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吉林的教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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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吉林的教育
(一)小学教育。
1912年(民国元年),按南京临时国民政府颁布《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吉林省将清末省内所设立之小学堂一律改为小学校,分初等、高等两级。初等一般称国民学校,为国家规定之义务教育学校,由镇、乡负责设立与管理;高等小学由县创办和管理。这时小学的分布多在城镇。
为普及义务教育,又鉴于私塾仍在农村间广为存在的现实,1915年,吉林巡按使颁发《私塾考查规程》和《推广小学办法》,要求各县在乡镇特别是广大农村普遍设立初级小学校,并对私塾着手进行改造。为推行义务教育,在省会吉林市筹设义务教育模范区,同时也要求各县均要仿效。为此,省长公署相继出台一套较为系统的有关推行义务教育的法规和章程,对普及义务教育的目标要求、方法步骤、经费筹措、组织领导等均做了明确规定。对较好的私塾,经过认真整顿,允许改为代用国民学校,承担普及义务教育的任务。同时还鼓励各种形式办学。1915年8月,私立自强学校在长春成立。1920年10月,吉长铁路管理局创办路局的附设小学,招收铁路员工子女上学,免收学费。
由于采取上述措施,吉林省义务教育的步伐较快,各地纷纷创办小学。据1920年11月统计,全省有小学校1349所(含私立250所,女子小学80所),其中国民学校1227所(含代用国民学校)、高级小学校122所。在校学生67073名,其中女生为6353名。女生和私立学校的增长速度比较快。学龄儿童的入学率由1910年近10%增至17%。
1924年,根据民国政府教育部的《学校系统改革案》,废止国民学校和高等小学校的称号,统称小学校,分初级和高级,前4年为初级,可单独设校,后2年为高级。这时义务教育仍在积极倡导,各市县均成立义务教育委员会,专抓该项工作。为提高义务教育的普及率,采取了一些变通的办法,如对在家自修初小课程的,经检验合格者,也发证书。但终因教育经费过紧,承办者不得力,致使原订吉林省普及义务教育的计划未能实现。此外,从1915年至1924年,由于日本帝国主义势力的侵入,南满铁路当局利用其特权,在长春铁路附属地内办学,有长春公学堂及第一、第二小学校,以收日本侨民子弟为主,兼收少数中国儿童。进行的是帝国主义殖民教育。
当时小学教育的内容有所革新。民国伊始,即明确提出要废除读经讲史,所学知识强调实用。在国文课中,加授普通书信、契约、广告和记事文的写作训练,算术科加强珠算训练,还加授簿记教育以及掌握本地钞票用法等,亦注重训练动手能力,使学生会用本地材料制作日用品。1918年开始推行注音字母,国语科的文言文改为语体文。1924年,全省试用教育部颁行的《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各学校均据此制定具体的教学内容,对初级和高级小学的培养目标和教育标准均有明确的要求。但在改文言文为语体文的过程中,一度有过反复。直至1930年省教育厅奉教育部训令,小学禁用文言文之后,语体文方才正式确定为国文科的教学内容。 这时的小学教育较之清代末期更正规化了,有固定的学制与教学计划。开始,初等小学作为全民义务教育,其课程以修身、国文、算术、体操为必修课,城镇初小又将图画、手工、唱歌列为必修课。高等小学又另加了本国历史、地理、英文、缝纫、农业等科目。
为培养学生具有好的品质,在教学过程中还时时进行孝悌、亲爱、信义等传统道德教育,对女生另加做贞洁淑女的教育。注意培养学生爱国家、爱民族的观念,将原来的修身科改为公民科,讲授关于国家及国际方面的有关事务和公民的责任以及发生过的国耻事件等,让学生牢记于心,增强社会责任感。1929年东北易帜后,根据南京国民政府的要求,又突出以“总理遗教”陶冶儿童,对学生进行以“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为基本内容的国民道德教育。在小学各年级均开设党义课,初级小学讲孙中山先生革命活动史实的故事,高级小学讲授“三民主义浅说”,使学生对中国国民党党义有初步和具体的了解与认识。
