去自由的8天,“感觉就像做了一场噩梦”。

刑警大队副队长: 定你的罪是小菜一碟

11月23日早晨8时30分,像往常一样,甘肃省图书馆助理馆员王鹏出现在办公室。半个小时后,从宁夏吴忠来的3名警察在出示了刑事拘留证后,将他带离了办公室。

王鹏回忆当时的情景:“石志刚说,你倒霉了,说你把高官得罪了。”随后,警方来到他的住处,将U盘、几盘学电脑的光碟、一些证书,还有两个储存卡一并带走了。

噩梦开始了。

在警车上,王鹏试图去解释宁夏吴忠警方对此事没有管辖权,依据法律不断地解释自己并没有过错。但据他回忆,带队的刑警大队副队长石志刚根本不理睬他的解释,还挥拳打了他的左脸,很重,很疼。这样的遭遇在后来他被提审时也重复过。

当天20时许,王鹏被带进了吴忠市看守所。他已经一整天没有吃饭了。

眼前是一间长方形的屋子,水泥地面,七八个人睡大通铺。

8天里,他被提审了两次,分别发生在11月23日和24日。

据王鹏说,在第一次提审中,石志刚问他有没有诽谤。“我只承认了一封写给马晶晶的骂人的信,是在被打的情况下,被打得没办法。2009年的时候匿名写的,主要是谴责他。”

他说:“24日下午,第二次讯问我。这次也打过我。也是扇我的耳光,打我的头。打我的都是石志刚。他还恐吓我,你必须承认,你不承认的话,我就把你爸爸妈妈都抓起来,让你家破人亡。”

王鹏说,在一次审问中,有人给他提示,“判你一天,也要判”。这让他看不到任何的希望。

王鹏回忆说,在吴忠市利通分局的一楼讯问室,刑警大队副队长石志刚曾威胁他:“必须按照我说的,不要把你弄成第二个赵作海。你知道赵作海是谁吗?赵作海不是没犯罪吗,不还在牢里那么多年?我定你的罪还不是小菜一碟。”

对于王鹏反映的有个别警员对其实施过暴力,吴忠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吴海波表示,在《吴忠市关于利通区公安分局民警赴甘肃刑拘图书管理员王鹏一事做出的决定》中,第三条指出:“对涉及本案的相关问题进一步依纪依法调查处理。”吴海波称,按照吴忠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由市公安局和利通分局的纪委组成了联合调查组,针对整个案件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乱纪行为,将进行全面调查。

吴海波称,若经查证属实,存在刑讯逼供或其他滥用职权的行为,将坚决查办,绝不姑息。

看守所内生活: 每天需组装2000个打火机

“尤其在晚上,特别封闭。”王鹏说。孤独、恐惧、焦虑,这些冰冷的东西在这个年轻人独处的时刻从内心深处钻出来,最绝望的时候,“眼泪一行一行地默默流淌,直至流干”。在彻夜不熄灯的监室,他一天最多只能睡5个小时。

王鹏说:“我觉得我这个(案子)就是另一个彭水诗案。我当时不知道舆论关注我,对外面的情况一概不知道。现在回想一下,当时在里面没有想那么多,就是一种单纯的恐惧,特别特别恐惧,就像世界末日来临一样。我也不知道我父亲去北京了,我当时特别担心把我爸妈也抓起来,让我们一家在看守所里见面。所以每次看守所门响的时候,我都看一下,是不是我爸进来了。”

时间漫长而寂静。早晨6时30分起床,7时30分原地跑操。成百人穿着黄色的马甲大声齐喊“痛改前非,重新做人”。这是他“一天中最痛苦的时刻”。“我没有什么‘非’,要改什么啊!”

从每天早上7时40分开始,他不得不开始手上的忙碌——他的任务是组装打火机,每天需完成2000个。几天下来,他的右手食指生出了老茧。

他发现,这堵高墙内,自有维持秩序的无形法则。当他将自己的遭遇讲述给同室的人时,他获得了同情,没有人欺负他这个“新来的”,他甚至破天荒地没有被剃光头。

已启程返回兰州 吴忠警方承诺登报道歉

11月26日这天,王鹏收到了看守所转来的写有父亲签名的条子。父亲王志昌从老家江苏赶来,替他押了1000元的生活费。这让王鹏第一次感受到了希望——“有救了!”

待在看守所的王鹏无从得知,正是执著的父亲摆脱当地警方飞赴北京求助,才让此事有了转机。

12月1日晚,王鹏在吴忠市看守所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谈了对此案的看法和自己的感受。但新华社记者并未透露王鹏将被释放的消息。隐隐约约间,王鹏的内心里升腾起了希望。

令他没想到的是,半个小时后,他重新获得了自由。拿到释放证明的那一刻,他长长地叹了一口气,“事情终于解决了”。

走出铁门,穿过冬日荒凉的农村,他获得了自由。王鹏说,他现在想告诉人们:“这个世界还是挺美好的,是一个处处存在着公平与正义的世界。”

“多亏了媒体朋友,我才得以平反。”他激动地说。

王鹏称,12月1日23时许,“吴海波过来,向我作出了4点承诺:第一,立即撤销我的错案,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第二,立即登报向我及我的家人道歉,挽回我的名誉,肃清不良影响;第三,向我的单位甘肃省图书馆道歉;第四,也是很关键的一点,我的案子是错案,要撤销立案,但这事在我以后考公务员政审时可能会产生影响,我要他们给我写一个保证书或者承诺书,承诺撤案之后,对我的人生不会产生不良影响,如果有影响,他们负全责。他提的是第一条,这是吴忠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决定,后面三条是我自己提的,他们答应了”。

12月2日晚,王鹏吃掉了整整两碗米饭。在看守所,他一直在吃面条,“吃点方便面就算改善生活了”。

12月3日中午,王鹏在甘肃省图书馆同事的陪伴下,踏上返程。那里,他的母亲、女友正等待他的归来。 据《中国青年报》Y

最新进展

小伙获千元国家赔偿

另要求三万精神赔偿

据新华社报道,王鹏及其代理律师周泽在收到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后认为,在给予王鹏刑事赔偿金的基础上,还应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吴忠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海波表示,他们将尽快研究决定,依法作出赔偿决定。

利通区公安分局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书》称,经审查,10月15日,吴忠市利通区辖区居民马晶晶控告王鹏涉嫌诽谤罪,利通区公安分局于11月23日以涉嫌诽谤罪将王鹏刑事拘留至12月1日,共拘留8日。利通区公安分局在此案执法中存在过错,不应对王鹏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决定给予王鹏刑事赔偿1003.44元。

王鹏的代理律师周泽说,利通区公安分局对王鹏的错误立案和错误拘留,给他及其父母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为维护王鹏的合法权益,他的父亲王志昌从江苏到宁夏又到北京,支出了大量费用,仅两名代理律师往返宁夏的差旅费就是数千元。因此,除给王鹏支付错误拘留的刑事赔偿金外,还应按照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据吴海波介绍,利通区公安分局一位副局长已随同王鹏及其单位领导一同前往兰州,为王鹏恢复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