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世价值”的几个认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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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世价值”的几个认识问题
甄  言
2008年07月04日07:3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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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普世价值”已经成为一个新的流行语,频频出现在网络、报刊等媒体上,普世价值问题日益为人们所关注。然而,关于普世价值众说纷纭,很多问题都有必要深入讨论。比如,究竟什么是普世价值,存在不存在普世价值?如果存在,又该由谁来认定?普世价值是抽象概念还是具体的历史的?普世价值是否为某一民族某一国家所独创所专有?等等。本文试从哲学角度对以上问题做些探讨。
有没有普世价值
是否存在普世价值,这本身就是有争议的问题。从哲学意义上说,没有只具有普遍性而无特殊性的绝对概念。长期以来,似乎并没有人对普世价值作出科学而充分的表述。从这个意义上说,普世价值并不是一个严谨科学的概念。但我们既然承认事物的普遍性,也就可以从概念上对普世价值加以描述。
要回答和描述什么是普世价值,就要先弄清什么是价值。从哲学角度看,所谓价值,是客体与一定主体发生关系时所产生的作用、效果的特定质态。区别这种质态(正负、好坏及其量的等级)的标准并不在于客体,而在于具体的主体。因此,当我们谈论任何价值的时候,都不仅要指明是“什么事物的价值”,尤其要指明“对于谁以及哪一方面的价值”。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准确判断某一个具体的价值。
从主客体关系角度来说,所谓普世价值,是具有永恒性、普世性的价值,是对所有人都普遍适用的价值。这有三层意义:第一,这种价值具有普遍适用性,即不仅适用于个别人、少数人甚至大多数人,而且适用于所有的人;第二,这种价值具有普遍的永恒性,不仅适用于一时一地,而且适用于所有时间、所有地点,不以任何条件为转移;第三,这种价值要以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命题来表述。可以说,这是关于普世价值的绝对和抽象意义上的定义。
按照这个定义,观念形态的东西很难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普世性。而且从人类发展史看,几乎没有形成从古至今不变的、适用于所有人的普世价值。因而,目前大多数学者并不从绝对和抽象意义上来讨论普世价值,而是从相对性或者说现实的角度来理解普世价值:只要具备或者大致具备了上述条件的命题,即可称普世价值命题。也就是说,这种价值只是具备了在一定范围内的共同性。比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一价值原则在今天的人们看来,应该是最具普世性的,而且早在孔子时代就已经提出来了。但是几千年来,它究竟在何时、何地、被何人真正实行过,又为什么难以实行,则值得做更深入的探讨。
普世价值只能是一种有限度的价值统一
从理论上说,既然价值是客体与一定主体发生关系时所产生的作用、效果的特定质态,那么,我们就不可能抛开主体去空谈价值特别是普世价值。而人的主体形态又不是抽象单一的,而是具体的、多层次的、多样化的。每一个个体(包括个人以及团体、民族、国家等共同体),都以一定的方式存在并成为独立的主体。这些主体在生存环境、意识形态和文化传统上存在的差别,以及生活方式和活动内容的不同,构成了主体多样化的现实。而尊重、确立多样化、多层次性的主体的地位,肯定他们的文化传统与现实利益的差别,承认特色和不同,是文明社会的基本准则。也就是说,这些特定的主体并不能简单地靠某种强力“统一”、“一致”起来。
从实践来看,现实中的主体也并非都准备实现“统一”。我们看到,当今国际社会,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仍然是通行的不容置疑的原则,越是强国,对此越是毫无顾忌,直言不讳。而弱势国家也已逐渐觉醒,通过不断探索实践,形成自己的发展特色和道路,维护着自己民族、国家的利益,对人类文明做着自己应有的贡献。民族国家如此,诸如宗教、阶级、企业、个人等,立场更是复杂而难以协调,差异和分歧更是多样而尖锐。
理论上不存在全球统一的主体,现实中不同族群、国家的利益需求又千差万别,怎么可能产生对谁都适用的普遍价值?
