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吴忠:给力!“王鹏举报案”被纠正 跨省追捕有风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14:00:43

宁夏吴忠市纠正“跨省刑拘”王鹏错案 处理有关责任人

时间:2010-12-02   来源:新华网   我要发言(79)   我要分享我要分享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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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宁夏吴忠市公安局《关于纠正王鹏涉嫌诽谤案件的决定》(12月2日摄)。
 

12月2日零时许,宁夏吴忠市市委、市政府向新华社记者通报,决定纠正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跨省刑事拘留王鹏错案,并处理了有关责任人。新华社记者 王鹏 摄

 
王鹏向记者展示释放证明书(12月2日摄)。新华社记者 王鹏 摄
 

新华网银川12月2日电(记者曹键、张钦)2日零时许,宁夏吴忠市市委、市政府向新华社记者通报,决定纠正利通区公安分局跨省刑事拘留王鹏错案,并处理了有关责任人。

通报说,今年11月23日,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诽谤罪对当事人王鹏实施刑事拘留,案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热议。吴忠市委、市政府认为,新闻媒体和网络的关注报道,以及法律专家和网民关注、评述刑事拘留王鹏事件,是积极主动监督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一种具体表现。市委、市政府责成吴忠市有关部门对利通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王鹏案进行了依法审查。审查结果认为,利通区公安分局在办理王鹏案件中存在过错,将本应属于自诉法律程序的案件按照公诉案件办理,属于错案。

据介绍,吴忠市公安局决定,利通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诽谤罪刑拘王鹏,使用法律不当,是一起错案,予以依法纠正,立即解除对王鹏的刑事拘留。吴忠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处理本案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市公安局副局长、利通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何泽祥予以免职;责成利通区区委对负有分管责任的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汪红东予以免职;责成有关部门对涉及本案件的相关事宜作进一步调查。

吴忠市委、市政府表示,真诚感谢媒体、广大网民和社会各界对吴忠市司法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有关案件的进一步调查情况将及时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太荒唐了!举报官二代同学公务员考试作弊竟遭刑拘

时间:2010-12-01   来源:中国青年报   

 

宁夏吴忠警方发给王志昌的短信。

11月23日,甘肃省图书馆典阅部职工王鹏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此前,王鹏多次写信举报大学同学马晶晶在公务员招考中作弊。

11月29日,正在北京寻求法律援助的王志昌(王鹏的父亲)得到消息:吴忠警方已经赶到其老家——江苏省灌云县抓捕他的妻子。

王志昌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仅仅因为怀疑高官子女在公务员考试作弊和有不公正的可能性,我儿子王鹏写了信举报,可这怎么也不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呀。这样的遭遇,显然因为被举报者的父母都是宁夏的高官。”

举报

王鹏是江苏省灌云县人,2003年考入兰州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马晶晶是王鹏的同班同学,两人被分在一个宿舍。

2007年7月23日,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当年《招考公务员面试工作者的通知》显示,2007年,宁夏招考公务员笔试合格线统一划定为200分,马晶晶进入共青团银川市委学校部科员面试,成绩为288分,比第二名高出5.5分。考分在全区推荐参加面试的443人的大名单中居第二名。此后,马晶晶顺利进入共青团银川市委学校部工作。

王志昌说,王鹏联想到马晶晶平时的不学无术和非常差的学业成绩,与公务员考试成绩的巨大反差,就向国家公务员局、监察部和共青团银川市委领导写了举报信:一是举报马晶晶平时在学校表现差;二是对其学业成绩和公务员考试成绩的巨大反差提出质疑;三是对该岗位的招考工作是否存在作弊提出质疑。

王志昌也表示没有亲眼见到王鹏写的举报信,儿子被刑拘后,他找人在网上搜索出一篇署名“参加2007年宁夏全区统一招考公务员的工作人员”的文章《高官的文盲儿子成全省公务员考试第一》,认为反映的问题和自己知道的一些情况吻合,由此总结出儿子举报信的内容。

马晶晶的一名要求匿名的同学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王鹏是班里男生中学习成绩最好的,全班100多名同学中考前10名。马晶晶学习一般,肯定没拿过奖学金,补考过,但补考不多。

该网帖还称,马晶晶的母亲丁兰玉和宁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张学武曾在一起共事4年,两人是老乡,私交很深。在2007年公务员考试中,丁兰玉曾找张学武疏通并得到关照。

