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的“盖子”还能盖多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02:51:23

“市场经济”的“盖子”还能盖多久?

 

   

 



“改开”的首要亮点是所谓的“市场经济”。为了对应社会主义时代的计划生产和计划供应,有个姓吴的经济学家声名鹊起被人们称为“吴市场”的,就称其为“市场经济”。一批风派人物一轰而上,也不顾这个新招还没经过实践检验呢,就大讲其优越性,仿佛终于获得了发展经济的万能钥匙,认为“市场经济”比“计划经济”(是他们给扣的帽子)优越千百倍了。我尽管不懂经济,但是我却认为这个所谓的“市场经济并不是什么新招法,而是无能治国的人为了大撒手图省事而采取的一个原始的办法——放任自流,就是有买的你就卖,买的人多你就涨价,没人买了你就降价。能卖出去的就赶紧生产,卖不出去就赶紧转向生产别的。这样的办法不是新发明,有剩余价值以来就是这么干的。产品交换嘛,于是才出现了个流通(或交易)环节。自古以来,流通环节就是这样的。可是流通环节之所以成立,必须有生产环节为前提,同时还要有消费环节做对应。没有消费的需要,就没有生产的必要;没有生产的必要和消费的需要就不会有流通(交易)的环节。从这个程序的演进来看,生产、消费、流通,什么是起决定作用的不是明明白白的吗?还用专家们论证吗?我真不理解发现所谓“真理标准”的人们怎么那么神气?前两天央视第十套“大家”栏目还“访谈”了一位颇为老资格的“真理标准”专家(邢贲思)。他说他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但不是“唯一标准”。他接着说(大意):“毛泽东思想是真理,但是,却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毛泽东思想也要回到实践中检验。所以说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实践。”在访谈中他很为能走到南方那个发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教授之前而自豪。

