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后香港政治体制的结构变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06:10:08
香港基本法对政治体制做了如下规定:行政权,香港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最终目标是普选产生。立法权,立法会由选举产生,最终目标是全体议员由普选产生。司法权,法官,由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司法独立。
基本法对行政立法人员产生只做原则描述,其实产生过程另有办法列于附件。
对于行政长官,现在实行的是代表协商选举制度,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对于立法委员,现在实行的是功能团体选举议员和分区直接选举议员并列制,分区直接选举议员每一届都有所增加,在第三届达到一半对一半,各30人。但将要在08年9月进行的第四届没有变动。
香港立法会作为民意代表,对行政和司法行使严格的监督和制约,尤其是分区普选议员,对选民负责,无所畏惧,敢于实践标准的权力分立与制衡。2008年5月,行政长官任命的6位副局长有外国国籍,立法委员揭竿而起大加讨伐,要求他们或者放弃外国护照或者放弃官位,并要求行政长官做出解释;同时还对某些官员薪水保密问题严加指责,要求公开。
香港回归前,中国政府跟英国政府闹得不愉快,大家还记得那位彭定康先生,很是出名。英国政府的意图,就是制造一个全民选举的立法会,直接过渡到特别行政区,承担立法会职能。英国政府是想给中国政府留一个民主体制,但遗憾的是英国让香港一直采取代表制选举办法,不是普选,只是在香港要回归了,才开始向普选制迈进,1991年引入民选,并神速地在1995年达到了全部立法局议员普选产生。
中国政府当然不干,你这是要挟我,你自己一直不实行普选,却在我要管理了一下子实行全额普选,这不是给我找碴儿嘛。于是,中国政府这边中止了立法局议员全部过度到特区立法会的原有协议,即中止了“直通车”,重起炉灶另开张。
对于行政长官和立法委员选举,香港本地立法机构曾有主张,想于07年08年实行行政长官的普选和立法委员的完全普选,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予以否决,明确2007年行政长官不实行普选产生,2008年第四届立法会不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功能团体和分区直选产生的议员各占半数的比例维持不变。
对此,香港部分立法委员意见极大,反复声言民主,又要求将2012年的双选举改为全民普选。2007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于否定,维持2007年2008年的格局,双不变;但是终于同意,香港2017年实行行政长官普选,并实行全部立法委员普选。
香港泛民主派,在同中央争选票争民主问题上,将要失业了。
香港政制,中央实行的是循序渐进最终民主的路线,而香港很大一部分人,希望尽快走向完全的民主,所以会有两次“七一”大游行。在中央和那部分人的态度上,历史将不幸地将香港民主的功劳记到后者头上,让人感觉有些遗憾。
记的邓小平首创香港一国两制,说回归后香港马照跑舞照跳。当时理解不深,以为所谓资本主义就是自由自在的生活,其实资本主义对我们这类社会主义最大的威胁是普选,是各级议员和官员的百姓选举,没有这些,我们始终硬不起来,始终站不到公平正义的制高点。这,苏联东欧已经给于证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