抓捕

据了解,当年,王鹏被保送到中国人民大学读硕士研究生,而且收到了接收函,全班同学都知道。但王鹏最终未能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据说是因遭人举报而未通过政审。毕业后,他先后在上海、南京准备考研。2009年通过考试到甘肃省图书馆工作。

25日一早,王志昌赶到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签收了王鹏的《拘留通知书》。这份编号为吴利公刑拘字【2010】第388号《拘留通知书》表明,2010年11月23日9时,王鹏因“涉嫌诽谤罪”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吴忠市看守所。

25日,警方反复向他询问举报信写给哪些部门,寄信地址怎么来的,他有没有在网上发帖?26日晚,惶恐中的王志昌电话通知老婆出去躲避。“他们能控制我,也会抓我老婆。”27日一早,王志昌从宾馆逃离,搭乘飞机到北京求助。

29日16时10分,王志昌接到江苏灌云县公安局民警电话,得知石队长已经赶到灌云。此前,王志昌不断接到石队长短信,要求他回到灌云配合工作。29日12时左右,石队长短信催促王志昌提交他妻子的诊断证明,“我急着给领导汇报”、“对你们一家有好处”。11月30日下午,记者拨通灌云民警的手机,询问吴忠警方到灌云是不是缉拿王志昌妻子。该民警既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只是要求记者联系公安局政工室。

质疑

为什么要以“涉嫌诽谤罪”刑拘王鹏?11月30日,中国青年报记者联系了吴忠市公安局负责新闻宣传的王伟,王伟要求记者联系市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称“此案正按司法程序进行,已经向有关部门建议适时向社会公布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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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人社厅称举报内容并不属实

时间:2010-12-01   来源:中国青年报   我要发言(79)   我要分享 

29日,石队长在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时称,刑拘王鹏是因为王鹏的发帖行为,损害了公务员考试的秩序和声誉,警方认定其行为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这一行动是通过吴忠市公检法各部门事前联合开会协调讨论,并获得相关领导批示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诽谤案件一般属于自诉案件,应当由公民个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侮辱、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公安机关才能按照公诉程序立案侦查。

多次代理“诽谤罪”官司的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认为,本案中,王鹏的举报即使完全不属实,也不至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损害国家利益。吴忠警方将公民行使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监督权利的行为,当成犯罪来追究,这完全是滥用公权。

鉴于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在办理侮辱、诽谤案件过程中,不能严格、准确依法办案,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和执法公信力,2009年3月19日,公安部下发《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明确了公安机关应当认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以侮辱、诽谤罪立案侦查的情形:(一)因侮辱、诽谤行为导致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二)因侮辱、诽谤外交使节、来访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等人员,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三)因侮辱、诽谤行为给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的其他情形。

周泽认为,对照这3种情形,王鹏显然没有“涉嫌诽谤罪”,吴忠警方拘留王鹏是依据领导指示,还是公安部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拘留的人,需要逮捕的,应在三日内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情况特殊的可延长一至四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提请批捕期限可延长至30日。

目前,王鹏的家人尚未接到王鹏被批捕或恢复自由的消息。

周泽说:“这会很荒谬:一个人的举报行为怎么会成为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而且是重大犯罪嫌疑人?!”

宁夏人社厅出示马晶晶答卷复印件

称多次调查显示举报内容不属实

自马晶晶被录取为银川市公务员后,3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宁夏人社厅”)曾多次收到举报材料。宁夏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今天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称,此前多次调查或协查结果显示,来信反映的马晶晶在公务员招考中存在作弊等问题不属实。

在一封落款为“参加2007年宁夏招考公务员的工作人员”的举报信中,举报人称:“我们利用工作之便查看了马晶晶的试卷,行测机改分数很低,申论有三分之一的题目未做。最后有人却把马晶晶(的成绩)改写成288分。”此前,也曾有举报人称马晶晶的试卷上做了特殊记号。

据悉,当时宁夏人社厅召集驻厅纪检监察室和公务员管理处的工作人员成立了调查组,针对举报信所反映的情况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同时找到马晶晶等考生的原始答卷进行比对,此外还从马晶晶的母校兰州大学调来相关材料,当时的调查意见即为举报内容不属实。

此后两年,不断有举报人将此事举报到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部门,网络上也不时出现与举报信内容相仿的帖子,举报对象也从银川市人事局副局长升级到宁夏人社厅厅长张学武。对此,宁夏人社厅称,在此期间该厅曾多次协助自治区纪委和组织部进行调查,并于2010年5月发表声明,指出马晶晶被录取时,张学武尚未到任。该声明中附上了相关部门的调查报告,对举报信中的内容一一做了回应。

