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多少贪官在“裸体做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00:14:04
还有多少贪官在“裸体做官”?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
 
网络世界又添一新名词,曰:裸体做官。,意思是说那些妻儿都在境外,自己孤身在国内当官的贪官。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即是一例,在他大权独揽的时候,妻儿早于2002年就移民加拿大了。6月28日,庞家钰一审被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7月7日《新快报》)
“裸体”做官者大有背水一战的气概。可惜官场不是战场或商场,又可惜这些为官者的背水一战并非为了黎明百姓的福祉,而完全是拿百姓利益换取其小家庭的幸福生活。不难看出,这类贪官走的是“分步出逃法”:先想办法将妻子儿女弄出境外,然后暗渡陈仓,将国有资产或赃款转移到境外家属的名下,贪官自己暂留国内以掩人耳目,一有风吹草动,便迅速抽身外逃。
还有多少贪官在“裸体做官”?
赤条条贪污无牵挂 谁脱了“裸体官员”的衣服?
【网友热议】
必须断了裸体做官的后路!
“裸体做官”现象,说到底反映了这些官员对国家的忠诚出了问题,也反映出他们根本不打算和自己的人民患难与共,而是随时准备脚底抹油。在任何国家,官员不忠于自己的国家,这都是一个极端严重的问题,因为只有对国家高度忠诚的官员,才会用积极行为来消除对国家的危害。“裸体做官”现象在不同地方多次出现,实际上使国家的政治、经济乃至军事安全均处于一种危险的状态,同时也使国家和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受到严重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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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裸体做官”,无异于对公民的人权绑架
不设法从源头设限,却仅仅禁止“裸体做官”,是不是意味着暗示官员们:你贪吧,只要不把钱通过家人带到外国去?其潜在目的是,一旦秋后算帐,至少能收罗些贪官们的残羹冷炙 。这真是一个天真的念头!贪官不通过自己的家人,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情人、私生子,或是兄弟侄子等关系把赃款转移海外,是不是也禁止官员的亲戚朋友们移民海外呢?因此我认为,禁止“裸体做官”不但不治本,也不治标,仅仅是提出这一建议者的一个自我安慰罢了。
 