对于这个命题,我不自量力地在自己的文章中已经发表过拙见。我就是认为实践可以检验理论(包括真理)的成立与否,但检验的标准不是实践本身,而是实践的结果。实践是一个创意和主张的实施过程,它是检验真理的手段或途径。在实践的过程中能发现错误,可以及时纠正,在修正错误之后的实践中(有时是反复多次的修正)趋于正确,得出预期的成果,这就说明这个创意和主张是正确的。之后,才能立论,证明理论的成立。对于能构成“真理”的理论也是不能例外的。如果要说检验真理需要有个标准(其实是不可能有个固定标尺的),那就是实践的结果,而不能是别的。比方就说载人航天“神五”吧,检验它的是发射的实践,这个实践成不成功不是看它的发射的本身,而是看它发射的结果。回收仓平安着地、杨利伟的眼睛还在动、而且自己走出来,这才是检验“神五”的标准。其实,发表在《毛泽东传》里的毛主席“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手书,我早就看见了,我不怀疑这是毛主席的亲笔手书。表明实践不仅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而且是唯一的标准的依据还有毛主席在《新民主主义论》说:“真理只有一个,而究竟谁发现了真理,不依靠主观的夸张,而依靠客观的实践。只有千百万人民的革命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尺度。”在《实践论》中也说了“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而且这些话竟然被引用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篇“雄文”的开头里。我真佩服策划“真理标准”大讨论的人会用老人家的“矛”戳老人家的“盾”,好似颇有创建的提出了个“实践是检验真理标准” 的命题。我崇拜毛主席,但我不迷信毛主席,我不会用毛主席的话来否定毛主席,更不会“鸡蛋里挑骨头” 对付甚至挑战毛主席。我是绝对维护毛主席和毛泽东思想的。因此,我不是为我所需地孤立地看这个手书和这句讲话。因为毛主席在论述实践和理论的关系时还有其他详细的表述,老人家明确地强调了实践的结果的重要性。早在《辩证唯物论讲授提纲》中第二章第十节“真理论”里就说:“……所谓绝对真理者,只能在人类认识的发展过程中一步一步地开发出来,而每一步向前的认识,都表现着真理的内容,但对于全部真理说来,它具有相对的意义,并不能一下子获得绝对真理的全部。”毛主席还在《关于中共更加布尔什维克化十二条》说:“理论是从客观实践中抽出,从客观实践中得到证明的。这是第四条。你的客观实践的态度,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尺度。用什么来衡量真理?就是用实践。所以说不在他的签名,而在他的行动检查一个干部、一个党的重要标准,要看他实行的结果,有第三条无第四条是不行的。”这里强调的就是“要看他实行的结果”。如果拿这个《讲义》里的话跟前面说的手书和讲话联系起来看,问题就容易理解了。
对于毛主席未能正式发表的讲义、讲话我们不能太苛求了。在当时外敌侵入,内战不停的紧急情势下,老人家在运筹帷幄中,能匆忙写就这样一部(含著名的《实践论》)《讲义》,我们还要求他的表述全然合乎语法,没有语病,而且达意准确和周然吗?所以,我认为毛主席有的批示和有的谈话本是即兴的表达,如果要正式发表肯定要经过审阅甚至修改的。他的《选集》就不用说了,就是他即兴吟出的诗词要正式发表,也都征求了他认为是诗友和专家的意见。其中臧克家给他改动的最多。在毛主席写“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句话的时候是什么情境不得而知,倘若有我这样认识的人在场给老人家提示一下,“实践不是标准,这个表述欠妥”,老人家肯定会虚心接受的,自然会在“实践”之后添上“的结果”俩字,否则就把后面的“标准”改成“手段”或“途径”。
可惜,对“实践标准”论最热衷的人们在用这个“论”实现否定“凡是派”,达到了“否毛倒华”的目的后,却搞了新的“凡是派”,叫停了“大讨论”,而且不准许再争论了。他们否定了已经被检验了的前30年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及其结果,却不检验后30年自己提倡的市场经济。难道市场经济就不用检验了吗?
本来不想翻腾这个已经被一些人认为是“板上钉钉”的说法了,但是,我这颗总想安分的心最近让央视的两期“焦点访谈”节目给搅动了。于是,就又旧病复发了,搞文学的人也妄谈起时局了。
先说央视1119日的“焦点访谈”栏目的“河道?街道?”节目。节目中说的是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在河道上盖商铺——“千米商业步行街”的事。人家这才叫“有创意”呢!在河道上搞建筑,不占地皮,不用拆迁补偿费,能以最小的成本实现“利益最大化”,13亿人口怎么都没想起来呢?对于这样的“创新”当地政府自然要“保驾护航”了。下面就看看他们是怎么样保驾护航的?
私人创办的团风县浩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校林(电话13487060999),在总路咀镇的总路咀河上,欲建设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的连体三层楼的商铺250套,每套售价30万元,可卖得7500万元。现在还没完工的150米的河段上就打下了55根钢筋水泥柱子。这样给河道封面的建筑会不会影响泄洪呢?一般搞建筑是需要规划、国土、建设、房管等部门批准的。镇长孙舞鹤给记者拿出了县规划局批给的“规划许可证”,上面写的用地位置是“总路咀河道旁”,用地性质是“商住用地”,用地面积是“68.96平方米”。显然是与现在的建筑不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2条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建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团风县水利局给出的“总路咀华游港洪水复核结论”是“按20年一遇计算、200年一遇复核,按现有港道进行修整,即底宽12m ,边坡11,坡降11000计算过水深,20年一遇洪水深1.06m,200年一遇洪水深1.10m ,断面满足要求。根据往年的水文资料,在确保以上复核的过水断面的情况下,满足过流断面,本河段开发建设不影响洪水过泄。二00九年八月十八日”县水利局的总工程师孙国华仍然坚持:“不妨碍排水。”
县水利局党委委员何国才对国家的《河道管理条例》和《防洪法》的规定非常熟悉,并且还把本省的相关规定也讲给了记者,认为那样的确是违法的。但是结论是这些规定不适合这个工程,“我的印象这里不是河道,而是港道。”
镇长孙舞鹤也说是港道不是河道。但是记者问他们总路咀华游港和总路咀河是不是一码事的时候,他们都承认是一回事了。