对于举报者的身份,人社厅一些工作人员称很难作出判断。被举报的对象从“副局长”升级到“厅长”,落款也有“考生”和“内部工作人员”,不过,多封举报信内容大体相仿。据悉,该厅曾委托司法调查,对于是不是有内部人员举报,并无定论。

相关阅读:宁夏高官的文盲儿子成全省公务员考试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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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被“跨省追捕”其实另有主因

时间:2010-12-01   来源:网易博客   我要发言(79)   我要分享 

从2007年开始,王鹏以匿名信方式向吴忠市各大党政机关,举报马晶晶父母存在“经济犯罪问题”。今年10月,马晶晶及其父母就匿名信事件,“求助”吴忠市公安机关,要求立案侦查。

11月30日晚9时许,记者从宁夏自治区吴忠市警方获知,甘肃省图书馆助理馆员王鹏涉嫌“诽谤罪”刑拘,事因被举报者马晶晶的父母也被举报有“经济问题”。

在此事件被媒体报道,引发广泛关注之后,11月30日下午,宁夏吴忠市当地警方就“跨省追捕”案召开紧急会议。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员向财新记者透露,王鹏被捕,主因并非举报马晶晶,而是举报马晶晶的父母。

该人士透露,从2007年开始,王鹏以匿名信方式向吴忠市各大党政机关,举报马晶晶父母存在“经济犯罪问题”。马晶晶父亲马崇林现任宁夏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母亲丁兰玉现任宁夏自治区吴忠市市委常委、政协主席。

官方称“作弊”举报不实

12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称人社厅)的一名工作人员向财新记者证实,三年来,他们确曾多次接到关于马晶晶在公务员考试中“作弊”的举报材料,材料均是匿名信。11月30日,宁夏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此前多次调查或协查结果显示,来信反映的马晶晶在公务员招考中存在作弊等问题“并不属实”。

该报道称,“对比三人的行政能力测试答题卡和申论答卷,皆未发现明显标记。申论部分共三道题,三人的答题字数大体相当。其中申论第三题为论述题,马晶晶的答案约为1200多字,其余两人分别为1200多字和1400多字。据宁夏人社厅公务员考试中心负责人回忆,该题要求字数在1200字以上。” 同时,“由于行测和申论的阅卷都在计算机上完成,原始答卷上看不到最终的得分”。

经记者多方了解,根据阅卷结果,马晶晶的成绩确如此前报道所说,“行政能力测试138分、申论140分,回族加分10分,笔试总成绩288分,为报考该职位笔试第一名。”此外,马晶晶“面试成绩为108.48分,为报考该职位面试第一名,第二名为99.24分,第三名为87.84分”。

据2007年7月23日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当年《招考公务员面试工作者的通知》显示,2007年,宁夏招考公务员笔试合格线统一划定为200分,马晶晶进入共青团银川市委学校部科员面试,成绩为288分,比第二名高出5.5分。其考分在全区推荐参加面试的443人的大名单中居第二名。

王鹏疑曾被举报

宁夏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的一名值班人员告诉财新记者,2008年6月16日,宁夏人事厅在《关于群众来信反映马晶晶在公务员考录中存在作弊问题的调查报告》中,曾针对举报内容一一答复,最后的结论是,来信反映的马晶晶在公务员招考中存在作弊等有关问题不属实。

此外,今年6月,宁夏自治区公务员局发表“严正声明”,针对网帖《高官的文盲儿子成全省公务员考试第一》进行澄清,认为网帖严重失实,并否认被举报的人事厅厅长在涉及公务员招考成绩问题上徇私舞弊。该局还认为发帖者涉嫌“恶意诽谤”。

另据《新京报》12月1日报道,一位王鹏和马晶晶的同学声称,王鹏、马晶晶自2003年入学起便因“琐事”矛盾不断。2007年,王鹏曾申请中国人民大学免试推荐研究生,遭到举报。举报材料称,王鹏的成绩登记表存在造假问题。随后。兰州大学文学院出具公函,证实王鹏成绩造假,中国人民大学取消了王鹏的免试入学资格。此后,王鹏一直怀疑此事系马晶晶所为。

记者了解到,就三年来对马晶晶父母存在“经济犯罪问题”的匿名举报,吴忠市警方根据王鹏的笔迹、指纹,认定匿名信系王鹏所为。因马晶晶及其父母户籍所在地均为宁夏吴忠市,警方认为王鹏行为造成的危害“涉及该地”,因此11月23日,吴忠警方赶赴甘肃兰州,对正在工作的王鹏实施“跨省追捕”。

一名工作人员透露,尚有其他举报材料和相关网帖,未能证实为王鹏所为。据最新消息,马晶晶已从银川回到吴忠,参与本案的调查、取证。截至目前,记者尝试联系马晶晶及其母亲,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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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父亲的声明:怎么就危害了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了?