对小学生的考核,按当时教育部颁发的《学生学业成绩考查规程》的要求,小学生的成绩分平时与考试两种。平时成绩由教师考查随时判定;考试成绩则通过考试分学期、学年、毕业三种,评定按等级制,分甲(80分以上),乙(70分以上),丙(60分以上),丁(不满60分)。丙等及格,丁等为不及格,要留级。两次留级后,仍不及格令其退学。学生升级和毕业成绩,除学业分数外,另参酌操行成绩后再确定。当时对操行的考核比较严格。     1930年,省教育厅训令各小学根据《中国国民党童子军总章》,组建中国国民党童子军,凡年满12岁以上儿童均可吸收其加入。至1931年“九·一八”事变前,童子军这一组织,已在吉林省内部分县市较为普遍的建立起来。在吉林、长春以及榆树、延吉、敦化、伊通、农安、和龙等县的模范小学和相关的高级小学校均建立了国民党童子军团。
(二)中学教育。
1.一般中学教育。民国伊始,吉林省于1912年(民国元年),按教育部通令改中学堂为中学校。最早的新式中学校乃为在十旗公立两等小学堂基础上建立的省菁华中学校。这时由于小学毕业生增多,为满足升学的需要,吉林省开始加紧发展中学教育,不仅在省会有中学,在各县也纷纷建立起中学来,其中不乏私立、女子、教会等各种形式的中学。以吉林市私立毓文中学办得最好,它是南开中学毕业的校友仿南开中学的模式于1917年创办的。以后随着行政区划建制的变动,省会及各县中学的名称也有几次改动,但学校依旧。1924年,按教育部《学校系统改革案》的要求,吉林省制订并实施《吉林省学校施行标准》,统一规定中学分初、高两级。初中实行普通教育,可依地方需要兼设各种职业科;高中分为普通、农、工、商、师范、军事等专科高中,也可据地方需要单设一科或兼设数科。1926年开始,吉林省立一中和毓文中学正式招高中生。据1929年末统计,当时吉林全省共有中学36所,其中省立有5所,县立有26所,私立5所,在校生5400余人,初中生占大多数,约5000余人。民国时的中学教育处于新旧交替的转型期。先是废止读经讲经,学生所学课程不外是修身、国文、数学、英语、史地、博物等;为锻炼学生的实用技能,还设有手工、木工、金工、石膏细工、粘土细工等科目;女子则有家事、缝纫、园艺等学习科目。以后随着“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发展,许多中学的国文教学用白话文作教材,鼓励学生用白话文写作,创办各种文艺刊物,一时成为风气。其间也有反复。当时东三省保安司令张作霖严令东三省“整顿”国文科教学,提出要“重振国学”的口号。从1927年开始,吉林中学国文科教材又一律改用文言文,不准用白话文。东北易帜后,按国民党中央政府的要求,各中学要一律设党义课,内容对高初中而言各有侧重:初中设《三民主义》、《建国大纲浅说》;高中讲《建国方略概要》及《五权宪法浅释》等,这一教学目的旨在培养学生对三民主义的信仰。各学科授课以学分计,上课1小时为1学分,三年共需修满180学分。普通高中分文、理科,各有侧重的进行两组教学,毕业时须修满150学分。1923年省私立毓文中学试验采用美国的以学生自学为主,教师仅作顾问的道尔顿制,改变了惯常的教学方法与教学秩序,实验结果不好,旋即停止试验。当时学生的成绩考核沿用清末的考试方法,实行百分制,分成甲、乙、丙、丁四等,分别以80、70、60以上和60以下为等界,及格者允以升级,属60分以下丁者要留级,留级两次者令其退学。因毕业考试关乎升级,故要求格外严格。由省教育厅负责组成“吉林中等学校毕业成绩考查委员会”来负责组织对毕业生成绩的考查。高中毕业生成绩分毕业试验成绩和复试成绩,前者的考查由学校按章进行;复试由考查委员会派员去学校进行。每一个毕业生的成绩,必须是毕业考试和复试各种分数均及格者方为合格。初中毕业生则由考查委员会派员去学校进行临时考试,考试科目及时间,由考查委员会委员长决定。总之,不论初中和高中生,毕业成绩最后的考查大权,掌握在考查委员会委员长手中,把关十分严格。如高中复试和初中临时试验结果有3/10不及格,校长和教导主任均要受惩戒。
