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成中金公司第二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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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10年12月02日 08:15  摩根士丹利出售中金34.3%股份,TPG和KKR将购买约11%的股权,新加坡大东方保险买入较小比例,现有股东GIC将成为中金第二大股东

  【《财经》记者 王晓璐 曲艳丽 】 蹭蹬两年,摩根士丹利(下称大摩)转让中金公司股权的交易终于在近期获批。

  11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公布,中金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申请已于11月26日获得批准。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证实,中金公司此项股权变更申请确系大摩向四家机构转让所持中金公司股份。

  据接近交易的人士透露,此项交易总额超过10亿美元。大摩将向德克萨斯太平洋(Texas Pacific Group,下称TPG)和KKR(Kohlberg Kravis Roberts & Co.)两家私募股权基金公司出售中金公司11%的股份。剩下的股份将分别出售给中金公司现有股东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The Government of Singapore Investment Corporation 下称GIC)和新加坡大东方保险有限公司(Great Eastern Life Assurance Co.)。

  新加坡大东方保险是新加坡大东方控股集团(Great Eastern Holdings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目前,新加坡华侨银行(Oversea-Chinese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持有新加坡大东方控股集团超过80%的股份。

  股权转让之后,GIC将成为中金公司第二大股东。GIC在中金公司成立之初持有中金公司7.35%的股份。

  此次交易完成前,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中金43.35%的股份,大摩持有34.3%的股份,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持有7.65%的股份,GIC和名力集团各持有7.35%的股份。

  大摩出售中金股权的交易,由大摩纽约团队主导。此前有潜在买家透露,虽然整件交易由大摩主导,但在整个出售股权的过程中,由于各方所提出的限定条件,延长了整个出售时间。

  此项交易曾因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停滞一段时间。今年3月份,中金公司董事长李剑阁公开表示,大摩出售所持中金股权取得阶段性进展。

  他介绍,中金董事会对新股东曾定下三个标准:一是和中金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二是对中金公司的业务有互补性;三是对中金公司的发展有长期的承诺。

  大摩出售所持中金公司股权是其调整中国战略的一步。由于对中金公司失去管理权的控制,大摩显然无法将中国投行业务变成其全球业务的一部分,因此,亟须以控制权身份,再次在中国寻找投行业务着陆点。

  2007年,大摩跟内资券商华鑫证券签定了设立合资证券公司的协议,希望重新搭建能作为其全球业务一部分的中国投行平台。

  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外资公司仅能在国内成立一家合资券商。这就意味着,大摩和华鑫正式合资之前,必须从中金公司中退出。

  在证监会在其网站上挂出批准中金公司股东变更申请的同时,华鑫证券三家已上市股东飞乐音响(600651.SH)、上海金陵(600621.SH)、上海贝岭(600171.SH)分别发布公告,华鑫证券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同意华鑫证券出资6.8亿元与大摩成立合资投行,其中华鑫证券占三分之二的股权比例。

  大摩在中国投行领域的新平台,也终于取得了实质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