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精神是实现民主的前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4 05:31:33

《中国村庄民主的细节缺失》一文非常庸俗和教条地套用了马克思主义政治观,认为只要自上而下地设计一个制度,依靠制度背后的暴力强制,这一制度就必然可以发挥效力。

然而事实是,中国广大农村地区虽然在物质上可以使用各类现代化的工业产品,但在精神上仍然铭刻着前现代社会的特征。农村的绝大部分事务都是建立在宗族、血亲的人际关系基础之上,法律的效力与效率远没不如宗族长老的权威。民主制与契约精神紧密联系,在一般意义上,契约正义和契约自由必须要超越亲缘关系的约束力,民主才能成为可能。简言之,如果缺乏“法”的观念,民主根本不可想象。

民主有两个层面,一是在公共事务中的自由,一是个人的独立和自由。贡斯当对卢梭的批判中将这两者的区别说得非常透彻,后来柏林对贡斯当的思想进一步发挥,提出了两种自由的概念。而中国农村的现实是,既没有公共事务的自由,也没有个人的独立自由,因为无论公共事务还是私人事务,都必须、也只能在以亲缘关系为基础所建构的社会关系中进行商议和解决。而这种特征,说到底就是对“法”的无视。

中国农村的政治改革当然迫切,但却是短期内不可能实现的。因为没有契约精神作为基本的文化基础,民主制度只能是空中楼阁。只要对农村民事纠纷稍加分析就会发现,农村基层的法律工作非常困难。实践中,法律往往要做出妥协。大多数人对法律的需求都是选择性的,而裁判的结果很大程度上必须要符合当地的“自然法”或者“习惯法”,否则很难执行。

法律的威信要让步于宗族中的权威人物,制度规则要让步于血缘关系,中国农村民主缺少的完全不是什么“细节”,因为在更为宏观的立场上,就寻找不到民主制度的土壤。只有不断推动普法工作,让广大农村接受“法”的观念,让制度刚性中的“六亲不认”成为一种常态,在文化不再具有极为强烈的道德谴责的意味,让个人从血缘关系中解放出来,民主制度就可以讨论细节了。

至于本文作者以古希腊雅典为例,提到所谓“直接民主的缺陷”,这一论据根本就不能支持他的观点。实际上,这和“民众被操纵”根本一点关系没有,只不过是雅典民主制本身的朴素和粗陋所致。雅典城邦公民大会的召开基本都需要强制,用绳子将贵族们绑过来开会(奴隶没有资格参与政治),不然很多人根本不来。雅典民主生活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抓阄”,政治领袖大多都是抓阄抓出来的,而不是选出来的。阿里斯托芬在他的《骑士》有一段,说的是一个将军试图劝一个卖香肠的人去夺取当时民主派的领袖克里昂的职位,就是在讽刺雅典的民主制度。至于苏格拉底之死,很大程度是他的自愿选择,他的罪名是亵渎神明(可能还有 “引诱年轻人”的罪名),按照雅典的法律,他有权选择一种法官认为合适的刑罚(法官判决他可以缴纳一定罚款),但是他拒绝了,并坚持为自己做无罪辩护(他的辩护被认为是一种无意义的悲剧性表演),最后被判死刑。这和“民众情绪”不沾边。不多说了,这些事情和主题无关。

而在实际上,民众“被操纵”并不是民主制的主要问题,而是民众自己会失控。在理性方面,庞勒在《乌合之众》里非常敏锐地洞见了长期被人们忽视的重要问题:群体的智力水平总是趋近于个体中最愚蠢者,而不是最聪慧者;在感性方面,群体也永远比个人更易狂热。与很多人想得不一样,汉密尔顿设计了美国的分权制,其中一个最重要的目的就在于限制民主权力。

好像说远了,宏大叙事其实没什么意义,理论总是不缺的,匮乏的是实证。对于中国人来说,先别谈什么政治改革,就家庭内部,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先民主了再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