尤其重要的是,禁止“裸体做官”,明显侵犯了公民的人权,无异于绑架。中国公民有自由迁徙的权利(国家要害部门职员与政府签约的另议),并且在人格和法律上人人独立平等,任何人都不是其他人的附庸。政府可以对公职人员本人设置某种限制,但不得以公职人员家人为抵押。否则,既不人道,也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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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体做官”、三敢干部与领导妙语
腐败是每个国家,每个社会意识形态中都存在的问题。虽然一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关于反腐败也做了大量工作,但腐败问题依然存在。腐败问题的产生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官员个人财产“不见光”,无疑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原因。据说早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曾提交过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财产公布制度的建议。全国政协委员张贤亮也向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出建议:应该把“有一定级别的公务员必须申报家庭财产及年收入”的规定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官员财产公布,是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已成功实行的制度,我国香港等地区也是如此,实践证明它是一项行之有效的预防和遏制腐败措施。要让官员怯于贪腐,就必须让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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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体做官”是封贴鸡毛的举报信
“裸体做官”是一封贴了鸡毛的举报信,问题是,信早就写好了,反腐机构却迟迟收不到。一方面,官员之于公众似乎永远是神秘的,官员不必向纳税人报告自己的财产和收入,自然更不必向公众报告家人移民国外的情况,公众只能在事后对居然“裸体做官”了那么久的贪官徒表惊叹。另一方面,反腐机制的设置又似乎永远是被动的,延续着“民不举官不究”的反腐传统,不等潮水退去,反腐机构不能知道官员是不是“裸体”。
解决的办法,一是要让与公众利益直接相关的官员个人信息更加公开,并且制度化;二是要增强反腐工作的主动性,在“贪官逃跑”的“必经路口”设置监控,不错过其中释放出的任何细小腐败信号,并做出灵敏反应。“裸体做官”是一个再显眼不过的腐败信号,贪官庞家钰居然可以“裸体做官”长达6年之久,这与其说是对反腐机制灵敏性的挑战,不如说是一种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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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体做官”者是中国官场上的“野鸽子”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他们身上具备有一些“野鸽子”身上的特点:其一,他们没有“家”的感觉。他们有“家”么?他们还哪有家了,妻子儿女都在国外,自己孤单一人,何谈“家”呀?自己走到哪里家就在哪里,自己住在哪里家就在哪里。他们真的没有“家”么?他们有家,他们作为相当级别的领导,能没有自己的安乐窝么?可这时候他已经不把这个“家”视为家了,他的家在国外,在他妻子儿女那儿。其二,他们没有“亲人”的感觉。他们的亲人都走了,都在国外,他工作的地方已没有他的亲人了,有的只是他的“臣民”。他可以随意指挥他的“臣民”,调动他的“臣民”,可对他的“臣民”没有什么亲切的感情,因为他并不想把自己的“根”扎在这儿,他也没有必要和这些“臣民”建立感情。其三,他们四处吃“野食”。因为自己有退居的地方,也就胆大妄为,肆无忌惮,四处吃“野食”,能贪则贪,能捞则捞,整天想的不是怎样把自己的工作做好,怎样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而是怎样把自己的腰包整鼓,怎样把自己在国外的小家弄好。为了达到此目的,往往不择手段。其四,他们随时可以“飞”走。由于他们是孤家寡人,身边没有什么负累,一旦出现对自己不利的风吹草动,自己随时可以拍拍翅膀“飞”走,根本不用考虑自己“飞”走之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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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评论】
杜绝“裸体贪官” 制度更需阳光
事实上,既然我们可以出台那么多针对禁止老赖出国的相关规定,为了防范庞家钰这样“人在曹营心在汉”的地方官员,更应该针对他们的直系亲属实施严格的移民监管,需要申明一句,我并不是说,官员的妻儿就无权出国,只是在移民问题上,他们的确要经过比普通移民更严苛的审查机制——对待普通公民,我们坚持“疑罪从无”原则是本分,而在针对官员是否腐败的问题上,纪检部门则必须抱以相应的“疑罪从有”态度,这是坊间和学界早已达成的共识。而在此基础上,我再次呼吁,必须尽快推出“官员个人财产申报制”,现在,国家预防腐败局已成立半年有余,这个酝酿已久也让人期待已久的防腐措施,是到了正式出台的时候了。道理很简单,公开是腐败的天敌,透明是腐败的克星。只有让各级官员的个人财产收入彻底“裸露”于阳光下,才能让那些已经“裸体”或正在“脱衣”的贪官们暴露出其不可见人的“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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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体做官”与“死后验尸”
问题就在这里,一直以来我们好像并没有追究监管部门监管失察责任的习惯,监管部门既然不承担失察责任,监察的动力又从何而来呢?而监管部门好像也习惯了坐在屋里等待举报,没有举报就天下太平的反腐方式。回过头来看看,有多少腐败案件是通过日常的监管程序查获的?以庞家钰案为例,若不是一位基层干部不顾一切地举报了九年,最后搬到庞家钰,说不定庞家钰哪一天就成了加拿大公民了。这样的事情还少吗?
 
我认为,应该反思一下我们的反腐思路了。“裸体做官”也好,上百亿的窟窿也罢,都与我们那种“死后验尸”式的反腐思路有关。人之祛病,重在于防;要么疏于防病,要么有病不知或不医,忽然间哪天有人病死了,大家都行动起来验尸,然后大谈特谈死于何病、病之多重,再然后展示尸体与患处,广而告之曰:千万注意……而对于活着的人仍疏于防、失于治;而后仍是一个接一个的死后验尸……
“死活验尸”式的反腐是“裸体做官”盛行的根源,所以,惩腐是必须的,但是防腐与治腐更重于惩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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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体做官”隐喻财产申报缺位
人类政治发展史表明,一个良好的制度安排无疑有助于抑制腐败问题的发生,相反,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却会给腐败的滋生提供条件。西汉的董仲舒在谈到社会变革与治理时指出:“当更张而不更张,虽有良工不能善调也;当更化而不更化,虽有大贤不能善治也。”笔者以为,“裸体做官”与官员财产申报缺位有关。我国自1995年出台《关于党政机关县处 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以来,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从实际运作的情况来看,效果却不甚理想。因为没有相对独立的负责财产申报制度的执行机关,各个行政机构自行其事,缺乏统一性。没有严格的执行制度和执行标准,执行起来随意性大,甚至敷衍了事。缺乏可操作性,执行过程缺乏透明度和民主性,往往是填完表格就完事。缺少事后的公开和公正。执行过程缺乏科学含量和严谨度,对申报材料没有必要的统计和审计过程,申报结果与实际情况相比往往水分过大,难以反映实际情况。笔者以为,这种状况也给“裸体做官”制造了便利条件,甚至是为官员转移财产提供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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