2.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民国时期,将清末的实业学堂改为实业学校,分甲、乙两种。省立实业学校为甲种,进行普通实业教育。县镇为乙种,进行简单的一般实业教育。1919年以后,随着新文化运动的深入发展,讲究科学、学以致用的实用学风渐涨。这时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较快,有公立,也有私立,有单科,也有双科,有独立也有联合办学,形式多样,办学方式也较为灵活。其中,延吉、珲春、和龙、汪清四个县于延吉办了联合职业学校。日本人在吉林、长春也分办4所职业学校。“九·一八”事变前夕,即1930年统计,全省有26所职业中学,其中工业学校10所,农业学校4所,商业学校4所,医科学校2所,外语学校2所,政法学校1所,其它3所,学生共有1800余名。这时各职业中学的教学与专业设置较清末有所增加,所设科目很细,如农科有农业种植、农机制造、农艺化学、蚕桑、水稻等科目;工科有染织、电机、金工、木工、缝纫、制鞋等科目;医科分中西医及助产等。职业中学学制一般为2~3年,少数学校为4~5年。所用教材,多采用日本同类学校的教材课本,而文科和普通科的职业中学则采用普通中学课本。为锻炼学生的技能,在校时按年级安排学生实习,实习课所占比重较大,每周平均安排16、18或24小时不等,实习地点或去农场,或去工厂,均按教学要求,进行实地操作训练。
3.中等师范教育。辛亥革命后,师范学堂一律改称师范学校。为推动师范教育的发展,自1912年始,经省议会批准,分区划筹设师范学校,相继在吉林、阿城、延吉、依兰等地建立5个师范学校和1个女子师范学校。同时还有8个县创办师范讲习所,讲习所除了招收初中毕业生之外,还负责培训没有师范文凭的小学教员。1924年,省教育厅对师范学校进行整顿,提出“增加学费、扩充设备、延聘名师、招生勿滥、训练务严、注重实习”等6大措施,使全省师范教育更趋规范化。在教学上,实行学分制与分组选修制。课程分必修科(通习科)、分习科和选习科三种。通习科一般有国语、数学、英语、人生哲学、社会问题、心理学、教育原理、教学法等;分习科内容分三组:第一组有国语、英语、史地、法制、经济等。第二组有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第三组有手工、绘画、音乐等。选习科科目较多,有关教育方面的如教育史、教育哲学、教育行政,还有外语,如俄语、日语,也有涉及简易理化仪器制造、博物标本制作等科目内容。一般要求师范生于三年之内学完通习科及分习科之一组,选习科要满18学分。对师范生的考核实行百分制,每学期评一次,也分甲、乙、丙、丁四等,分别以80分、70分、60分以上和不及60分为划等之界限。丙等以上为及格,给学分,丁等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者留级。为保证师范生之生源,民国时期中等师范生取消选送办法,一律改为凭考试录取,对考生的质量要求很严、很高,除一般学业考核外,对学生之操行亦十分重视,凡发现有劣迹者一般摈弃不取。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公费待遇,毕业后要在本省小学服务6年,如在边远地区教学可减至4年。至1930年,全省共有师范学校8所,学生529名,还有龙井私立光明学园师范部学生20名及师范讲习所19个,有学生766名。
4.高等教育。民国时期吉林省的大学教育发展规模不大,而且专业单一。最初只有清末成立的法政专门学校。1915年,该校因经费支绌,一度撤并于奉天法政专门学校。翌年复又回归吉林省,仍恢复原校名,一直艰难办学,1929年并入吉林省立大学。先后共有十个班的毕业生,这些人成为东北乃至全国的法界骨干。一时被舆论称颂为“关外法校,以此为硕果仅存”。1927年,吉林官医院附设吉林医学校设立,它成为省内高等医学教育之先驱。1929年,省政府决定创办吉林省立大学,以“研究高深学术,养成硕学宏才”为办学之目的,设立文学、理学、法学、工学四院及法律专门部,所学课程分共同必修科、分科必修科及选修科等3类,吉林大学学制为4年。可惜开办不久,全面教学工作未及展开,因1931年“九·一八”事变而停办。
