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 销售蒸汽的适用增值税率是13%还是17%?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4 00:12:51
350、 销售蒸汽的适用增值税率是13%还是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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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我单位自产蒸汽销售给在我单位承租厂房的承租人用于生产。请问应适用何种税率,蒸汽是否符合国税发[1993]151号文件中第四条暖气、热水的解释而适用13%的税率。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
“四、暖气、热水
暖气、热水是指利用各种燃料(如煤、石油、其他各种气体或固体、液体燃料)和电能将水加热,使之生成的气体和热水,以及开发自然热能,如开发地热资源或用太阳能生产的暖气、热气、热水。
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也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根据上述规定,蒸汽与暖气不是同一概念,蒸汽与热水也不是同一概念,贵单位自产蒸汽销售其他单位用于生产,不属于暖气也不属于热水,如果是热气,那么应属于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限定条件,如果不符合限定条件的,不能适用13%的税率,应为17%.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09/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