正由于普世价值的主体——人、民族、国家是具体的、历史的、相对的,所以普世价值的内涵、内容、作用方式等也是具体的、相对的。那种所谓的“适用于所有人,适用于所有时间、所有地点,不以任何条件为转移的、必然性的”普世价值,事实上是不存在的。普世价值只能是一种有限度的价值统一。有人或许会说,人们从古至今一直推崇的“真善美”,难道不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吗?提出这种看法的人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不同的民族、国家、阶级、阶层对它们内涵的理解是有很大差异的。这种内容上的差异性,无不反映着特定时代、特定族群的独特性。也就是说,这里的普世性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为什么人类会有共同追求的价值观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共同价值”或“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与普世价值并不是同一个概念。共同价值是强调各民族、各国家在自己的历史实践中形成了带有人类共性的价值,共同价值是各民族都有贡献、共同认可的价值,而不是某一国、某一民族独创的专利。如果从这个意义上理解和界定普世价值,就更能反映人类文明历史,更能推进人类文明。
强调普世价值的相对性,并不否认人类有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实际上,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正如一枚硬币的两面一样。我们要看到,尽管由于人们所处的社会、自然环境不同,形成了多元化、多样性的文化,但人性又确实有共同的一面,有超越民族、阶级和时代的共同点,所以能够形成一些具有共同性的理论及规则,再通过这些规则来调整民族之间、国家之间的关系并促进民族和国家的发展。有共性,才能有相互合作、相互学习的基础。完全否定共同的价值取向,也就否认了未来走向共产主义、走向世界大同、走向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阶段的可能性。
人类社会文化发展的历史,也提供了大量的可以证明共同价值存在的例子。比如,不同人类群体在道德信条和实践上有着跨文化的共通性、相似性,即使从来没有发生过文化接触的不相邻地区,也有某种相似的准则。像谋杀、偷盗、乱伦、撒谎等等,在很多文化里都是被禁止的,由它们所体现的维护群体共同生存条件、促进群体发展的价值原则,具有跨文化的普遍性。
总之,应该这样来理解这一问题:不同人群的价值观念、文化观念,体现了个性与共性的统一、差异性和一致性的并存。一方面,彼此间特性和追求千差万别,呈现出天然的多样性;另一方面,人类在基本特性和需求上又有着一致性,在面临的基本生存问题上有着天然的共通性。文化差异背后的共性就建立在基本的人类共性上,这是人类不同群体以及文化间实现沟通的基础。温家宝同志说:“科学、民主、法制、自由、人权,并非资本主义所独有,而是人类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和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为什么人类会有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就是因为文化差异的背后有着人类的共性。在这里,否认文化价值观的统一性,或者否认文化价值观的差异性,都是片面的观点,是偏颇的表现。
普世价值能成为标签吗,普世价值能为某一民族某一国家所独创吗
首先,普世价值是人类在交往中逐渐形成的共同价值取向,不是某个民族或国家的独特发明。
普世性价值是个抽象概念,它是人类在长期的生活实践和交往中,在不同文化的交流碰撞中,逐渐形成的共同价值取向,最后以规范化的形式表述出来。它来源于人类的共性,形成于诸多民族的共同参与之中,只是不同民族、国家对普世价值形成参与的早晚、贡献的大小不同而已。因此,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民族都是普世性价值的创作者,普世价值不是哪个“优选的民族”独特的发明,普世价值体系是开放的体系。
事实上,非西方文明与普世价值之间并不存在一条天然的鸿沟。佛教文化所提倡的“众生平等”主张,伊斯兰文化所提倡的“为正义和敬畏而互助互爱”观念,儒家文化中“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思想自由)、“和为贵”、“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思想主张,都包含有许多普世性的价值观念,它们都为普世性价值的形成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美洲印第安人和非洲黑人都主张人类平等相待、和平共处。今天的人们已经认识到,需要努力发掘美洲印第安人文化、非洲黑人文化、伊斯兰文化、儒家文化以及印度文化等所包含的普世性价值,寻找出人类普世性价值观念形成的多样性文化资源。
其次,不能把西方的价值观等同于普世价值,不能把普世价值标签化。
西方文化和其他文化一样,是世界上众多文化资源当中的一种。西方文化对普世性文化的贡献只是构成普世性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不能替代普世性文化的全部。某些西方学者坚持“西方中心论”,把西方文明完全等同于普世价值,把非西方文明看作是特殊价值,如亨廷顿所说的“普世文明的概念是西方文明的独特产物”,“西方消费模式和大众文化在全世界的传播正在创造一个普世文明”。这就过分夸大了西方文明中的普世价值,把其中的特殊价值也普世化了。在现实中的突出表现就是,一些国家自认为是人权、自由、民主等普世价值的发明者、垄断者和输出者。他们成了普世价值的惟一认定者。这种西方文明中心论、西方价值绝对普世化的理论,一方面把非西方的各种文明和各种价值当作其对立面,一方面用经济制裁、外交封锁、政治颠覆、武力打击等手段来推进他们自认为是普世价值的东西。假如这种缺少对话的文化相对主义大行其道,必然导致极端民族主义的猖獗,这是对人类尊严、人类文明的严重亵渎。
