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地区”用词是个天大的错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06:04:48
“争议地区”用词是个天大的错误
洪波涌起     “争议地区”用词是个天大的错误  
                
本人一介草民,但位卑未敢忘爱国,发现我国在外交中一个用词极为不妥,并将会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特撰此文望能引起相关人员和相关部门的注意,能及时进行更正,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我国在一些如“钓鱼岛海域”、“藏南地区”等“敏感区域”喜欢用一个外交词令——“争议地区”或“争议海域”,我作为一个中国人,一个自认为爱国的中国人,对此不负责任的用词提出严重批评。  
此用词将会对祖国领土完整带来极其不利的影响,对祖国的统一大业造成深重的灾难。我们的外交用词曾经犯过相同的错误,如1990年以前我们提到台湾时外交上常用“中国和台湾”来表述,这就犯了一个大错误,我们一直主张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怎么能用“中国和台湾”来对外宣传呢?就象我们永远不能说“中国和河北省”一样,河北是中国的一部分,说中国的时候就已经包括了河北省,同样提到中国的时候,已经包括了台湾。当提到“中国”和“什么”的时候,那应该是一个对等的关系,一般应该是一个国家。所以我们现的说法是“中国的大陆和台湾”,这个表述就很准确了,这个表述就等于宣誓了我们对台湾的主权,大陆和台湾同属于一个中国。  
   我们再来分析“争议地区、海域”用词为何是个重大错误?什么叫“争议地域”或“争议海域”?什么叫争议?对某一区域或海域的归属不确定才引起“争议”,“争议”本身意思就是说不确定。打个比方说,我认为你家的房子产权和某人有“有争议”,你能同议我的说法吗?你肯定不能,你一定会说我的房子证件齐全,没有争议。我们先要搞清楚“争议”“争”的是什么,我认为“争议”“争”的主要是“主权”,我们对现在所谓的“争议区域”或“争议海域”从来没有说清过“争议”“争”的是什么,到底是“争议”的“主权”?“开发权”还是“使用权”或是其他?我们所谓的“争议地区、海域”事实上他国多是正在使用或正在开发,说“争议使用”或“争议开发”事实上已不能成立,或是已没一点实际意义,就象我认为“你的房子使用权有争议”一样,你一定不会去理我,你也不会放弃房子的使用权,你同样不会认为你的房子有“争议”,你要认为有“争议”的话你就不会不经过另一方的充许而单方面使用了。  
“有争议”意味着不确定,你自己都不能确定还去争什么呀?“争议”应该是第三方认为的,我们作为当事方,决不能认为有“争议”,还用住房来打比喻,如果说我认为你现在的住房所有权应该是我的,我要起诉你,在起诉书上我决不能说“对你的房子所有权提出争议”,一定会说“对你房子的所有权提出异议”,作为第三方的法官才可以用“对你们有争议的房产”来表述。日本和俄罗斯对北方四岛的“争议”就是例子,我们作为第三国称为“有争议的北方四岛”,俄罗斯决不会认为有“争议”,日本也不会认为有“争议”,日本一定认为主权就是日本的,认为有“争议”是第三方认为的。  
我们作为当事国竟然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来表述,让人实在不能理解,我们等于说承认其他国认为有“争议”,我们认同这种说法,我们如果同意这种说法,并且持这种说法,等于给自己划地为牢了,解决“争议区域、海域”的方法从理论上来讲就只能有两种了,一种双边或多边对话解决,一种是上诉国际法庭来裁决,这两种方法不好使呢?鬼知道怎么解决。因为我们认为是“争议区域、海域”的时候等于说放弃了武力解决的方式,因为你对一个有争议的地区、海域开火,强其所有从道义上来讲是站不住脚的,是要受到国际社会指责的。  
我们祖先创下的基业传到我们这里,明确无误的就是我们的领土,就是现在被他国强行使用,我们一时不能收回,我们也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怀疑它的“主权”,就是我们的,“主权”毫无“争议”,谁把“主权”搞丢了谁就是千古罪人,谁就是汉奸、卖国贼,谁就将遗臭万年。  
我不知我们在外交中使用“争议区域、海域”一词是一时疏忽还是对自己的谈判能力和外交能力充满自信?我只希望相关人员和相关部门能以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振兴为已任,以中国人的福址为出发点,以祖国领土完整的大业为重,请谨慎用词,以免遗祸事百年呢,外交无小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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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洪波涌起    201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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