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改变了我们什么?-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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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改变了我们什么?
——关于网络传播的研究综述

《人民日报》2010年07月20日  记者 何民捷
  当今时代,互联网发展迅速,已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人类文明传播发展的重要载体。网络传播形成一个影响巨大的新型媒介系统,渗透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改变着人们的交往方式和思维方式。
  自1994年4月我国加入国际互联网以来,网络在我国飞速发展。截至2009年6月底,我国互联网用户达3.38亿,普及率达25.5%,并保持持续稳步增长。可以说,互联网的发展正在影响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网络传播方式给社会生活带来许多改变,但也产生了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学术界对此一直十分关注,围绕如何利用网络传播的优势、控制网络传播的消极作用、积极引导网络传播等问题展开了多角度研究。
  网络传播具有全新的特点和优势
  对于什么是网络传播,学者们有不同的概括。比较普遍的看法是:所谓网络传播,就是通过国际互联网这一信息传播平台,以电脑、电视机及移动电话等为终端,以文字、声音、动画、图像等形式来传播信息。网络传播可以理解为利用互联网这一媒介进行的信息传递,是一种兼具人际、组织传播内涵的新型大众传播。
  网络传播能够在短时间内迅猛发展,主要是由其不同于传统媒体的优势和特点决定的。网络传播信息的速度和规模、影响的地域范围以及表现形式等都远远超过以往的大众媒体,极大地开阔了人们的视野、丰富了人们的文化生活。按照学者们的归纳,网络传播主要有以下优势:
  信息量大,速度快。网络以其超链接的方式将存储信息的容量无限放大,而传统媒体却要受版面、频道、时间等因素限制,无法任意扩大和丰富所发布的信息内容。在信息传播效率上,传统媒体所要发布的信息都必须经过采集、筛选、加工等多个环节才能够传递给受众,而网络传播将这个过程大大缩短,网络信息可以实现即时更新,大到国际、国家大事,小到生活琐事,均能在网上得到同步反映。
  传播手法多样。网络传播不仅集传统媒体传播手段之大成,而且在传播过程中可以把文字、声音、图像等融为一体,实现以往各种传统传播手段的整合,满足了受众多方面需要。
  传播过程多向互动。传统的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是以传播者为中心的单向、线性传播,传播主体和受众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而在网络信息传播中,传播者和受众可以任意互换角色,受众既是信息的接受者,也可以成为信息的传播者。受众的主体地位得以体现,不仅可以主动地获取或发布信息,而且可以实现无时空限制的交流沟通。
  交流具有开放性。在网络上,人们可以在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之间就文化传统、思想观念、宗教信仰和生活方式等各个方面进行交流。网络传播是完全开放的,全球共享、广泛参与是其鲜明特征。
  传播主体广泛。传统信息发布主体是某个具体的电台、电视台或者报社、杂志社。而在互联网上,每个网民都可以是信息发布者。同时,网络还具有传统媒体所没有的虚拟性,网络传播主体可以匿名,网民随意出入自由发言,发言机会均等。
  网络传播具有双重效应
  网络传播的迅速发展,给社会带来的影响是双重的。学者们形成了普遍共识,即网络传播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网络的科学传播有利于统一思想、凝聚人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另一方面,网络管理不善则容易导致不良信息泛滥,引发矛盾、涣散人心。因此,许多学者提出,既要正确认识网络传播的积极效应,又要清醒看到网络传播对社会造成的不利影响。
  网络传播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有利于经济社会活动。近年来,网络信息传递在商务、教育、医疗、金融、工农业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并向纵深发展,带动了生产、销售、运营、管理等诸多环节的融合,同时促进了网游、IT、媒体、出版业等相关产业的进步。与网络相结合的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在公安、证券、交通等领域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有利于民主法治建设。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办起政府网站,直接上网与网民交流,提高了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民主化、科学化。网络也为社会公众提供了非等级、非约束、非泄露身份的直接参政渠道。网络激发了民主参与热情,人们更多地通过网络发表对某些社会现象、公共政策乃至突发事件的看法和意见,发挥了输入和反馈、监督和纠错等功能。