时间:2010-12-01   来源:张洪峰-搜狐博客   我要发言(79)   我要分享 

拘留通知书

王鹏的学位服照

各位富有正义感的朋友:

我叫王志昌,现年53岁,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工人。现因我儿子被宁夏警察以“诽谤罪”非法抓捕,向各位诉说案情,并请教该如何办。

我儿子王鹏,原是兰州大学中文系学生,这次因为举报宁夏扶贫办主任马崇林和吴忠市政协主席丁兰玉之子马晶晶在2007年公务员考试中的作弊嫌疑,于11月23日上午被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刑警队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现在警察不仅威胁要对他判重刑,还到处抓捕与事件毫无关系的我以及孩子的妈妈,逼得我们夫妻到处躲藏有家不敢回。

事情的大致经过是这样的:

2003年9月,我儿子王鹏从江苏考入兰州大学中文系学习,恰逢与马晶晶等3名同学分到同一间宿舍。入学之后不久王鹏发现,来自宁夏马晶晶总是游手好闲,基本上不学习,原来他的爸爸马崇林是宁夏泾源县县长,妈妈丁兰玉是宁夏吴忠市委常委,是厅级干部。所以他学习好坏无所谓,反正一毕业就能安排一个好工作。

令王鹏苦恼的是,马晶晶除了不学习,还特爱玩电脑游戏,几乎每天晚上都在宿舍玩电脑游戏到12点,并且把游戏的声音弄得特别响。王鹏为此和马晶晶交涉过几次但不管用,两人甚至因此发生了争执。过了一个学年,我看儿子为此很苦恼,就下决心从微薄的工资里多挤出一点,让王鹏在学校附近租了个小房间单独住,以免影响学习。

2007年6月,王鹏所在的班级面临毕业就业,兰州大学开始对这个年级的同学统计就业率,当时王鹏作为统计人员,让马晶晶填表,马晶晶将自己的就业单位填写为银川市团委。同学们问马晶晶,团委是公务员单位,没考试怎么知道自己能进去呢?马晶晶满不在乎地回答:“考试还不只是走个过场,我爸妈已经给我选定了去团委当干部,这样将来好当官。”

2007年7月10日,宁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正式开始报名,马晶晶果然在当天报考了银川团市委学校部科员一职。更让王鹏和同学们惊奇的是,在学校4年期间,马晶晶除了体育课,其他课程很多不及格而补考,总成绩总是排名倒数第几位。但在这个竞争激烈的职位考试中,一共408人参加角逐,马晶晶不仅笔试得了第一名,而且面试也是第一名,最终顺利“考”中了银川团市委学校部的公务员岗位。

看到这种反差,直率而富有正义感的王鹏联想到马晶晶平时的不学无术和不尊重他人休息权的不道德行为,就向国家公务员局、监察部和银川团市委的领导写了举报信,一是举报马晶晶平时的学校表现差,二是对其学业成绩和公务员考试成绩的巨大发差提出质疑,三是对这个岗位的招考工作是否存在作弊嫌疑提出质疑。但这些举报信发出后并没有什么结果,马晶晶照样去团委上班了。也是在这个期间,马晶晶的父亲马崇林升官为宁夏自治区扶贫办主任,这个职位比县长不仅级别要高,而且权力大得多,因为在宁夏这个贫困地区,扶贫办掌握着巨额的扶贫资金拨付权,区以下各级官员都要巴结他,而马晶晶的母亲也再次升官,从市委常委升为吴忠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看到举报信没有发挥作用,王鹏也把举报信里的一些内容发到了网上,并从公务员招考的透明性、公正性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但他万万没想到,正是这些举报信和网上意见,让他深陷牢狱之灾。

11月23日,已经毕业并在甘肃省图书馆工作的王鹏,在办公室被来自吴忠市公安局的警察带走并立即被抓捕至宁夏吴忠,一份来自该局利通区分局、编号为吴利公刑拘字(2010)第388号的《拘留通知书》显示,王鹏已经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并关押在吴忠市看守所。