他们就是这样用偷换概念的办法规避法律规定,给违法建筑找依据。
对于这样的违法建筑,团风县是怎么看的呢?在《团风县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镇领导小组会议纪要》里是这样表述的:“县里‘关于千米商业步行街建设,总路咀镇党委、政府在引资和融资上花心思,搞突破,规划、新建千米商业步行街,既是‘两型’社会建设的新亮点,又是全县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从这个表述看,足见当地政府对其评价之高啊!
镇里为了表示对开发商的支持,还把一个“社会上的自然人”的私企老板朱校林弄到镇里,变成政府的工作人员,特地成立个乡镇城建办公室,让其担任负责人。这不仅仅是为开发商开绿灯了,也是在为自己捞政绩。
到最后,镇长孙舞鹤还在说:“我们这届党委、政府确定的以商立镇,以商促工,以商带农的发展思路。根据这个思路加快了发展速度。”看他的表情和状态,他很为这个思路而自鸣得意!
我禁不住笑了,可是笑后觉得我不该嘲笑他这样一个国家基层官员,他们的思路是凭空想象的吗?自从把“市场经济”捧上天后,整个国家不都是在以商立国,以商促工,以商带农吗?你看那商店、商场的称谓已经不够口了,不是叫购物中心,就是叫商城,叫广场,而且到处都是,真可谓“遍地皆市场,无处不经商”(出自一个县级市长之口)了!
单单看了这期“焦点访谈”我还不至于立即发表议论,启动我心思的是26日的“违法占地、违规上马”的“焦点访谈”节目。主持人还是敬一丹,她开头就说:“现在水泥产能严重过剩,截至去年底,全国需求14亿吨左右,而产能达到20多亿吨。所以国家要控制水泥的生产规模,严格审批手续。”
早在2003年,宁夏瀛海建材有限公司(又是个建材有限公司)到内蒙阿拉善左旗建个年产45万吨的立窑水泥厂。因为这个产能是属于国家要淘汰的项目,2006年他们申报了日产1000吨的干法旋窑生产线,但是仍未超出产能线。2008年又申报了日产2500吨,年产85万吨的干法旋窑生产线。到12月底得到内蒙古自治区经信委和自治区环保厅的批准。于是,征地(草场)400亩,投资2.69亿元,于去年7月份开工了。其实内蒙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投资规划处荆玉林说,他们对这个项目批准的是原地改造,异地建设的并没有批的。可是这家公司实际上不是在原来的45万吨的厂址上,而是在新征用地(还未批下来)开工建设了。就在他们开工两个月后,国务院下发了38号文件,强调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的行业,要重新报请审批。这就意味着,这个公司的大型水泥厂项目是不可能得到批准了,可是这家公司并未停工下马。总经理杨静宁说他们是想建成后再报批。公司总裁范中华认为当地政府是积极支持的,300亩占地就是巴润别立镇政府批的。有当地政府的支持,边开工,边建设,边办理手续,迟早会办下来的。有当地政府的支持,边开工,边建设,边办理手续,迟早会办下来的。所以,他还是颇有信心的。记者为之担心,对这位总裁的说法表示怀疑,他却说:“如果当地政府不支持,我们连一锹土也动不得的。”事实上当地的主管部门(阿拉善左旗国土局和阿拉善盟国土局)也确实派人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咨询(实际是在争取)了,但是无能为力了。最后,阿拉善左旗国土局杨波局长说,他们已经对其下达了停工通知书。同样的,上面两级行政机关又都已经“高度重视”,表示要“严肃查处”了。我真的不明白在“焦点访谈”节目曝光之前,他们是怎么样作为的?所以我对他们现在的“高度重视”和“严肃查处”也只能看成官场上的习惯用语而已。
敬一丹最后说“类似这样滥上过剩产能项目的,在全国不止是这一起,而且有的比这还严重。”其实她不这样说我也都知道,现在重复建设的项目到处都是。国家不得不重视的是产能过剩的行业,决心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和厂家。可是,那些高级宾馆、大酒店、大饭店之类第三产业的“产能”,不也是大大的过剩了吗?对于街头的那些一般的酒家、饭店不还是照批、照办吗?这个其实也并不奇怪,现在市场经济不就是提倡竞争和自然淘汰的办法吗,敞开办、大量批,自生自灭。自生自灭、有灭的有办的,审批部门才有活力,才有存在的价值和必要。国家相关部门可以在批办的过程中收取手续费。这不就是市场经济的“优越性”吗!那么,对于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什么不也像对待服务行业(第三产业)那样采取放纵的态度呢?那么产能过剩和产品过剩的现象除了工业外,在农业,尤其是在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种类种植方面有没有啊?有一年南方种芹菜的地方把芹菜翻扣在地里,因为卖价太低,出售收入还没有收割芹菜的工钱多。还有一年大白菜不到1角钱,市场白菜成山,滞销。“改开”市场经济初年还有政府号召市民买“爱国大白菜”现象。有一年大蒜一斤不到5角钱,比大葱还便宜,而现在的大蒜比猪肉还贵。至于水果生产方面,砍果树的事情发生过,北京动员市民买爱国橙子的事情也有过。就是在这样的严酷现实面前,我们还排斥30年前社会主义时期的计划生产和计划供应的所谓“计划经济”吗?
现在中央大讲“十二五”规划,不就表明未来五年的发展还是要有计划(规划)的吗?如果“市场经济”万能了,什么都靠市场来调动,来调节,来决定,以商可以立,可以促,可以带那么多被立、被促、被带的对象,就让它充分发挥作用好了。为什么还要国务院三番五次下文件发指示加以限制呢?
最近国家为了稳定蔬菜价格,一个是减少中间环节,提倡产地和市场对接,避免或减少中间环节的层层加价。一个是开放绿色通道,让公路收费部门给运送蔬菜的车辆免征过路费,以减少蔬菜的运输成本。再就是给收入低的困难家庭和优抚人员发放补贴,以保证他们的往常生活水平。依我看这只是权宜之计,都不是治本的办法。但是,也说明了一个问题:市场经济已经问题叠出了。就是这几天,我从国务院的新精神当中,听到了要避免“囤积居奇”这个词语了;接着又出台了防止“哄抬物价”的规定。
在上期“焦点访谈”节目结束时,敬一丹说:“明明是河道,却在上面建了房子,没有土地成本,开发商可以赚大钱;明明是私人开发的违法项目,镇政府却大力扶植,纳入‘两型’社会规划建设的项目,并被县里看成所谓政绩的新亮点。但是,这盖在河道上的商业街,盖住了法律的约束,也盖住了汛期可能爆发的隐患,如果等到水患来临时,再揭盖子就晚了!”于是,我就想了:现在被崇尚到极点的“市场经济”是不是也建筑在什么上面了?在它下面是不是也盖住了什么东西?是不是也盖了什么约束,也盖住了什么可能爆发的隐患?于是,我就要问了:“市场经济”的“盖子”还能盖多久?
                                            20101130