  有利于消减社会矛盾。网络提供了言论宣泄缓冲区,有类似社会“减压阀”的意义。同时,网络的平等性缩短了人们的距离,增强了社会沟通,有助于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有利于增强公民意识。网络没有中心,没有领导机构。每个网民都可能成为中心,这增强了个体平等意识和权利意识。另外,网络的自由、开放,使人们可以平等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因此,网络为人的个性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有利于促进文化和知识传播。网络打破时空限制,不同国家、民族的人互相交流,千差万别的文化观念、风土人情、政治信仰以及价值观、伦理观、生活传统等发生空前的碰撞和融合。网络的全球开放性,既方便我们学习借鉴优秀的文明成果,又有利于扩大我国的国际影响。
  学者们指出,在看到网络传播对人类社会发展积极意义的同时,对网络传播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也应高度关注。这些负面效应可归结为以下几方面:
  导致责任意识淡化。网络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无权威、无中心。网络社会不存在对人们言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体系,人们在网上的言行往往会因此变得肆无忌惮,从而导致人们责任意识的淡化,助长无政府心态。
  导致人际关系疏远。网络对社会生活的巨大影响力和渗透力造成人们对网络的极大依赖,长期生活在网络社会中的人们习惯于通过网络解决问题、获取信息、表达情感、进行活动,其结果是人与现实社会生活越来越疏远。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成了人与机器、机器与机器之间的交流,人与人之间的真实感情反而慢慢变淡,导致人际关系的内涵和交往模式发生扭曲。
  导致主流意识形态被消解。有学者提出,网络可能对社会主流意识形态造成巨大威胁。网络交流突破了种族、地域、民族、国家和不同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等的制约。在交流过程中,不同社会意识之间相互批判、相互解构。这样,就容易导致现实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中心地位在网络社会中被削弱、被消解,这一情形反过来又作用于现实社会,其结果是使价值相对主义和价值虚无主义盛行,现实社会中主流意识形态的权威与中心地位被削弱。
  导致信息利用不平等。有学者指出,伴随着网络发展,信息鸿沟也随之出现。信息鸿沟是全球信息化进程中互联网普及与利用的差别造成的信息落差、知识分割和贫富分化现象。它不仅存在于国家之间,也存在于不同地区、不同性别、不同年龄和不同教育程度的阶层之间。目前,我国网民以青年为主,年轻人拥有信息资源优势,而在老年人中网民较少,这容易诱发代际冲突。从网民分布看,城镇居民占近3/4,远远高于农村尤其是中西部农村,这就造成信息利用上地区间的不平等。
  导致社会道德失范。网络传播在给人们带来新文明的同时,也为网络犯罪行为和道德失范行为提供了可能。这不仅表现在为传统犯罪行为和道德失范行为提供了更为快捷、便利的现代工具和场所,而且表现在为一些新的犯罪行为和道德失范行为提供了滋生土壤,如金融诈骗、敲诈勒索、黄毒病毒、谣言诽谤、侵犯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等。
  通过监管实现网络传播良性发展
  学者们普遍认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网络传播的正面和负面效应都会扩大。因此,对网络传播加强监管十分必要。应通过监管,实现网络良性发展,发挥网络传播优势。针对我国目前网络发展现状,学者们对加强监管提出许多建议,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加强理论研究。学者们指出,网络的建设和管理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要求,积极利用、大力发展、科学管理。为此,应加强对网络传播的研究,以更好地用先进的、丰富的、富有吸引力的文化来占领网络传播阵地,用科学的、有效的管理来规范网络传播秩序。
  健全网络法规。学者们强调,应尽快明确国家网络管理机构,负责规划和协调全国网络传播管理工作,加强对网络传播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的监管法律法规,明确监管流程和责任。
  提高控制技术水平。学者们指出,保护网络安全带有高科技特征,因而加强技术研究、提高控制水平非常关键。应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安全产品,力争在加解密技术领域取得突破。同时,应加大反病毒技术与信息监控过滤技术研究,进一步开发网民信用软件系统。如果有网民发布了不健康信息,应及时发现制止,并限制其网络活动自由。
  组建行业协会。学者们认为,目前我国还缺乏互联网行业自律办法,行业自律不够健全。在时机成熟时,可以考虑组建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来制定正式的行业自律办法,对不遵守行业自律办法的网站进行行业内惩罚。
  加强宣传教育。学者们指出,引导网络传播健康发展,对网民加强教育、增强其法律和道德意识十分重要。针对目前我国网络用户低龄化的特点,应让有关网络传播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教育走进课堂,成为大、中、小学生的必修课。各大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应开设专栏,加强对网络传播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的宣传,使网民增强法律意识、规范意识和自律意识,养成健康文明的上网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