如果每个国家或民族都把自己的价值观念视为普世价值观念,而把其他文化当作普世价值的对立面或附属物,那么,普世价值就变成了人们手中任意摆布的一张牌,成了一个标签,可以按照自己的标准来随便贴。历史告诉我们,全人类统一意义上的普世价值,并不能产生于任何人的主观设计和良好愿望,哪怕这种设计和愿望本身是先进的、合理的;也不能靠强力推行去实现普世价值的推广。任何人的设计和愿望要想得到全人类的普遍认同,都必然是有条件的,这就是:它必须不仅在理念上而且在实际上都能够适合人类绝大多数个体的生活方式和切身利益,并且为人们的经验和条件所认同。也就是说,只有在主观和客观上都具备了条件的价值选择,才有可能实现;否则,任何人也不可能将一种设计强加于全人类。历史上曾有过不少人企图将自己所认可的价值模式强加给他人,结果都以失败而告终。
实事求是地说,西方文明和其他文明一样,其中既有共同价值的内容,也有特殊性价值的内容,要具体分析。特别是现代西方文化,它是一个以技术和经济为主体的文化,而普世性文化是一个涵盖面极广的范畴,决不是现代西方文化所能包揽的。不同价值观的背后,都有不同的民族传统文化以及国家意识形态的影子,西方国家竭力推行的普世性文化不能不夹杂着西方的价值观念。毋庸讳言,不同的国家或地区都有一个与普世性价值相衔接、相融合的问题,但不可能千篇一律地克隆西方民主模式、自由理念,而应有其独特的实现方式。
以“美式民主”为例,这一制度是结合美国国情而逐步形成的。美国独立战争和南北战争推进了民主化进程,这种“美式民主”得到了美国人民的认可。但这种民主模式并非适用于所有国家。脱离了具体国情,违背了不同国家的文化传统和民族性格,再好的民主美景在实践上都会成为空中楼阁。而且,从输出民主的案例来看,由于理论与国情不符,水土不服,不但给输入国人民带来混乱甚至灾难,而且使民主精神失去了原有的价值。在一些输入“美式民主”的国家,民主非但不能成功解决政权与民众间的矛盾,反而使各种社会矛盾尖锐化。从威尔逊到布什,长达百年的“民主输出”,不论是在美国国内还是在国际社会,受到的谴责远远大于少数执政者的自我吹嘘。
中国应该为丰富人类的共同价值作出自己的贡献
在当代社会,随着各国交往的深入发展,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积极参与,多样化的特殊性价值观念之间频繁发生碰撞和融合,在此过程中共同的价值观念得到不断充实、重构和完善。
从实际需要看,由于人类所面临的全球性新问题层出不穷,需要更加丰富的价值观来引导和处理。比如,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人类的支配力和创造力空前增强,而人类精神领域却呈现出空前的混乱与迷惘,理想阙如、信仰危机已成为全球性问题;高科技条件下人类所面临的共同问题越来越多,环境问题、核扩散问题、霸权主义问题、人口问题和艾滋病问题等都超越了民族、国家的界限而成为全人类的共同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光靠一国或几国的力量显然是不够的。发展中国家要以独立的文化价值融入国际社会,把自身文化中包含的共同价值贡献给全人类,以此来为解决这些全球性问题奉献力量。同时,这也可以改变原先西方总是共同价值的输出国、自己总是共同价值的接受国的状态,由此形成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人们既是共同价值的认同者、又是共同价值的创造者的和谐局面。
就中国而言,应该而且也能够为丰富人类的共同价值作出自己的贡献。在今天这个世界上,“自由、民主、人权”这些价值已显然不足以应付人类面临的诸多挑战。如前所述,儒家文化倡导的“和为贵”、“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完全可以成为具有共同性的价值观念。再往深一点说,儒学体系中的一些基本观念,诸如人本、和谐、太和、中庸、诚信等等,是历经几千年历史变迁和社会实践而被证明有利于人类生存发展及社会进步的精神财富。其中,儒家的“太和”理论,以“天人合一,万物一体”之“和”为最高境界,倡导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和谐相处,这对于环境污染日益严重、自然资源日趋耗尽、生态危机日显突出的当今社会来说,无疑具有重大意义。“人本”、“民本”理论,肯定天地之间人为贵、国家社会民为本,就是肯定了人的生存权、发展权,肯定了人民的自主权利。“中庸”思想强调“执两用中”。所谓“执两”,就是了解形势、把握全局;所谓“用中”,就是恰到好处、解决矛盾、谋求永续发展。这种既强调民本又强调中庸的思想,对于解决南北差距、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的世界难题,无疑也是有着重要的借鉴和参考意义的。儒家历来以“诚”为道德之本、行为之源,并且强调言行一致、知行合一。这也正是现代社会或所谓“后现代社会”的人们永远需要的基本价值观与人生哲学。
在当代的国际交往中,我们倡导“和平共处”,和平也应成为人类共同价值。没有和平,还能剩下多少“自由、民主、人权”?此外,为什么“以人为本”不能成为普世价值?为什么“和谐社会”不能成为普世价值?以强调“对抗”为特点的西方文明难道不能从讲究“包容”的中国文化中受到启迪吗?为什么“消除贫困”、“共同富裕”不能成为普世价值?现在世界上饥民人口超过发达国家人口总和,“消除贫困”应当成为普世价值。
总之,人类共同价值的探索和发展未有穷期。中国理应为此作出自己积极的贡献。
(原载《北京日报》2008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