在王鹏被抓走的第三天,我从江苏紧急赶到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那里的刑警看我前往,立即又限制我的自由,并威胁我说,王鹏诽谤领导的家属,领导有批示,后果很严重,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从11月25日到27日,与此事毫无关系的我,也被那里的警察限制人身自由,不许我离开,晚上也必须在他们指定的地方睡觉。看着这些警察完全无法无天的做法,我被迫于27日早晨逃离了吴忠来到北京寻求帮助。

这两天,有北京的律师和法律专家告诉我,按照刑法第246条的规定,诽谤罪属于“自诉罪”,它的意思是,如果要追究一个人的诽谤罪刑事责任,只有认为遭受诽谤的本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而不能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和检察院公诉。当然,刑法对诽谤罪也规定了可以提起公诉的特定情况,就是必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我想不通的是,我儿子王鹏,作为毫无城府的年少学生,仅仅因为看到高官的子女在公务员考试中存在作弊的嫌疑和不公正的可能性而写信举报,这样的事情,无论如何都轮不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这样的遭遇,显然是因为被举报者的父母都是宁夏的高官。

律师还告诉我,最高检为了防止官员滥用权力以诽谤罪侵犯公民的举报权,规定对这类案件必须上提一级进行批捕,可问题是,我儿子现在被吴忠市下面的区公安分局抓捕,批捕权即使上提一级,还是在吴忠市检察院,这仍然属于马晶晶妈妈的管辖地。即便到了宁夏自治区,马晶晶的爸爸因为掌握着扶贫资金拨付大权,在这样一个贫困地区,恐怕没人会不给他面子的。

如今,我的儿子王鹏,也因为举报而被跨省追捕,并且办案的机关偏偏就是在被举报的高官所管辖的吴忠市。

王志昌叩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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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晶晶父亲马崇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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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扬 :“国家利益”岂是你权利手中的橡皮泥

时间:2010-12-01   来源:凤凰博报   我要发言(79)   我要分享 

又见跨省抓捕发帖网民!11月23日,宁夏吴忠市警方远赴甘肃,将甘肃省图书馆助理馆员王鹏刑拘。王鹏此前多次写信、发帖举报大学同学马晶晶在公务员招考中作弊,吴忠市警方认为王鹏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遂以“涉嫌诽谤罪”实施跨省抓捕。

通过新闻报道可知,被举报人马晶晶的父亲系宁夏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母亲系宁夏吴忠市委常委、政协主席;马晶晶在大学期间很多功课不及格,却在银川团市委学校部科员这一公务员岗位竞争中脱颖而出,以笔试和面试第一名的成绩被录用,这一录用信息迟迟没有在招考部门网站上公示……所有这一切,都符合人们对于公务员招考黑幕的想象。作为公民的王鹏,无论是出于私怨还是出于公心,他都有理由怀疑此事背后是否有猫腻;无论是给国家公务员局、监察部和银川团市委写信举报还是在网上发帖举报,他都是在履行正当的公民权利;无论王鹏举报的情况属实与否,有关方面都应该去调查马晶晶,而不是来抓捕王鹏。

以“涉嫌诽谤罪”跨省抓捕举报人,且是以公诉程序,再次显示了权力的飞扬跋扈和不可理喻。诽谤案属自诉案件,如果马晶晶认为名誉受到损害,他大可去法院状告王鹏。按照刑法规定,只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案才适用公诉程序,而王鹏举报马晶晶作弊,与社会秩序、国家利益何干?如果硬要说有关,那也是在维护公务员招考秩序和国家的利益、公民的权益。相反,那些制造黑幕者、歪曲法条者、枉抓无辜者,他们才严重损害了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玷污了公权形象和法律尊严。

按照吴忠市警方的逻辑,王鹏的举报行为“损害了公务员考试的秩序和声誉”,进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如果这种强盗逻辑可以成立,那么任何公民都不能对政府及官员提出批评,面对任何不公和黑幕都只能装聋作哑。如此,公民的批评权何在,监督权何在,“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岂不沦为空话!如此压制民众的批评权和举报权,吴忠市有关方面到底想维护怎样的秩序,要维护谁的利益!