5.成人教育。1912年(民国元年)北京政府教育部规定,成人教育属社会教育之一部分,亦称通俗教育,要动员社会力量来办。此后十年间,吉林只有数量不多的简易识字学校,还时办时停,大部分是县里所设通俗教育讲演所来承担,另外在省城或人口密集的城镇设通俗图书馆、阅报所等为通俗教育提供阵地。少数机关团体或私人也来办学,如省警察厅曾办贫民丰日学社以及倪氏私立贫民学校等。1923年,陶行知作为人民教育家大力倡导办平民学校,一时在全国兴起热潮。1924年,吉林省成立平民教育促进会,主旨是“以最短之时间与最少之经费,使吉林12岁以上失学之人民皆得受共和国民必不可少之基本教育”。该会身体力行,立即在省城办起平民学校,至1926年时已办16所平民学校,共设19个班。1928年,政府又大力推广民众学校以代替由教育团体办的平民学校。1929年至1930年,省教育厅制定办民众学校的《具体办法》、《施行细则》,对民众学校招生原则、肄业时间、教授课目均做出规定。依据《办法》与《细则》,民众学校开始大办起来,1930年全省在校生已达4106名(“九·一八”事变后,民众学校停办)。平民学校多附设在中小学或公共教育设施里,以授“千字文”为主,每晚学10个字,4个月学完结业,间学常识和算术,教师多为兼职。办学经费由政府发一点补助,大部为机关或个人捐款资助。而民众学校规定每日授课1小时,6个月肄业。有的每日授课2小时,则3个月肄业。所学科目至少有识字、党义、常识、珠算或笔算、乐歌等五科。当时省会吉林市办平民教育卓有成效。到1931年,吉林省成人教育发展得更加规范。识字课本一律用教育部编《三民主义千字课》。与此相辅的是开展识字运动。省教育厅要求各县市限期成立识字运动宣传委员会,同时推广濛江县(今靖宇)进行的民众家庭自习识字教育办法,即将城关区内的不识字者,以10户编为一组,每人发给“千字课”课本,由其家的识字者传教,如家中无识字者,可与同组人讨论。每星期由识字教导委员会,按户考核,及时指导。
5.民族教育。民国时期民族教育在吉林较为发达的当属朝鲜族教育,但它一直是在与日本帝国主义的斗争中发展的。1912年以后,朝鲜族移民中国吉林省日众。1915年,延吉道制订有关垦民教育的一套规章制度,这时朝鲜族各种私立学校发展较快。1918年,吉林省公署鉴于日本人大有在延吉一带抢夺教育大权之势,更加有意提倡朝鲜族办学,不断扩大学田,增加办学经费,大力推进朝鲜族教育。此时,朝鲜族教育已带有鲜明的反日复国的政治色彩。如1919年,在龙井由明东等中学组织召开反日民族大会,会后进行爱国大游行,遭到日本警察的镇压。1920年,日本策划“庚申年大讨伐”,烧毁延边朝鲜族学校(私立)30多所,但是很快又得到恢复。据1928年统计,吉林省朝鲜族官立学校174所,学生7810人;私立学校共有409所,学生17975人。私立学校既有朝鲜族一般群众办,也有民众团体办,还有朝鲜族宗教机构和欧美教会办的,学校除传播文化科学知识,也进行有关民族独立乃至共产主义的教育。按延吉道颁布的《划一垦民教育办法》规定,不论公立或私立学校,一律使用教育部审定教材,每周讲国语12小时,1、2年级小学可将教材译成朝文讲习。教会所办学校,每日添讲《圣经》一课时。
这时期蒙古族、满族和回族等其它少数民族教育发展并不快。吉林省最早的一所专设蒙族学校是1931年8月在前郭尔罗斯王府开设的旗立初级小学校。该校由旗里拨经费,学生均为王公贵族子弟,免收一切费用。一般在蒙族聚居区均办蒙汉混合学校,以教习汉文为主。
满族学校更是呈式微态势。随着清王朝的解体,一些官立、公立的各种满族学校多被拆并,改为普通学校。但旗生仍享有特殊待遇,由旗兵公产出租收入补助他们的学费。
当时吉林省的回族学校多为私立,限于经费,规模并不大。在永吉、洮南、双阳、九台、临江、海龙和吉林市共有7所私立、1所区立学校。在教学计划中,取消了回族小学的伊斯兰文课,但从宗教信仰考虑,允许回族学校课外讲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