显然,“社会秩序”、“国家利益”已经被一些权势者当作手里的橡皮泥,想捏出什么模样就捏出什么模样。凡是对他们有利的就是“国家利益”,凡是损害其既得利益的就是“危害国家利益”;凡是能让他们为所欲为的秩序就是“社会秩序”,凡是揭露、阻止他们为所欲为的就是“危害社会秩序”。在这里,一些权势者俨然把个人利益美化成“国家利益”,把自己制造的不公平、不公正美化成“社会秩序”,这是对“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的严重歪曲和亵渎!尤其让人震惊的是,抓捕王鹏是吴忠市公、检、法开会协调讨论的结果,并且得到相关领导的批示。一边将“社会秩序”、“国家利益”当成橡皮泥,一边将公、检、法当成实施打击报复的工具,如此左右逢源,一些权势者大可高呼“顺我者昌,逆我者亡”!

王鹏多次向有关部门写信举报马晶晶,为何均石沉大海,其中是否存在不作为甚至渎职问题;马晶晶考上公务员到底有没有黑幕,如果有,是谁制造了黑幕;抓捕王鹏是否违法,如果违法,当地公、检、法以及批示抓捕的领导该担何责;在此过程中,作为官员的马晶晶父母到底扮演着怎样的角色……这些问题,必须给公众一个清楚的交代。

相关阅读:举报官二代被跨省抓捕 公权岂能成私刑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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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之难去的“跨省追捕”是时代的隐痛

时间:2010-12-01   来源:东北新闻网   我要发言(79)   我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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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民警赴甘肃省,将网友王鹏刑拘。王鹏此前多次发帖举报大学同学马晶晶在公务员招考中作弊,警方称,他危害国家利益。马晶晶父母均系宁夏当地官员。(11月30日 《南方都市报》)

屏南内定事件还未过去,“舞弊门”又在宁夏省打开。而这次,“爹影重重”因添加了“跨省追捕”“因举报获罪”的元素,更加恶性与诡异。

若从审丑学来讲,这起“跨省追捕案”并不新鲜:官二代招考舞弊,打击举报人,跨省追捕,都已是反法治“菜单”上的家常便饭。但恶例的叠加,让它繁复杂陈:马晶晶不学无术,却能天才般地在400多人中脱颖而出,成为招考第一名,在潜规则活跃的语境下,没有人能抹去“我爸是李刚”的魅影,权力暗箱操作的印迹;娇羞的名誉权,再次构筑起了言论壁垒,炮制出“因言获罪”的荒诞情景剧;而久被诟病的“跨省追捕”,何以沉渣泛起,也让人见识到了权力的神通。

但凡是公众攻瑕索垢的,必有悖逆常识之处。官二代轻易入官衙,之所以动辄得咎,正是缘于不合情理:“举贤不避亲”无可厚非,但至少,程序不能云遮雾障吧?岂能任由权力部门任人唯亲,又忽悠公众智商?马晶晶的“笔试面试皆第一”,跟他平日成绩落差极大,即使再超常发挥,也不大可能“一鸣惊人”。说白了,就是跟“局长女儿99分”如出一辙,有权力做内应,徇私舞弊。

王鹏的举报,依旧重蹈了“举报有风险,发帖须谨慎”的覆辙。“危害国家利益”的荒唐罪名,无疑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巅峰之作。

尽管依法举报是公民正当权利,可公权滥用与名誉权“误读”的勾连,总将举报归于诽谤,权利伸张置换成“侵犯名誉”。用“诽谤罪”钳制舆论,早已被证明是愚昧的“防民之口”,但吴忠市的公安部门却重拾鞭条,毫无权力谦抑之意。连举报内容是否属实,都不加甄别,却忙着“跨省追捕”,警方的立场可谓分明——对马晶晶的肆意庇护,对王鹏的恶意报复,勾勒出了权力运作的轮廓:警察“家丁化”,为虎作伥的媚上渎职。

罪名的捏造,为“跨省追捕”的登场埋下伏笔。倒是为非的权力运作路线下,王鹏又沿袭了“灵宝发帖案”中王帅的遭遇,虽说公权“捂盖子”的痕迹太过明显,可“权力本位”的傲慢,让“跨省追捕”变得十分铿锵。网帖中常见的“谢绝跨省追捕”的“小贴士”,在权力的骄狂面前,也只能是自作多情。

举报会被跨省追捕的年代,必然裹着“言论表达权无保障”的隐痛。在公共话语场里,公权的张扬,只会造成权利的萎缩与噤声,权利伸张也只能给“被沉默”让路。没有刚性的制约,失衡态势的加剧就无可扭转。而首当其冲的,就是权力运作回到“恪守权力的边界”的常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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